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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3 09: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jimjolee


    小提一点,(当然阿紫只是高中生,对法律只是知道一点常识,所以这里只是给阿紫增加一点认识,不是批评,我怎么舍得批评小阿紫呢

外国人不是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可以赦免的,至少像杀人罪恐怕就是其所在国以外交赦免权限来操作也要看情况的,要不然外国人岂不是可以在中国胡作非为了~~
发表于 2010-7-23 1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gcc 于 2010-7-23 10:23 编辑

回复 41# dx051xb

    任何国籍人士与无国籍人士在我国应用法律时是一视同仁的,只有外交人员才享有外交豁免权。法律应用的界限是国土而非国籍。
发表于 2010-7-23 10: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cggcc


    既然如果是说同等适用性的话那就不能不谈实际,以刑事案件来看事实上就是不平等,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扭曲,行政干预司法。同样程度的犯罪在平时和严打期间或者是专项整顿期间最终的判刑结果差距很大。而英美法系在这方面就相对好一些,遵循案例制,但是这种制度下陪审团成员的构成又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再看英美的议案制,轻微的罪行可以通过对受害者的补偿来减轻甚至消除罪行,这是所有这类罪犯都有的权利,可是当你根本没有力量行使你的权利时,这种权利又意义何在?
发表于 2010-7-23 10: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jimjolee


    如果你有一项权利,当你要行使这项权利时,社会告诉你,不好意思,这个权利你不能用!那么这还是你的权利吗?被现实剥夺了,但是理论上仍然存在的权利还是你的权利吗?
发表于 2010-7-23 1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cggcc


    我是这个意思,只是没找到法律原文所以就自我表述了下~~不过您的补充很好~~
发表于 2010-7-23 11: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以不变应万辩


    法律总是不够完美的。不过,就当今中国法律而言,您能不能举出一例来说明"立法时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   当然,人人平等指的的是中国人民。
发表于 2010-7-23 11: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wahbr007


    43L第一点谈的是量刑问题,您告诉我们因为犯有同等程度罪行的罪犯获刑可能不同,所以法律就是不平等的。但是您是否看到,其实罪行程度并不是今天我们在量刑时考虑的唯一因素呢?同样程度的罪行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将社会影响纳入考虑范围之后,量刑当然会有不同啊。这其实只不过是要求犯人为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这又怎么会是不平等呢?
   您第二点告诉我们,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平等的权利,但未必每个人都有能力行使,所以还是不平等。可是您是不是搞错了今天的辩题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我们每个人在面对法律时都是平等的,就像我前面所说的,这是个法条适用性的问题,即每个个体都平等的受到法律的约束。而您现在谈的却是一个法律作用效果的问题,那我们的辩题是不是就应该改成法律是否使人人都平等呢?
发表于 2010-7-23 12: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wahbr007


    这个表述不好啊~~什么叫你有一项权利?谁给的?什么又叫社会说你没有?谁剥夺的?然后理论上存在又是谁不平等了~~

首先你的法律貌似和你的社会是背离的,而你的社会又是和你的道德相驳的,你的道德又是和你的价值观相违背的,你这是一个什么世界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3: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不变应万辩 于 2010-7-23 13:17 编辑

回复 38# cggcc


    对于“平等”的解释,不同的法理有所差异,历来也没有形成一个共识,不然辩论就没有必要了。
    就我举的第一个例子,男女的退休年龄问题所反映的不平等,这已经是国内人代会时的热点议题了,很多妇女代表就觉得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而参照世界各国的退休年龄,多半都是男女相同的。您说的这个什么生理的理由,实际上已经被公众否定了。
    这至少说明了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就存在着某些本身就不合理的、不平等的内容。因为不管由多少人讨论制定出来的法律,总归是人的产物,无法彻底避免人为干扰,也就无法做到彻底的平等。
    再说了,如果“一体适用”就代表了“平等”,只看质的类似不看量的差异,我想大家不能接受。为什么有人开车撞了人判死刑,而70码只判了两年?这地方的确法律都适用了,都对他们制裁了,但是结果差异如此之大,怎么能说是平等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不变应万辩 于 2010-7-23 13:19 编辑

回复 39# jimjolee


    跟我刚才讲的一样的就不重复了,站在辩论的角度,我是反对将“一体适用”等同于“平等”的。
    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是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侵害。这已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呼声了。
    法律作为一种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伴随着利益的分割和权利的分配,总会或多或少地对某些人某些阶层进行利益和权利的制约,乃至是一定程度的侵犯。比如说计划生育这个问题,凭什么汉族就得计划生育而少数民族可以例外?我不是说计划生育有什么不合理的,但这是不是以一群人的权益让步来达成社会共同利益?我们在看到中国人口政策成绩的同时,为什么就不能承认这是牺牲了很多人的生育权才获得的呢?所以正当并不意味着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3: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wahbr007


    谢谢你的补充。貌似就我们站在反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无法不辩


    已经举了三个例子了:男女退休年龄反映的性别不平等、计划生育反映的民族不平等、劳动赔偿反映的城乡居民不平等。这个可不是执行者的问题,而是法律条文一开始就不平等了。
发表于 2010-7-23 14: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平等好了,今天对方给我们这样的一个平等的概念,他们说:“在程度、价值、质量、性质、能力或状况上与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这才是平等”

那么我们来看:
首先,男人和女人就是不平等的,因为男人的性质是男人,而女人的性质是女人,所以哪些要求男女平等的人们你们只有把男人变成女人或者把女人变成男人才能真正获得男女之间的平等;

其次,胖子和瘦子就是不平等的,因为胖子质量太重了,瘦子又太轻了,所以要想社会平等我们应该大力推广减肥和瘦身运动;

第三,姚明和易建联不能是平等的,因为姚明现在是养伤状态,而易建联却是健康状态,要想要姚明马上变的健康现在医学还做不到,所以为了平等只有委屈点把易建联的腿打断好了;

第四,我和我的室友不能平等,我的室友有游泳的能力,但我是旱鸭子;

第五,我和我的队友不能平等,我的队友是研究生的学历程度,而我只是本科学历程度;

第六,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也不能获得平等,因为他们在我心目中的价值和我在他们心目中的价值是不同的;

最后,我们说这场辩论,原来正,反双方本就不是平等的,除非对方站到我们的立场才能保证辩题是对正反双方是平等的。

我们看对方给我们造成了这么多的不平等,其实是在说有没有法律都一样,世界上的人人总是存在着身高,体重,肤色,习性,性别,身体结构等各方面的不平等,所以有没有法律人人都已经是不平等的了~~

那么我想说,您方是在追求平等,还是在追求克隆技术呢。

我们说人一出生就有这么多各式各样的不平等,但是我们怀着一个公平,公正的信念,为了维护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于是我们倡导人与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人人生而平等,并制定了法律来维护这种平等。不管你的身高,体重,年龄,能力,学历,健康状况,等等,在法律面前,这些差异都不存在,有的只是法律对你赋予的权利和法律规定你的义务,法律只针对你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律的公正性,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表现。

社会中的人确实有不平等,但法律正是要抛开这些程度、价值、质量、性质、能力或状况上的不平等,公平的对待站在它面前的每一个人。

然而法律的覆盖面是有限的,但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完善,被法律所覆盖的地方法律依然是严格遵守则法律的平等原则,而哪些没有被法律覆盖的地方,将来也将逐渐被法律所完善,因为法律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和谐公平与公正。
发表于 2010-7-23 15: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再看下三个不平等的例子好了:
1、男女退休年龄反映的性别不平等
这里我想对方还是在混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我们平等的是什么。我们说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和义务,但我们义务必须履行,但权利可以自主放弃但一定是遵循自主原则。我们说退休年龄是一个法律的规定,但没有说到了这个年龄就要强制你退休,如果你能力真的强,那么延期退休的又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并且现在我们说退休已经不流行了,现在很多私营企业都是终生制的,只要你自己愿意继续做,法律不会强制你离职的。而且对于退休员工,我们依然有退休金啊~~你说这个规定不合理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修改,但这和法律面前的不平等有什么联系呢?还是说你们认为我们就要死板的遵守您方说的6大“平等”条件,那是不是说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前要先给原告被告量身高,测体重,只要身高体重不一样就不受理了,因为对方说那是不平等的。

2、计划生育反映的民族不平等
我想问对方汉族占了我国人口的多少?而55个少数民族又占了多少比例,难道说对方认为平等就是一板一眼的我给你一个苹果,13亿中国人就都要1个苹果这样才叫平等吗?其实这样才是真正的不平等,汉族人口比例之多本就不是平等的现象,现在我国国策保护弱势群体这难道不正反映了国家对平等的追求吗?而国家给于了少数民族的权利,同时法律也给与了少数民族的义务,您生两个孩子可以,那您就要担负起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您不能说汉族人只要抚养一个小孩我能不能也只抚养一个啊?对不起不可以,否则法律将追究你的责任。这样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作用不正是法律平等对待人们的又一表现形式吗

3、劳动赔偿反映的城乡居民不平等
这里我就更加疑惑了~~这里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属的抚恤,难道对方认为这是用钱来抵命吗?那么对方认为人命用金钱怎么算了?这里杀人者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这只是对死者而言,而其家属也必将由于其亲属的死亡而受到一定的损失,所以这里的赔偿是以赔偿来补偿其家属应家庭劳动力的损失,我们以当地人均收入来理赔正是由于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生活水平来计算的,这里哪里有不公平的因素呢
发表于 2010-7-23 15: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平等也太偏激了 你这个人人平等完全是不考虑不同类型人的性质 只追求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必须一样  法律就如同砝码  要保持的平等是天平两边的平横 而不是两边加的砝码都一样多 这样平衡的还试平横 不平衡的环视不平衡 有和没有有什么两样 本因得到平横的一方却得不到平衡 这就叫人人平等了吗  让人们得到自己该的的 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惩罚违法者后还要同等的再惩罚被害者 这就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吗?   反问楼主,如果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为什么还要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是越来越不公平了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5: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dx051xb


“但是我们怀着一个公平,公正的信念,为了维护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于是我们倡导人与人都是平等的,自由的,人人生而平等,并制定了法律来维护这种平等。不管你的身高,体重,年龄,能力,学历,健康状况,等等,在法律面前,这些差异都不存在……”

你这说的不是挺好的么,那你怎么解释男女的劳动权益不平等的现实啊?你不是说在法律面前这些差异都应该不存在的么?那为什么法律制定出来还是不平等的呢?
发表于 2010-7-23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以不变应万辩


    不平等差异在下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陌暮


    两个层次回答你:
    首先你误解了我的论述。我并非没有考虑人的性质的差异——但是我举的例子,不平等和人的性质有相关性吗?男人和女人在劳动权利,这个人的基本权利上是不是一样的?但是,法律没有给予平等;汉族和少数民族是不同,但是生育权是否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法律没有给予平等;城乡居民经济基础有差距,但是人的生命价值是不是一样的?但是,法律依然没有给予平等。
    其次,你问的价值层面恰恰是我要说的。我们之所以说“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就是正视现实,要提醒大家看清楚现实。尽管我们都向往平等,但是现实中法律并无法保证总是平等。提出“未必人人平等”,就如当年的“人性本恶”一样,就是要提醒大家法律的局限性,以揭露现实来鼓舞大家向好的方面努力。在现代,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环境里,如果我们大家都说“人人平等”,那么无形之中就掩盖了诸多不平等的事实,实际上是一种粉饰。“未必人人平等”,并不是你曲解的“人人不平等”,我方从来都没有说一切都是不平等的,我们也承认很多地方是平等的,但是依旧有很大的区域里做不到平等。而这些就是我们要努力的地方。
发表于 2010-7-23 15: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不能复生 补偿的只能是家属 城市要生养一个子女的费用自然是比城乡高的
发表于 2010-7-23 16: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未必就表现在 法律在规范不同人时存在不同之处,我认为这是为了要维护每个公民的正常权益而制定的,不可能一个懒惰的人和一个勤快的人齐发的工资要一样这就是公平 而是他们做了多少应该的多少才对 这才是公平。同理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少 ,多生可以而汉人相交人数多那么为了人人平等,这个计划生育的重任就要交给汉人了,楼主总是要和妇女,残疾,少数名族等一些特殊人群做比较 与他们争夺相等的权益 那就太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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