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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rolandis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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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7: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也是现在的QQ网名~
发表于 2005-1-25 14: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俊杰在 2005/01/25 02:45pm 第 1 次编辑]

恕在下才疏学浅,看了这么多的帖子,说是诡辩与辩论中的作用及对其之看法,但却没有一个人可以告诉我“诡辩”——作为一个概念,她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故意曲解、回避问题、煽情乃至答非所问不知所云等等行为,其本质是不讲理,或说不通过讲理的方法进行说服,而是以情代理、以势代理、以场面代理,因此和真正意义上的诡辩应当加以区分。”以上这些都不是诡辩,那么和为诡辩呢?以严谨的逻辑与对方讲理?还是用事实评判来纠出对方不合实际的言辞?希望能有智者给我一个答复。多谢 :em14:  :em13:
发表于 2005-1-25 16: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有生穿着拖鞋上课~~
师曰:“不可!”
生曰:“凉鞋可乎?”
师曰:“可。”
生曰:“此乃无后跟之凉鞋!凉鞋可,则无后跟之凉鞋亦可!”
师:“……”

这就是诡辩(从华语辩论网另一个帖子转过来的例子)……

我觉得诡辩就是通过语言逻辑来掩盖概念逻辑……

发表于 2005-1-25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鼠儿吱吱在 2005/01/25 10:07pm 第 1 次编辑]

材料中未明示之不可,以已之言语示之可,而得出与材料相反的结论……

如:“在人们发现澳大利亚之前,最大的岛屿是哪个?”
  “格陵兰岛!”
  “真聪明!”
  “不对啊,老师,即使人们还没有发现,澳大利亚依然是最大的岛屿啊……”
  “这……”

上例不一定就是诡辩,但是两个回答针对一个问题都可以成立,
这只能说明提问者前提划定不清,或者回答者强行偷换“原意前提”而得出相反的结论……
若想要统一的回答,修改提问为:
  “在人们发现澳大利亚之前,‘地球上’最大的岛屿是哪个?”
  “在人们发现澳大利亚之前,‘我们发现的’最大的岛屿是哪个?”

这就能够有效防止诡辩……

又例: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应该已经广为流传……
   他的这段论断我认为就可以是“诡辩”的一个典型,
   稍稍研究应该就可以得出您所想要得结论……

然而,这又让我们知道,想要靠“划定完整前提”来防止公孙龙子“诡辩”……
那么那张告示可能就要洋洋洒洒数千(还不一定够)了……

发表于 2005-1-25 2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1/25 04:03pm 发表的内容:
有生穿着拖鞋上课~~
师曰:“不可!”
生曰:“凉鞋可乎?”
师曰:“可。”
...

除此之外,我有时觉得,
(我现在所说的东西和先前的辩论已无关,希望两位同学对于我如果说错的地方可以指出,但绝不要认为我是继前面的辩论在发言,前面的辩论已使我感到很无奈了)
以不充分的证明(但是却可以用其表面来麻痹观众的“证明”)
来回答我们正常的提问,是一种诡辩

或者说是种比较隐蔽其漏洞的谬论

发表于 2005-1-25 2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5/01/25 09:29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1/25 04:10pm 发表的内容:
材料中未明示之不可,以已之言语示之可,而得出与材料相反的结论……
如:“在人们发现澳大利亚之前,最大的岛屿是哪个?”
  “格陵兰岛!”
  “真聪明!”
...

嗯有道理的。
这也是在借唯物论的观点在诡辩,即“物质与意识”无关的认识论。
可是前提是不一致的。
(请注意我这么说依然与前面的辩论无关,
从我个人观点来说,有些理论我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我也坚持认为唯物论的观点是对的)

发表于 2005-1-26 0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说一句题外话,请问“鼠儿吱吱”知道“谷子”吗? :em02:
发表于 2005-1-26 1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这个贴子最后由jf在 2005/01/26 11:04am 第 1 次编辑]

这个问题你就可以参考笛卡尔的理论,
“我思故我在”,
那么,“他思故他在”
只要鼠儿同学在思想,谷子同学就存在着
HEHEHE,说得玄了
发表于 2005-1-26 13: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看来是很熟了,我只说了“谷子”却有人为他加上了“同学”二字,在言“我思故我在”岂非从“我辩故我在”而来?看来有可能也与事是有关了 :em02:
发表于 2005-1-26 1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确有江湖朋友称在下“谷子”,请问阁下是?
发表于 2005-1-26 13: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你嫂子
发表于 2005-1-26 1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谁啊?用QQ联系我:66139154
发表于 2005-1-26 13: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兰蒂斯同学要哭了~~~
发表于 2005-1-26 13: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社会它是无奈的~~小兰,你要原谅我~~~~`` *^O^*
发表于 2005-1-26 20: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他好像没有理解我的话,
应该是“我辩故我在”从“我思故我在”而来…………
发表于 2005-1-28 00: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诡辩的价值就在於当别人在诡辩时,用诡辩来显示出对方的错误。不错的辩论技巧。。。。。。

哈哈,这不错,以牙还牙,厉害,要是双方都能用诡辩压倒对方没那才叫强
发表于 2005-1-28 1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鼠儿吱吱2005/01/26 01:57pm 发表的内容:
社会它是无奈的~~小兰,你要原谅我~~~~`` *^O^*

HEHE,

“小兰,你要原谅我”
“新一…………”
………………
我昏…………

发表于 2005-1-28 21: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下面引用由點解?2005/01/28 00:46am 发表的内容:
哈哈,这不错,以牙还牙,厉害,要是双方都能用诡辩压倒对方没那才叫强

我到认为恰恰相反,双方强到什么任何诡辩都难以掩藏(而不是没能力诡辩),
才叫做“极致”~赞~
发表于 2005-1-28 22: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听起来很厉害的嘛
发表于 2005-1-28 2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听起来厉害,做起来就难如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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