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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titrust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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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0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剑影兄/姐可否解释一下什么是“过度的敏感和生气”吗?衡量的准则是什么?

请问马大现在已经“过度”了吗?

发表于 2005-6-20 0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剑影你是白痴。
回答,你就是过敏,对号入座。不回答,你就是真的白痴。
呵呵。。。果然是吊诡。。。。。辩论至高境界,让对方进退两难。

(开个玩笑。。。别太介意)

发表于 2005-6-20 02: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大马辩坛近期有许多异象,这个也很吊诡。。。

看来最近流行吊诡两个字

发表于 2005-6-20 14: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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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写我口: 把道理说清楚深化讨论
2005/06/20 11:34:24
●周添健


笔者以《从垄断谈到辩论》回应龙纹敏学妹的《反垄断的吊诡》一文之后,有朋友指出这纯粹是误会,不必把争执“升级”。言犹在耳,纹敏学妹便以《无奈的际遇,机遇的吊诡》一文回应。

或许是受儒家思想中“和为贵”、“君子不争”的观念所熏陶,华人社会“似乎”排斥竞争,“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指责更让我们逃避争论。殊不知,竞争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动力,争论是让我们明理的方法。就事论事的争论不但能解决问题,如果它能给读者带来启发,又何乐而不为呢?

就以《反》文来说,纹敏学妹一开始就对垄断大加挞伐,说反垄断是势在必行。从学理角度来说,这样的结论过于武断。对垄断的概念认识不全者难免会受到误导;有所认识者则不会轻易认同。因此,进一步的讨论是必要的。所幸纹敏学妹在《无》文中根据张五常教授的见解指出五种类型的垄断,让之前的指摘来个急转弯,软化之前对垄断的尖锐批评,也让读者更了解垄断的内涵。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张五常教授本身是反对实施反垄断法的。

《反》文以国辩参赛权为例来谈反垄断,其潜在意义即是这事件当中存在垄断的成分,而无可避免的,矛头必然指向马大。通过《无》文,我们才知道,纹敏学妹所要反对的其实只是国辩主办当局邀请大马参赛队伍的“传统”,而非什么“垄断”。因为,所谓马大在“现象”上符合垄断的“表现”,说穿了至多是张五常教授指的“来自上苍赐予的天分,或特殊环境,或个人的勤修苦练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既不是反垄断的对象,经济学者更不反对,也不能反对,因此根本不足以构成垄断的问题。把构不成垄断问题的“现象”以垄断名之,再以反垄断的视角谈之,只能塑造垄断的“假象”。也因此,在纹敏学妹看来,马大是“垄断”指责下的“受害者”。

笔者在感谢纹敏学妹的体谅之余,更惊讶于国辩主办当局不知道在我国办了17年之久的全国大专辩论赛(全辩)。笔者的惊讶在于,全辩在1999年和2003年邀请国辩联办单位之一的新加坡传媒机构董事许廷芳担任评判,大马多所大专也曾到新加坡参加2001年和2002年的新马大专辩论赛以及2004年的亚太大专辩论赛,而当地的传媒也报道过这些赛事。如此的情况却依然导致“马大垄断参赛权”的假象,可悲复可叹啊!

在公布本年度参加国辩的大马大专之前,纹敏学妹就读的国能大学向主办当局争取参赛机会,而笔者在马大辩论队的几位学弟也发起提议,联同其他大专的代表共同设立有关的机制。这些都是积极的做法,原可以并行不悖,而不是如纹敏学妹所说同时进行就会形成混乱和障碍。

“本届申请成功则往后顺理成章”的说法,一则一厢情愿,二则不符合法理原则。一所大专成功申请本届的参赛权,不意味着遴选制度已经建立,这道理简明之至。或许,正是在少了这样的认知之下,才会有《反》文中所指责的“(在参赛权公布之后)后知后觉地做些毫无意义且门面之举”。纹敏学妹实不应否定有关机制的建立。无论如何,在有心人的协助下,国能大学即将出赛,机制的设立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笔者在此祝福双方。

参与辩论比赛的训练,让笔者明了我们不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更要把道理说清楚,进而深化讨论。

(作者是马大电脑科学与资讯工艺学院讲师)

发表于 2005-6-20 15: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龙纹敏果真名不虚传!还要出动两位马大元老级人物共同出击!!!喂...人家已经澄清了你们还在穷追不舍...小心被说欺负小辈啦~
发表于 2005-6-20 1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下面引用由edichow2005/06/20 03:36pm 发表的内容:
龙纹敏果真名不虚传!还要出动两位马大元老级人物共同出击!!!喂...人家已经澄清了你们还在穷追不舍...小心被说欺负小辈啦~

果真"全部虚名",哪一天看到论坛有不利己方的文章,那一天就随便用一个名字登记成为论坛用户,然后匿名上论坛给人扣帽子。

是小孩、大人,还是鸟人,没人知道,反正鸟人家"以大欺小"就是转移争论焦点的最有效伎俩。

到底有无垄断不重要,只要别人不知道国能大学的代表本有一人是硕士生、两人是diploma生(文凭生),为了参加国辩,三人各自登记一个学士(本科)课程来读,就有资格代表国能大学参加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了。

喔,对不起,我本人也故意离题,来转移争论焦点了。我应该另外开一个贴来询问大家针对以上三位国能大学辩论员的国辩参赛资格,干嘛跑来这里唠叨呢?

发表于 2005-6-20 17: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这可是长辈给小辈的提点,怎么会说成是“欺负小辈”呢?纹敏自己都说了,“当然,我上篇文章没阐明垄断的概念就直书反垄断,的确有失误之嫌,还真高兴圈内兄友辈肯给我指教。”当事人都说了是指教,好事者却说是欺负,果真是唯恐天下不乱。edichow,你怎么比纹敏还不受教啊?

发表于 2005-6-20 17: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下面引用由艾迪周猩猩2005/06/20 05:06pm 发表的内容:
到底有无垄断不重要,只要别人不知道国能大学的代表本有一人是硕士生、两人是diploma生(文凭生),为了参加国辩,三人各自登记一个学士(本科)课程来读,就有资格代表国能大学参加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了。

已经有世新的推迟毕业
又加上这个
看来电子科技大学也该照此办理

看来new media这次还真是枉做小人

发表于 2005-6-21 0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到底有无垄断不重要,只要别人不知道国能大学的代表本有一人是硕士生、两人是diploma生(文凭生),为了参加国辩,三人各自登记一个学士(本科)课程来读,就有资格代表国能大学参加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了。

喔,对不起,我本人也故意离题,来转移争论焦点了。我应该另外开一个贴来询问大家针对以上三位国能大学辩论员的国辩参赛资格,干嘛跑来这里唠叨呢?”

龙纹敏敢在报上轰人,自然证明国能已解决以上问题,你等不必自以为是。猩猩倒是应该多了解「中澳阴谋」的背景

发表于 2005-6-21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匿名者请克制.大马辩论老大们,也请控制下大家的情绪.谢谢.
发表于 2005-6-21 13: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赞成绝密挡案的说法。纹敏敢在报上肆无忌惮的骂人,是过街老鼠又是贼的,是不是“纯正的本科生”自然已不再是国能的问题。当然这样骂人实在有失成功争取到国辩参赛权后应有的风度。

无论如何,也是赞成木火四的看法,大家应该自制,放下成见,不要让大马辩坛成为别人的笑柄,也免得让渔翁得利。

发表于 2005-6-21 17: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XXXXXX, 我从来都不说脏话! ”
这句话算是经典自相矛盾的话。

不过,天使III上面那个帖子也不赖。要自制,请由天使III开始。呵呵

发表于 2005-6-21 17: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咦??原来写脏话,hyblw还会自动将它转换为XXXXX。高科技! 佩服佩服。。呵呵
发表于 2005-6-21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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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TheSun在 2005/06/21 10:38pm 第 1 次编辑]

各位请记得别感情用事,
不然当你骂人的时候可能说出你心里话。
还有你多数会忘记你骂人的话可以反过来骂回你。。。。。。

有辩论的都知,
转移目光的最好方法就是揪出别人的错误
观众多数会错误以为你已解决了问题 ,(楼上两位新注册的就是了)
但切记揪出别人的错误本身不代表你早就解决了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提出证据。
没有证据的话就等於空口说白话
或者空手打黑字。
各位记得噢!

发表于 2005-6-22 0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纹敏的稿:

1。从“现象”来看,八打灵公教中学连续七次代表雪州出战全国赛,这的确符合垄断的“表现”。因此,形成了八打灵公教中学在“表现”上是垄断的受益者,但同时在“实质”上也是受害者(时常被针对和打压〕,这是际遇的无奈,也是机遇的吊诡!

2。垄断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垄断是制度公敌,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谁要是犯了垄断罪名,谁就等着受千夫所责,万人所指的下场。

发表于 2005-6-22 0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三段论

前提A: 八打灵公教中学的确符合垄断的“表现”。
前提B: 谁要是犯了垄断罪名,谁就等着受千夫所责,万人所指的下场。

结论 : 八打灵公教中学等着受千夫所责,万人所指的下场。

龙纹敏的稿错了!

发表于 2005-6-22 08: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The Sun 说得好,是该提出证据的时候了.....
一再拖延对自己无利,对他国队伍也不公平
发表于 2005-6-22 08: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水凤凰不必大费周章,明显有人是骂了人心虚,才找人补镬,当然矛盾啦
发表于 2005-6-22 08: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我對參賽權的問題比較關心...
真的是這樣的狀況嗎?!?...

這可是國際大賽事...
絕對關乎國譽的...
我想各大專的辯壇前輩...
應該幫忙確保國能辯手們的參賽權...
萬一最後才被揭穿就很不好看了...
馬來西亞辯壇的聲望最重要啊!!!

发表于 2005-6-22 12: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反垄断的吊诡

灵敏说的是真的吗?怪不得SSLim说文笔像辩坛的某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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