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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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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不变应万辩 于 2010-7-23 16:09 编辑

回复 54# dx051xb

    可能你对法律情况了解不多。下面我来反驳这三点。
    退休年龄的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得退休,这是规定。如果你依然想干活,那相当于单位的返聘。退休年龄直接影响的是什么?是养老金待遇。你说的是大家都有养老金,但是没有考虑待遇厚薄的问题。女性因为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在退休后所领到的养老金就是比男性少。这是不公平的。现在呼吁男女同龄退休的提案很多,你可以查一查新闻。
    计划生育的问题。怎么能说“汉族人口比少数民族多”是一种不平等现象呢?再者,计划生育怎么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呢?我真感到莫名其妙,这都不值一驳。再看现实,是中国人口压力过大,必须实行计划生育。那么为什么不是全国人都实行,只有汉族实行呢?这是中央基于民族现实和民族团结因素的考虑才这样制定的。合理的,未必一定要是平等的,这一点大家应该可以理解。
    劳动赔偿问题。我当然不是说生命可以以金钱来计算。但是赔偿金难道不是社会对生命价值尊重和评价的一个尺度吗?同样的死亡,仅仅因为死者的户口是农村户口不是城镇户口,赔偿金就有天壤之别,这难道不是不平等?你的理由是,生活水平不同,但是现实中户口的差别与生活水平的差别,其契合度是相当差的。农民工在城市里出了工伤,得到的却是农村的赔偿标准,这连合理都算不上,更别说平等了。
    退休年龄和劳动赔偿的例子,如果你觉得是平等的话,那为什么现在呼吁改制的声音越来越高?民众为什么会不认可一个“平等”的东西呢?期待您的解释。
发表于 2010-7-23 16: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就是要在同一个阶级~~或者说是同一个人群~~中去比较 才能比较出法律规范他们所赋予他们的权益是否平等才对  要是有位老爷子家分遗产 我想对于不相干的楼主应该是不在分享范围内的吧 应为你不属于他的家人内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9# 陌暮


    对不起,这个不是看你在哪生活,只看你的户口。户籍制度现在越来越被人诟病,就是因为其带来的教育问题、劳动待遇的不平等。在现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和越来越多的农民人口进入城市的大背景下,这种不平等尤其显著。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陌暮


    举证有误。按劳分配的原因是劳动产品受制于劳动的付出,这是平等的。但是计划生育的问题不一样。人口压力是全国共同面对的,汉族人多,可以不提倡多生,但是以法律的形式强制下来,谁都不能否认这是对汉族人生育权的牺牲。在生育权同等的前提下,结果一者有牺牲一者无牺牲,这还叫平等吗?如果按你这个逻辑的话,当遇到灾难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这样一部法律,优先牺牲老弱病残,因为他们不容易活下去,不必要先得到救济?
发表于 2010-7-23 16: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只能说现在的执行手法不太科学 不能尽善尽美 可这就能说明法律这个人类文明的代表产物是不平等的嘛  菜谱是好 但材料 厨师太差 这就能说明菜谱中的菜式难吃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陌暮


    我们刚才说的不是“执行手法”的问题,讨论的就是法律条文本身。
发表于 2010-7-23 1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老弱病残有优待 ,楼主非要和他们享受相同的权益 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不变应万辩 于 2010-7-23 16:22 编辑

回复 65# 陌暮


    再重复一次,我方论证的是“未必平等”,不是你说的“不平等”看清楚题目。你说的“不能尽善尽美”恰恰就反映了“未必平等”,或者说现在的法律还“不够平等”,作为人类文明的代表产物(借用你的概念)本来就是不断前进的,不断趋向于让大家满意的。因此我们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平等,但是不平等的情况总是会发生,无法做到你说的“尽善尽美”。如果现在就已经做到平等了,那法律还要进一步发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陌暮


    老弱病残和普通人,在食物和药品的分配上,我想我们大家让一些,很合理。
    但是对于劳动权益来说,男人和女人有权利的差异吗?为什么女人的权利就不如男人呢?大部分国家的男女退休年龄是一样的,就我们中国不一样,你说哪个平等哪个不平等呢?
发表于 2010-7-23 16: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文难免不足 但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才是法律 因此才会不断地修改法律啊  如果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那么还改正那些错误的条文干吗  我们要讨论的是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  和未必要  显然压制人的正常权益的条文是将被法律删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陌暮


    辩到现在你的态度我们可以明确了,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价值判断,不是事实判断。即你承认我方“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的事实判断,只是在承认现实的同时主张我们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再讨论下去我们讨论的就不是一个题目了。
发表于 2010-7-23 1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 要做到人人平等的方法自然也有偏差  非洲某些战乱过小孩就必修参军  外国一些国家的兵役也是强制的 而我国是自愿参军 楼主要这样比 又是在以不类群体去比较 这样确实性的比较对吗  我们要判断是否人人平等 应该对同一类人群去比较才对
发表于 2010-7-23 1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妖的出现就能说明人是没有性别的嘛 这些特例不能代表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陌暮


    如果说连劳动权利的基本道理都能分出国界的话,为什么还有国际通行的标准呢,我就很纳闷了。中国的男人和女人在劳动面前,难道是不同的吗?
    你的论证过程其实是在搞一个因果关系的混淆。只有当两类人性质的差异与这个不平等相关的时候,引证才有意义。男人和女人的确有性的差异,但是性的差异和劳动权利是无关的,男人和女人的劳动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在现实的法律里,恰恰没有做到这个我们都希望的平等。
发表于 2010-7-23 1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反方啊。首先必须清楚法律这个辩题的定义词,是具有时空特性的。封建社会的法律就规定“刑不上士大夫”。这是平等吗?
发表于 2010-7-23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讨论的法律是要有体现出法律性质本质的  而不是举一些烂法错法或过时的法律来代表法律 于是得出对方的结论法律未必人人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专制社会么,不平等现象当然见得更多了,而即便是在现代,法律面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依旧有,所以“未必人人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陌暮


    没有过时啊,我举的不都是现行的法律吗?你说的呢,其实不是法律,而是自然法的法理。而法律的制定是这个法理在人类生活中的落实和体现,当然就无法做到你说的那样理想,这正是不平等的一大根源。
发表于 2010-7-23 16: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做正方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针对反方提到的相同犯罪行为判决不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量刑的尺度,比如偷盗犯罪,金额不同量刑不同,金额相同,造成后果不同,量刑也不同,这不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必定具有公正性,否则将是社会的倒退、这是为什么法律必须让人人平等
2作为人权的保证,法律对人的平等更好的维护人权以及社会安定,人们从社会各个角落层面见到法律的功效,这是为什么人们觉得法律公正的原因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历来人们的追求
发表于 2010-7-23 1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国际通行的标准 而每个国家特有的法律就是不公平的 对方又是在于不同情况的人做比较 楼主非要要求拥有007的权利或是形式狙击手的权利 可以杀人 那么才叫平等 真不知这到底是真的平等 还是楼主内心私欲满足的结论。只有当两类人性质的差异与这个不平等相关的时候,引证才有意义。父亲与儿子性质差异吧 他们在有些情况是能作为同一个群体去比较的  而在有些时候比如对于父亲财产的处置权问题上  就不能有相同的权利  楼主会认为这是对儿子的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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