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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2 11: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选正反方展开“帖辩”~~~
发表于 2010-7-22 13: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变的“当今三大谬论”之二又开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3: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dx051xb


    晕,这个不是谬论,是争议……赐教赐教哈
发表于 2010-7-22 14: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7-22 14:27 编辑

回复 3# 以不变应万辩


    哈哈~~只是突然想起不变曾经说过的“三大伪命题”~~记错了的说~~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5: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x051xb


    您老到底是正方还是反方啊
发表于 2010-7-22 17: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做正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谁做反方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9: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反方。请正方辩友立论。
发表于 2010-7-22 1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辩题...
我想不出除了定义战之外的东西来...
发表于 2010-7-22 19: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一个多么什么神圣的词汇。他是我们人类由原始走向文明的标志物之一。早在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不断探究着法律的内涵完善着律法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 ,法律的内容也在不断的改变着。从西方柏拉图的正义论与人治论到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现在的宪法,虽然内容有变,但他的本质没变,那就是公平 正义。
    现在汉语词典解释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而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便是 法律这一种人类文明产物 其对待每个人是否都平等

     首先,从法律性质可知他是要约束人们的行为,要具有约束力,其就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才具有约束力。若一个罚贫免贵 只为满足某些人利益的法律 那么谁会听 谁会从。那只能算是强权。我们不是木偶 说什么就做什么 真要这样 那也不在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人的范围内吧。
    第二。在执行法律是可能会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而滥用刑罚,但这并不是法律的错,我们不能将其归结为是法律的不公,其次 法律中难免会有一些疏漏,但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灵魂仍是公平正义的,而刑法条文这正是一步步完善着其法律的公平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针对9L立论,我展开反方立论:
我们今天的讨论首先就要是个事实判断,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而我方是对这个的肯定的一种怀疑,是一个或然判断。而对方的立论里并没有提到,在现实中法律是如何做到人人平等的。
对方说公平,说正义,但这不能等同于平等。平等是什么意思?在程度、价值、质量、性质、能力或状况上与他人或他物相同的或相等,这才是平等。但显然法律无法总是做到这一点,也就是未必能人人平等。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的产生,是由特定国家的制度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律,阶级社会有阶级社会的法律,社会主义社会也有相应的法律。但是不变的一点是法律与国家制度的匹配性。而一个国家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对各种权利与利益的分配,是对各种力量的制衡。这个过程本身就不是一个均等的分配。那么法律也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
第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其发挥作用是要有相应的机关和人来执行的。这样,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且不论我们的世界里存在多少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不公正行为,即便是在正常的法律执行过程中,相同的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例子依然举不胜举。那么“人人平等”的概念由从何而来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人顶起来……
发表于 2010-7-22 2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o⊙)…受小阿紫之拖先来帮小阿紫报名参与正方~~ls几位先侃着。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0: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阴险……
发表于 2010-7-22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dx051xb


    嘻嘻。麻烦师父了。小阿紫来报到了。还有点事。驳论稍后贴上来。
发表于 2010-7-22 2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以不变应万辩


    表乱讲话~~我们哪里阴险啦~\(≧▽≦)/~啦啦啦
发表于 2010-7-22 22: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第一点 本身就是对各种权利与利益的分配,是对各种力量的制衡,这是一种手段 ,其本质还是为了人人平等,能够做到人人平等 主持正义 这不是公平 不是正义吗。难道说警察可以用枪 而平明却限制用枪 那是对平民的不公 女性在法律上有着特别的保护 那么这是对男认得不公 国家法律保护自己的品牌 而又对外国商品的限制法 这就是对外国的不公吗 举个例子母亲打别人的孩子能说 母亲不爱孩子吗 当然这是开个玩笑 大人怎么可能打小孩
对于第二点 我就真是为法律喊冤了啊  法律是多么公平神圣啊  却因为一些不法的执法者 而使得不分青红皂白说是法律的错 这可惜让这些为非作歹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啦。你说这牛奶里面还有三聚氰胺 怎么能喝啊 都是牛奶的错 以后再也不喝牛奶了  于是得出结论 牛奶有毒 切勿应用
    其实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对于法律这个概念去分析,这种性质的东西要不要做到人人平等 ,去分析这些,而不是片面的 鼠目寸光的看到一些法律在执行时的不公 就否认了法律的本质 或是片面的看到局部的主观的不平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人人平等就等于平等了?该平等就等于是平等的了?
正义这个东西,历史上不知道讨论了多少回了。连和平都是力量制衡的结果,正义其实也是这样,没什么该不该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这一点马克思他老人家已经论述的很充足了。法律在制定之处,就不可能奔着让一切人有一样的权利的目的去的。
对于第二条,楼上的意思好像是:不公正是人的问题,跟法律无关,法律面前照样人人平等,只是执法者没做好。这么解释当然可以,不过增加了“人人平等”的虚幻性质——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大家有平等的待遇,但现实很残酷,就是无法总是做到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你拿牛奶比作法律,本身就在论证我方观点啊——这说明有的牛奶是安全的,有的牛奶是有毒的,牛奶未必安全啊
发表于 2010-7-22 22: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辩题可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不是社会面前人人平等  阁下老和我扯利益啥的 自然这都使得法律在执行时其结果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公平 难道这就是能说是法律的不平等了吗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古代都这么说 更何况是法制健全的现代 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可问题就在于执行者是人难免会被外部事物所左右 这就能迁就于是法律的问题吗 显然这才是不公。再者马克思大爷的共产社会是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但我们的社会注意仍就有着不公,于是对方就说共产注意不能未必人人平等,然就共产社会而言 他就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同理法律也是这样在他的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 法律不是万能的能让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应为毕竟向阁下所说现实很残酷,但在法律面前 仅仅是法律面前他就必须要做到人人平等的
发表于 2010-7-22 22: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以不变应万辩


    部分同意这里的第一点,但是觉得表述不恰当,法律所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一个社会不可能只有一个阶级的,即使同一个阶级内还有很多阶层,由居于统治地位的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可能带来广泛的民主吗?   另外一个是执法的过程,如果执法的过程做不到人人平等的话那么这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伪平等呢?你有这项权利,我却不给你享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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