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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评委会关注不同的侧面,而忽略其他侧面。所以当大家侧重点不同时,自然出现不是N:0因为评委应该“全面、平衡”地关注不同侧面,而评委们实际上做不到,所以我们要制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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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岚星认为不同的评判确实有不同的侧重点,那么请回答下一个问题 1.为什么你的侧重点就是对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 是因为你岚星是主办方吗?还是因为你自认掌握真理?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0 10:13 发表 岚星同学,你又来了,回避问题的技巧很娴熟嘛。你什么时候能正面点回答问题? 概率的问题我不难为你,社科的学生嘛,数学差点是可以理解的。
但你总不会连自己的前提假设是什么都不敢回答吧,我再问一次 1.如果你认为评判会有统一的标准,那为什么每一场比赛不会都是n比0? 2.如果你认为评判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为什么你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0 13:32 发表 切,胜负都已经定了,解释了又有何用?况且我不认为1分得分差是很难解释的,敢打你低分我会连解释也解释不了?退一万步说,你能因为一个裁判不能解释他给得分差就说他的判决无效?
[quote]1、如果先定胜负再打分,如何保障“程序正义”?
[quote]2、如何让大众相信这个评分结果和评委的说辞是他真实的评判原因,而不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结论而找的“借口”?如果不能,那评委的“公信力”何在?
[quote]3、或者说个具体的例子:你是否认为,招投标中“先定中标方,再填评分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0 13:44 发表 他回答过了...基本上他承认评委的个体差异可以很大,但是他不认同这种差异应该存在,我们倾向于教育观众和辩手,他倾向于教育评委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0 14:00 发表 哦,看到了,每次都把答案藏在长篇大段的废话里面,一不小心就看漏了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0 15:15 发表 恩,这个可能性很大。 其实我跟岚星的分歧可以这么归纳 我认为加总的方法存在严重的技术困难,但是岚星的数学水平无法理解。 我认为他分表的设计理念是错误的,但是岚星含糊其词,不能明确的说出的他设计背后的理念,导致讨论无法继续。
BTW:按目前求是杯的规则,如果评委不能解释自己的分差,而他的分差又和其他评委形成明显差异(蛛网图),的确有权宣布此评委评分无效。
1、如果先定胜负再打分,如何保障“程序正义”?
给N多公司的采购经理(包括中石化、IBM、华为等等)做过培训,还从没听说谁把这种“综合评分法”当成“复杂”的。真实的评标评分比我这个还要复杂,我这儿只是抽了主干而已
但如果让投标商知道你是事先定下中标方,然后再写的解释
当评委说不出“我这么评判有什么道理”的时候,教育评委是应该的。
我们可以宣传“不要玩文字游戏”,但如果评委让一支玩文字游戏的队伍赢了比赛,那我们的宣传将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可以宣传“要讲逻辑”,但如果评委让一支混淆充分必要条件来打比赛的队伍拿了冠军,那我们的宣传将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可以宣传“不要回避问题”,但如果评委总是评价那些回避问题的队伍“辩论技巧娴熟”,那我们的宣传将没有任何意义。
要让辩手看到“怎么样打比赛才能赢”,让评委“真的让那些这样打比赛的队伍赢”,让观众看到“的确是该赢的队伍赢”,这样才能让辩论赛实现良性发展。
正方:0-0-1-1-1 反方:1-1-0-0-0 你认为这样的“投票”能满足多高的置信度?
我设计背后的理念早就明说了——平衡、全面、系统地考察评判辩论赛应该考虑的各个方面。至于具体是哪些方面,keon看过我的评分表(你估计没看),那里面很清楚。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1 02:49 发表 我回答很多遍了,对我来说分纸不过是我的以数字的方式告诉大家我对双方胜负的理解,可变相视作我的点评,因为我不是每场都有机会点评,因此我觉得没必要再回答一次。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1 02:49 发表 你似乎很相信只要裁判能解释分差就是程序正义的了,那我简单问你一个问题,今天我给某队辩风扣了两分,理由是我认为这只队伍的辩手对对手不够尊重,有藐视对手之嫌。我认为这是犯了辩论的大忌,而其他裁判都没扣分,那我这样扣会被判无效嘛?如果不会,那我扣3分呢?
well,很遗憾我没听过你给我做理论培训,不过国内公司招投标黑箱作业这类工作,我参与的应该比你多些。这里只简单问一个问题,评分表,是你帮他们设计,还是他们自己设计的?如果他们设计的和你设计的不一样,谁听谁的?
这里也简单问一个问题,作为采购经理,我特别想让A公司中标因为我能吃回扣,我知道A公司产品售价是最低的,虽然质量不咋样。所以我把分表中成本部分给与很高的权重,质量给予较低的权重,最后A公司无意外中标,那么你觉得这个更“程序公正”?当然,我估计你会说因此我们要设计一套全面均衡xxx的分表之类,ok那么回归我的上个问题,如果双方有意见,谁听谁的?
你认为辩论赛是有,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的,那么,这个标准谁定呢?你?或是比赛的主办方?至于评委解释自己的评分,参考我上面辩风的问题。
正方玩文字游戏,反方回避问题,判谁赢呢?
好一句让该赢的队伍赢,很好的诠释了你眼中评委作为橡皮图章的含义,也很好的说明了你眼中最满意的评分就是0:5或是5:0
[quote]正方:0-0-1-1-1 反方:1-1-0-0-0 你认为这样的“投票”能满足多高的置信度?
我们的分歧是对辩论赛评判胜负理念的分歧,对我来说评委从来都不是全面的,我也从来不要求评委全面,评委能带表一部分人就可以了,我可以通过增加评委人数和分散评委背景以减小误差,因为我认为评委的评决和评委能够不受外力影响的给出评决是至高无上且必须保护的。辩手的任务就是说服评委,并根据评委的背景对自己的理论和演说做调整。辩手应该迎合评委,而不是评委去适应辩手,这跟总统选举一个道理,输了怨天怨地都不要怨评委。因此,虽然出于尊重我看过你的评分表(我仔细看了,别把我想的这么狭隘),但本质上我不认同“用统一的分表约束评委自由投票的权利”这一做法,因此你一再说你的分表如何如何对我来说并没什么意义。 噢,最后说句,打完比赛会怨评委的,多半是打输的。
原帖由 MaPowerness 于 2009-4-21 08:24 发表 聂师兄真是好脾气好性子,每次看他耐心谦和的样子我就心中惭愧。 不过仍然觉得他啰嗦到了迂腐的程度 既然大家都知道辩论现在“处于”“迷茫期”是因为辩手素质不够,为什么您不致力去寻找提高辩手的素质的途径,而在这浪费时间设计不胜其烦的评分表呢?就算全都用最顶级最严密的数学量化方法来让比赛绝对公平,又有什么用呢?
如果大家知道你是先定了结果再评的分,鬼还信你的“理解”
如果你按程序走,只要你说出“我认为正方的表现,在风度上就应该扣3分”,也可以。但如果你是先定了反方胜,然后为了得出这个结果而“调”了个“3分”,这就是违反程序正义了。
评分表当然由他们自己设计——因为具体采购项目有具体的专家,而采购结果的好坏也是由他们承担的。所以他们有最高的决策权。
呵呵~看来你做的招投标真是相当不正规…… 首先,评分表(行话叫“评价标准”)是招标文档的一部分,而且一般评分项和投标书样本上的表格一一对应,哪可能让你拿到N家的投标书以后再公布“评价标准”? 其次,权重系数是甲方的专家委员会商定的,设定什么样的权重都要拿出依据,不是你想怎么设就怎么设的。
整个过程不存在“谁听谁”,而是“商量”
评分表上显示,评委对这支队伍表现好的地方给予了高分,表现不足的地方给了低分
你是否认为,在一次被要求是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中,“先定中标方,再填评分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没有任何人的权力可以凌加于“理”之上。
而我认为,如果评委自己对“辩论赛要怎么评判才合理”都不知道,甚至完全错误,那让辩手去迎合他的结果,只能是辩论赛越来越糟。
就应该想到“评委的义务”是什么——向观众和辩手解释自己“为什么这样评判”。
如果你认为“定了结果再评分,用评分向观众解释”是尽了义务,那我再追问一句:当拥有了“先定结果再评分”这项“权利”的时候,你如何去尽“让观众和辩手相信你这样做是合理的”这项“义务”?
如果达到你要求的5%是个什么意思?随机抽取100个人投票,只有5个会投反方胜,而现在抽了5个人就有2个投给反方了!
假设置信度是70%吧。它表示“从那100个评委中任意抽取5人,他们判A获胜的概率为70%”。 我觉得这个表述和“100组评委里有70%组判A赢”应该一样。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3-29 16:34 发表 整体表现比环节表现重要,这是定论。 除了要搞平衡的某地,其他地方早就是这样了
如前所述,“置信度”的概念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有100个评委组成了“大评判团”,这场比赛抽样了5位评委,他们按评分判了正方获胜。而我们要考虑:如果换5个评委,是不是还会打出正方比反方高的分数呢?或者,“如果换5个评委,正方的总分(均值)仍然比反方高的概率是多少?”这就是置信度。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2 02:28 发表 well,我还是那句话,你可以在我做出判决之前对我的公正性、资格等等提出疑问,你也可以要求换评判,委认评判是主办方的权利。但你一旦接受我作为评判这个现实,那么我怎么打分,我用什么标准打分是我的权利,我可以为我的每个分数做出解释,但请你注意,我对你胜负的评判不一定是这些项目的简单加总。如果你觉得我打分不公正,可以跟主办方说,下次可以不让我当评委,但我不需要你教我怎么打分。
所以这里唯一的差别,就是”我先定了反方胜“这件事情,是否被观众发现而已。那么很遗憾,我可以明确在这里告诉大家,我听完1辩2辩3辩(或是盘问),就定出80%以上胜负了,自由辩我通常是打瞌睡的,结辩调调分表。啊你们发现了,我就是这样打分的,下次八角杯可别请我了哦哈哈。
[quote]评分表当然由他们自己设计——因为具体采购项目有具体的专家,而采购结果的好坏也是由他们承担的。所以他们有最高的决策权。
呵呵,看来你们的招标相当的”正规“嘛,公司只会在招标截止那一刻才会知道一共有哪些公司投标,之前是没有任何消息的。然后,弱弱问一句,专家委员会是谁给钱请的?要知道高明的黑,从来不会在打分那一刻才开始的。然后,IBM在中国被黑过没有?恩那么按你的说法,IBM是否应该拂袖不再参与中国的任何投标吗?可现实是IBM在中国的生意,可是很“中国特色”的哦。 我对辩手也是这个要求,说难听点是我很自负,说好听点,是我希望辩手能够做到面对各种背景的评判都能得分,而不是对评判指指点点
呵呵...商量...我也挺想每天跟我老板“商量”一下我的工资的
对于你的这类回答,我的问题都是一个:”表现好的地方“和“表现不足的地方”,是谁来判断的?你吗?
对于你这个问题前提有问题,让我很难回答,你认定“先定中标方,再填评分表”本身就是不公正的,然后你问我这种评分方法能否出现在“一次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中”...我只能说,我们对“公平公正”的定义本身就有很大区别
还是同类问题,这个“理”,谁定?我作为裁判,可不可以不认同这个理?
对我来说,评判的义务就是做出他自己对比赛胜负的判断,仅此而已。我没有义务让观众接受我的判决,哪怕在场没有一个观众认可也没问题。
那个...你该不会认为95%的置信度,是说100人投票95人投正方吧?
100个评委中任意抽取5人,他们判A获胜的概率为70% = 100组评委里有70%组判A赢 ??你仔细检查下你的表述好不好,我们在讨论数学问题哦, C100 5 = 100?? 我的问题是总分制下,100个评委中任意抽取5人,他们判A获胜的概率为70%,等于,”有70个评委(70%的评委)判A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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