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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 小呆在发呆


    针对此三点的反驳:
    1.法律要公正,这个我们都不否认。然而公正是否一定等同于平等?这是我们要讨论的,如果两者不完全等同,那么就必然存在一些公正而不平等或者平等而不公正的例子,这正是支持“未必”的证据;如果,公正等同于平等,那么在你这个论证里,社会是要前进的,既然社会都存在着一个进度,那么法律从不平等走向平等是不是也是一个过程呢?这个过程里是不是也无法排除不平等呢?以此二难推理来反驳你这一条。
    2.人们觉得法律公正的最主要原因还不是你说的这个。70码的案子判是判了,当事人也坐牢了,但是我们都觉得这是不公正的,也不不平等的。因此法律的普遍作用,并不意味着它对人人都是平等的。
    3.的确是追求,而我想这可能是个永远的追求,至少至少是现在尚未达到的追求,也就是未必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陌暮


    你说的这个还是不相关的。财产是父亲的,那父亲就有处置权,而儿子没有。即便是双胞胎,两个人一模一样,也没有一个人能处置另一个人财产的道理。父亲和儿子的差异怎么在相关权利上体现出来?一者有抚养义务,另一者有赡养义务,这是父亲和儿子作为这两个身份差异导致的权利差异。而你举的例子就偏了。
发表于 2010-7-23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如同砝码 比对的不是天平两边是否放一样多的东西 也不是比对与另一个天平的砝码相比 而是比对同一天平天平是否平横  楼主今天一直都在进行着确实性比较  却不敢正视法律的本质和在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陌暮


    什么叫本质?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争议上百年也没有得出个结论,在这里却被你当作了大家都接受的前提。你反反复复说的本质,其实无非就是个法理,即你认为应该人人平等罢了。然而讨论理论不要先看事实吗,在现实中存在这么多或法律本体或执法过程,或客观或主观的不平等,为什么还能得出“人人平等”的判断呢?
发表于 2010-7-23 1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以不变应万辩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对方同学要我们论证一个这样的“平等”即便法律能够保障你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工资低于2000的人不用缴税,而我日进白金的富翁却要缴纳1万元的税款所以对不起,这不平等,你应该取消税收或者叫那个2000月薪的人也缴纳每月1万元的税款才叫平等;原来每个女人享受的产假是不平等得,因为男人没有享受到产假的计划;原来故意杀人者要判死刑而正当防卫杀了人可以不判死刑这是不平等的~~而且我们看到原来啊~~缴税对穷人在太便宜了,可怜的是富人;产假女人待遇太好了,痛苦的是男人;杀人犯太冤枉了,可恨的是防卫者。那么为了对方口里那“程度,质量...”的6项平等,什么道德啊,良知啊责任啊统统可以不要了~~这样的“平等”难怪民众不认可嘞。

那么我们请问了您这样的“平等”您方可以找到吗?这种除非“克隆”否则世界上都不存在的“平等”凭什么要我们的法律来给于呢。

所以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看你现在的状态是否符合对方的“6大平等”而应该看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而我们也要看到法律的公正性不表示法律是万能的,不是法律一出来原来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问题都不见了~~我们依然要面对很多问题,而我们的法律本来也不是已经被完善的,但这不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人们要求不断修改法律就是为了完善我们的法律。为了让我们的法律覆盖面更广。所以我们说这个世界上有了法律未必就马上人人平等,因为法律不是神,它也有不完整的地方,这也是我们正在一步一步做的事情,但是我们已经做到的是在法律的责任上恪守着人人平等的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7: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dx051xb


    您这是拉极端啊,我可没说缴税反映了不平等,现实中很多东西都很平等啊,我仅仅举退休年龄的例子来说明“未必”平等,而你好像也没否认。您先把逻辑关系搞清楚……
发表于 2010-7-23 17: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 以不变应万辩


    呵呵 举得不好  但是没没误吧 一者有抚养义务,另一者有赡养义务在这个层面上 都是有暂且称之为养的义务 而在父亲财产上就有不同之处  我们要比较的就是这个养上 你看前者就体现出了法律的公平  而后者也是法律的公平表现 可楼主却喜欢专牛角尖 必须要权利一样才行 这样的例子楼上不计其数 什么 中国人与外国人比 正常人与残疾人比  老人与青年比。。。。。这样有意义嘛  抛开诡辩 正视法律 未必人人平等 就是表现在不同类人群权利有不同 那么这是真正的人人平等吗 我想到你的财产法律规定人人都有权用的时候 你就会觉得不公了
发表于 2010-7-23 17: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 以不变应万辩


    我也来告诉您吧~~您方论证“未必”确实是一个关键点,但是请不要忘记了“法律面前”和“平等”的评判。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7: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吃饭去……这么多人搞我一个
发表于 2010-7-23 17: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以不变应万辩


    我一一的解释吧,对方提到了公正不等于平等,那么我承认我语文水平确实不太高,但是公正却是包括平等这样子的内涵。而且对方提到说我方的潜台词是现在法律依然不够完善,那么我想问,年年美国批评一些国家的人权问题是以什么为依据?不是法律上的不平等是什么?至少与对方提到的封建社会相比,这个社会已经很好了,法律已经明文说了,人人平等。
    还是那个问题,同样子的罪为什么有的人量刑重,有些量刑轻,就是体现法律的公正,而你反复的提到了70码,只能证明法律没有完全执行到。而与法律本身的公正无关
发表于 2010-7-23 17: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以不变应万辩


    我来告诉lz吧社会中有太多的不平等,法律不能完全将其改变,这时我们说在法律的作用下社会上未必达到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都是未必人人平等的话你还如何去使这个世界逐渐趋向平等呢
发表于 2010-7-23 17: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等不等同于相同啊
我说男女平等 不是让男人也去生孩子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7: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dx051xb


    按这个讲法,就是不管我们举出多少不平等的事实以及这些事实和法律本身的联系,你只死守一条: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出现不平等,不是法律面前的,跟法律没关系。那么你的这个论述在现实中有什么指导意义呢,我很好奇。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7: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2# zzs4711


    那如果男人给工作,女人不给工作,是不是也不违背你说的“平等”呢?看来还是定义的问题。
发表于 2010-7-23 18: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 以不变应万辩


    意义就在于“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而你方却似乎要我们给出这样的意义:只要有了法律,所用的社会不公都不见了。那真是法律一出,人人平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8: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dx051xb


    没猜错的话你这个引用是来自百度百科的,那么这句话后面的话你应该也看到了。这个口号本来就是掩盖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的。而现在,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都没有做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8: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dx051xb


    对一句习语的辩论,要的是深入剖析和延展,就比如讨论“好马不吃回头草”一样。这几天在温习西方法理的发展,发这么个主题来辩一辩。如果只针对定义的话就啥意思都没了。
发表于 2010-7-23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一定对人人平等吗?绝不是。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由共产党专政,其他民主党派参政。撇开其他,我不是宣传反动思想,但单纯点来看,这对其他政党的民主人士公平吗!!
况且,如果法律是一定对人人平等的,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法律要因为其中涉及一些不平等条款而不断修改?
任何东西都不是决定平等的~
我觉得辩题本身就有点问题:正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方: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未必”两字就为反方确定了优势。
发表于 2010-7-23 18: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7# 以不变应万辩


  讨论到现在,您方根本的问题在于误解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等统而言之,您方说的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无非以下两点:
  其一是法条本身并非绝对对等,基于此您方告诉我,男女退休时间不同,计划生育政策的民族差异都是不平等,可是我们想一想,法律条文本身的对等等于现实当中的平等么?今天您对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视而不见,告诉我们社会上已经有人对该法条提出质疑,可是有人质疑有人反对就等于不合理么?今天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人质疑校园辩论的合理性,那是不是我们辩论也不要打了呢?男女之间生理差异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如果您今天觉得一切法律只有男女绝对对等才叫平等,那么男人是不是也应该有权要求休个产假呢?
  其二是法律作用的效果不平等,再次和您强调,今天我们讨论的人人平等,指的是法条应用的普适性,而非法律产生的效果,否则我们的辩题就不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应该是法律使人人都平等,到底是您错了,还是辩题错了呢?
发表于 2010-7-23 18: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 以不变应万辩


    你说错了~~其实我们看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说的:The law can not make all man equal, but they are all equal before the law.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说句题外话:我也比较反感现在社会的一些现象,有时候也很愤青一下,但愤青归愤青,辩论归辩论,不能说正方全是盲从者吧,因为辩题就是这样,我不得不辨。而且我一直说的就是这位法学家的观点。

最后再说句题外话:其实我就知道辩到最后你又会有这番感慨,所以其实我一直在准备的是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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