我手写我口: 反其道而行的…… 2005/06/23 10:51:11 ●龙纹敏 上两篇文章既谈到垄断和反垄断的课题,这期我想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垄断的例子。
诚如上篇所述,“垄断”的类型有来自于独特的天赋条件。从个人而言,已故邓丽君就是例子。得天独厚的嗓子,迷人的仪表,再加上能流利的说多种语言,形成非凡的个人风格,外人无从绝对模仿,是为垄断。 此外,环境的优势也属这类垄断的范畴。例如在美国洛杉机某海港小镇,有这么一家餐馆:位处海边,大船近窗而过,那儿的船长还会透过扩音器,与顾客交谈、说笑、道别、说行程,形成一种特别的欢乐气氛。 这种环境与服务,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形成垄断。 其实,世上几乎全部有特色的旅游景点:从中国的三峡到我国的热浪岛,某种程度来说,皆属垄断的一种。 另外,就是因保护而形成的垄断。政府限制执照发行量,以减少竞争者,是此类垄断的典型案例。马来西亚的计程车及公共交通工具,因为执照数量的约束而变得有垄断性,就是例子之一。 除此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垄断还包括:发明专利(patent)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版权(copyright)、及注册商标(trade marks )。以可口可乐为例,其瓶罐上的“cocacola”字样就是注册商标、可口可乐的制作秘方就是商业秘密、其塑胶罐的设计属于版权、而当年塑胶罐的发明者向法律机构申请的就是发明专利。 但无论任何形式的垄断,只要不伤害自由竞争市场仍有“回旋之地”。 可是,若借助“回旋之地”而反其道而行的,就算反垄断法例无法管制,也不为社会价值观所认同。因此,我由第一篇直到现在都非常强调反垄断手法的关键和重要性,必须谨慎处理。 最后,对于上两期有关小妹的“反垄断的吊诡”和“垄断全面观”文章的含义,小妹在前篇文章已经从文笔和内容上做出详尽的讲解并且对所引起的误会道歉;同时该篇文章也得到了马大胡渐彪学长的认可,或许周添健大哥人在国外,对小妹的阐述不甚明白,所以始终纠缠于小妹的文章。 无论如何,添健大哥和猷荃大哥一直以来对我的指教和祝福,我深表感激,并答应会听从你们的叮咛:好好专心地筹备比赛,尽力在国际舞台上做到最好! (作者是八度空间华语新闻主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