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dean在 2003/09/25 02:19pm 发表的内容: to:世新的胜利,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本届评判的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这决不是说比赛有什么不公平,......看来两地的评审标准和角度的差异,并没有缩小,反而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这便和我之前在另一个主题(国辩)中所说的不谋而合!评判本身的主观很大程度上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马大不是第一次摔跤的。去年在某个比赛中,全场所有的观众都认为他们胜得非常明显的时候,结果他们却被淘汰了。原因是在于评判团3个人中有2个人是来自大陆的教授,他们能够接受反方所提出的论点和逻辑,但却非在场绝大部分人所能接受的。这就是两地的评审的标准和观念角度的差异。 另外,我也赞同楼上的看法。以分数的高低来判定胜负便是造成那个分数上差距那么大的主要原因。据个例子:A认为正方只是稍胜一筹,因此双方的差距是2分;B,C却认为正方比反方好太多太多,各给的差距是10分。D,E评反方胜,但差距只是区区的3和4分。这样一来争个分数的差距便是15分了。。。。。 所以我也赞同应该以个别评判的分数决定该位评判的倾向是哪一方。最后以投票的方式选出胜芳,这样一来就不会有因为分数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公现象了。 当然,央视怎会允许呢。分数透明化才能刺激收视率嘛。。。。唉! 注:dean地分析震得非常中肯,我一般都不太看比赛的评论,避免自己在没看到录影前受到影响,但他却让我破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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