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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17 16:01 发表 在统计学里面,总体是一个挺抽象的概念,通常是指一个无限可数的集合,这里也可以理解为把评判样本无限复制的集合 而样本则是指这个集合里面的一个子集。 有效性则是计算子集的平均数跟总体的平均数之间的偏离程度 ... 当然,我也发现岚星已经不再坚持他的加总做法(所谓方法一),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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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17 22:34 发表 岚星同学,恕我冒昧,你的高数几分?
我和yincancook的根本分歧其实不是他以为的“独立性”(我觉得说“公正性”更好),而是“能不能先定结果,再去填写评分表,做所谓‘表面文章’”。
所以,“有资格评判这场比赛的”就只有那5个人,也就是说,那5个评委就是“总体”,根本不存在在“抽样”,又哪来的“样本”?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18 00:21 发表 很奇怪为什么你非要用表面文章一说,5个裁判打分,却只有一个裁判可以点评,我判断胜负以后,以我的分纸告诉大家我觉得两队哪里赢了哪里输了,分纸代表我的点评意见,我不理解这为什么叫表面文章。
我真的很不理解你为什么会觉得这里不存在抽样,貌似我之前说的全部被忽略一样,有点鸡同鸭讲的感觉...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18 00:21 发表 最后说明一点,我试图证明的从来只是加总计分不可行!而你只要告诉我加总计分可行或不可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告诉我评分定票法也可以行。至于评分定票法,我认为先打分再定胜负还是先定胜负再打分,根本只是个习惯或是形式问题,结果来看一点区别都没有,只要是一人严格一票我就没意见。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17 23:00 发表 回答一下landis 1.只能找到背景相似的评判,这只是一个借口,你不能找TA?不能找宿舍看门的?不能找团委?不能找教授? 就算你暂时没有办法找到外面的人,学校可以选择的也有很多
在一场游戏中,也有必要达到这么高的精确度吗?
现在结论很明确了:这是一场游戏,一场必须分出胜负,不允许以“无法判断胜负”来收场的游戏,那我们要怎么评判胜负呢?答案很简单:大概率——如果100组评委中有70-80组都会判正方获胜,那我们判正方获胜真的像yincancook和keon认为的那样“完全不合理”或者“不可接受”吗?
如果100组评委中有70-80组都会判正方获胜
如果先定胜负再打分,如何保障“程序正义”? 如何让大众相信这个评分结果和评委的说辞是他真实的评判原因,而不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结论而找的“借口”? 或者说个具体的例子:你是否认为,招投标中“先定中标方,再填评分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那我们就假设是20-30%吧。这意味着什么呢?从之前对置信度的定义就可以看出,这意味着:如果从这100个评委中随机抽取5个评委,评一次分;再随机抽取5人,评一次分……一共重复了比如100次(实际可达上千万次,这里只打个比方),那么,其中应该有70-80次(1减去20-30%)的评分结果将仍然是正方获胜!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19 20:19 发表 我觉得吧,当你问出这样问题的时候,你就没必要跟我们讲《概率论或是数据统计了》,首先你先告诉我, [quote]如果100组评委中有70-80组都会判正方获胜
对我而言,打分共容易操作结果,一场比赛随便安插两个自己的亲信,输票赢分太容易了,那你又如何保证”程序正义”呢?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19 23:22 发表 第一,这不意味着重复n次的结果仍然是正方胜,这只意味着,我们基本无法推论这一百个评判是什么标准。或者说,这个结果跟整体没有可行的关联。 第二,如果,重复n次,有70-80正方胜,这只意味着,胜负有一半是因为抽取评判的误差,也意味着每三次就有一次因为评判的误差而误判。岚星是不是认为这样很好? 第三,我们还没计算评判自身在给分上的误差,如果评判的自身误差较大,分差的sd稍微大一些,那些赢票输分的比赛,让同样的评判的再打一次分,同样也能让胜负变化,岚星是不是认为这样的双重随机很符合你理想的打分方法?
而且,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问具体一点 1.如果你认为评判会有统一的标准,那为什么每一场比赛不会都是n比0? 2.如果你认为评判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为什么你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啊……如果你都能随便安插两个亲信当评委了,你不觉得想赢票比赢分要容易多了吗?赢分还得算计,赢票的话这两票已经是你的了~ 至于说程序正义……你要是觉得像招投标、奥运会体操跳水比赛,这些都不算“程序正义”,那我就真不知道要怎么跟你解释了……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19 23:22 发表 又,刚才只是说善意的评判,如果是恶意评判,要用一己之力力挺某队,岚星你又能怎样?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0 01:11 发表 说到程序正义,你拿奥运会跳水和辩论赛比...首先跳水的起评分是定的,然后每项该扣多少是有明确指引的,你什么时候见到跳水比赛10分满分的成绩会有裁判分差在0.5分以上?敢情你认为辩论赛能做到这点? 然后说道招投标,呵呵怎么说呢,你也出来工作这么久了,该知道招投标这玩艺,根本只是听起来公正而已,操作起来可以玩的猫腻太多了。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0 01:11 发表 概率问题yin回了帖子了,我不重复 说到程序正义,你拿奥运会跳水和辩论赛比...首先跳水的起评分是定的,然后每项该扣多少是有明确指引的,你什么时候见到跳水比赛10分满分的成绩会有裁判分差在0.5分以上?敢情 ...
132楼最后我已经说明了:要真有这么一个恶意评判,投票制也控制不住的~ 首先,别跟我说他一个人打出极高分差,能盖过其他人。如果真是那样,他必然面临“如何解释这个分差”的压力。
1、如果先定胜负再打分,如何保障“程序正义”?
2、如何让大众相信这个评分结果和评委的说辞是他真实的评判原因,而不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结论而找的“借口”?如果不能,那评委的“公信力”何在?
3、或者说个具体的例子:你是否认为,招投标中“先定中标方,再填评分表”是可以被接受的?
因为每个评委会关注不同的侧面,而忽略其他侧面。所以当大家侧重点不同时,自然出现不是N:0 因为评委应该“全面、平衡”地关注不同侧面,而评委们实际上做不到,所以我们要制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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