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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2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奶未必安全 阁下 这个牛奶指的仅仅是牛奶 加了任何作料的都有其他成分在能内 不能全面分析牛奶的性质 你认为这样判断牛奶对吗 再者 仅仅只是牛奶 我真的没听过有喝牛奶喝死的 牛奶不是石灰水 任何是一定安全 未必安全的是过期牛奶 当然您认为是我们所讨论的牛奶嘛
发表于 2010-7-22 22: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个药吃对了是药 吃错了是毒  对方理解就是吃错药的人真可怜 这个药不是药是毒啊 这样的逻辑对吗药就是药  他的性质就是治病 法律就是法律 公平正义 他的面前人人平等 ,
发表于 2010-7-22 2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大家 对于  这种  类似 某方
诡辩的辩题  都很喜欢啊
发表于 2010-7-22 2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陌暮


    我们讨论的“人人平等”是什么范围的人人平等?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还是更加广义的绝对意义上的平等?或者是人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还是上文里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2: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L的言论好像是这样的,我管你执行的结果是怎么样的,反正只要是法律条文上写着平等的,那就是平等的,至于一切不平等的情况都是跟法律本身无关的。
如果说执行出来做不到平等,乃至于很多时候都做不到平等,那么条文上写的“平等”难道不是伪平等(借用20L的概念)吗?如果我们不管这个现实情况到底如何,光看一纸条文就能认同一个事物的本质吗?如果是这样,那么产品说明书真是无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2: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wahbr007


    对嘛,这就是我的两点理由,一是立法时不可能做到各阶级各阶层的平等,二是执法时不可能总是做到公正。
发表于 2010-7-22 22: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陌暮


    突然想起来一个原始的平等的概念,什么是人之间的平等?最初的平等,最原始的平等是什么样的?怎么判定平等这个词?平等绝不等同于同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倒是可以理解成在面对法律时人们拥有同样的地位,但这么理解就很虚了,讨论的到底是理论还是现实?
发表于 2010-7-22 22: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回复10  反问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是阶级高的好办事 阶级低的行路难嘛  向那些与法律本质背道而驰的条文能诠释法律的本质吗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而却阁下总是以一些自己的空想里说当然的说不平 请举出例子 要知道法律面前讲事实 一厢情愿的想法 法律是不会偏袒的 可别冤枉了法律对人不公了  而掺杂了其他因素在内的法律能不能用来证明法律的性质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意思是说,有的法律条文本身还是违背你说的“法律本质”,这不又给反方提供了一条理由了么,连法律自身都无法做到公平正义,也就是存在“恶法”,那又怎么能说一定是人人平等呢?
发表于 2010-7-22 2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陌暮


    你又提到法律的本质了,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国家的本质又是什么?请把这里面的关系搞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从属于国家机器,本身就是维持秩序的一个手段。现代的法律看似是很公正的,那是平民阶层要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同统治阶级对利益要求的一个中和产物,是一种缓和的结果。但是说到底还是无法做到彻底平等的,比如有些人就是无权投票,无权去竞选。法律给了一纸空文,但是没有给你实现这个“平等”的条件。
发表于 2010-7-22 23: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面前人人xx平等  我想是说法律在规定对待人时 是否有故意偏袒某些人的行为在内 。这个解释没错吧   而不是法律能使社会人人平等。法律毕竟只是一些文字,他的本质决定了他在规范行为时必须做到人人平等。 而法律毕竟不是活人 还是药人来执行 若是不秉公而行 和一纸空文确实没什么两样 这就能怪法律吗 这和拉不出屎怪茅房一样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偏袒是属于执法不公正,是我说的第二类不平等。我们还是先来看看第一类,立法不平等。你要事例我们就来谈事例。
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男人60周岁退休,女人50岁(女干部55)就得退休,这体现了男女平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比如,《婚姻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只是针对汉族的,少数民族不搞计划生育。这是平等吗?
可见,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法律在开始制定的时候就并非要总是平等的,有些情况下也不该是平等的。因此法律的制定并非让人人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举一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体现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命价值的平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3: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三例是说立法。在执法不平等中,我将其划分成两类:一类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判定差异或者冤假错案;另一类主要是有人主观蓄意不公正执法。这两类都造成了在现实执行中,法律落实的结果并非人人平等,而总有差异乃至天壤之别。尽管我们向往平等的世界,但是现实中不平等的事情却屡见不鲜。
发表于 2010-7-22 23: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陌暮


    那就是谈经典的定义啦,狭义的!狭义的这个东西太虚幻了,精神上是平等的,法律精神……
发表于 2010-7-22 23: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gcc 于 2010-7-23 08:36 编辑

回复 35# 以不变应万辩


    先看您举的例子,您告诉我男性55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就叫做那女不平等,那您今天谈的究竟是平等呢,还是法律条文字面上的绝对对等呢?男女的生理特点本身就有不同,所以上述法律恰恰是针对两性的特点,通过字面上的不对等,保障现实当中的利益平等啊。否则,按照您方论点,今天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用人单位要照顾女性生理期,那是不是为了平等,男同胞也同样需要被照顾一下呢。
  再者,楼主您今天是不是根本就搞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呢?根据法理学理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指的是同一法条针对任何个人的同等适用性,所以今天人人平等谈及的根本就不是法条本身的对等,而是适用对象的普适性。
  楼主您,还谈到了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的确,我们说今天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在法条执行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可是我们今天之所以能够谴责这些不合格的执行者,不恰恰是因为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如果本身就不平等,那这些执行者不过是在贯彻法律本身的职能,又有什么错呢?
发表于 2010-7-23 00: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mjolee 于 2010-7-23 00:33 编辑

我觉得怎么有点钻进胡同里了。

首先,在这个辩题里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变说平等就是相等,其实世界上有绝对的相等吗,我们可以讨论的固然只是一个相对的相等。
其次,我们这里说的相等,并不是说法律的规定本身是平等的。(在这里我想纠正一点就是上面不变所说的有很多阶级的人,但是法律是规定了他施行的对象,一个国家的法律就只是管理限制一个国家内的事情。)我觉得自己的理论能力不好,所以我想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以下我说的都是假设,因为我本身对法律条文是不熟悉的。)

就像楼上说的退休问题,男的比女的退休要晚,这是一种男女之间不平等吗?不是的,法律考虑到了各种男女之间的差别,才会这样子决定。如果硬要说这是一种不平等,只能说是法律里面的政策不平等,可是在法律面前还是人人平等的,因为每个人都需要去遵守,只要是男人就要65岁退休,女人就可以早一点。这人人都要去遵守法律,就是一种平等。



有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可是还不能给他判刑。(好像是可以的,只是作假设)有人说,外国人不是人嘛,那怎么会是平等呢。我们要注意,人杀了人以后要偿命,这里前面那个人只是指中国人。在这条法律面前,随便摆个杀了人的中国人,他就要去青山墓园订好位子,可是摆个杀了人的外国人呢,你什么都干不了,这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未必平等,而是这个法律中对外国人的限制就是没有限制。每个人都受法律的限制,这就是平等。



而不变揪住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有太多的不平等。那并不是法律的错误,而是执行者的错误。正如你所说,法律是工具,工具是中性体。对于法律来说,平等就是他对每一个人的限制都遵循他里面的规矩,条例。也许不变会反问,那你这样说什么是不平等呢,不平等就是让某些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钻了法律的空子,用各种手段不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这也不是法律面前人人未必平等,只是人与人之间的能力的差别,大家犯了同样的事,为什么人家交几千,你要坐几年。那就是执行过程中的不谨慎和流弊。就好像每个中国人杀了人都要偿命,那么对于法律来说,你杀了人那一刻他就已经判了你死刑,最后你死不死只是执行的问题。归结到最后,我们所看到的不平等,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人,不是对于法律,而是对于人,主体不能混淆了。

法律就像是一个公正的判官,他是一把社会标准的刻度尺。对于刻度尺来说,长度是确定的。人记录时候的误差不可以避免,但是,长度不会因为记录偏差而改变。
发表于 2010-7-23 07: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热闹,一觉起来这么多回复。

给正方一个提示:1、法律平等如何平等?是不是今天法律给我一个西瓜那么人人都要给个西瓜呢?是不是今天你被判刑3年大家都要陪你3年才叫平等呢?当然不是。实际上是我给你西瓜但你要给钱,你判刑3年我有理由。实际上是权力和责任的平等。如果抛开这一点谈平等,那么这个“平等”的社会只会是被输入了程序的机器。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是什么?是人人都在法律的评判下,我们说我站在法律面前,而你站在法律之后手拿法典,这是法律面前不平等还是部分人借法律之名制造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法律面前的不等还是你在把人们框入了你的面前寻求不等?

3、(关于辩题的问题)我们今天这个辩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前缀,也没有任何后缀。但我们要是不改变反方语境来看,反方必然希望把正方带入“法律面前(一定是)人人平等(的情况)”相对的反方“法律面前未必(是)人人平等(的情况)”这样反方就有利了;而正方必须把语境变成这样“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未必(应该)人人平等”这个语境是正方有利,所以这是战场的选择问题。

一点愚见,ls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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