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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21 01:56 发表 好吧,先来讲你的类比。 首先,不能假定你的《通论》是一个人所尽知的常识或公理,而单独引用某个结论或观点;其次,如果你说辩论赛像讲课,结果最后我们发现你指的讲课其实是“两位老师同时给学生上课,他们教学的 ...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21 01:59 发表 “灌输”,难道是“东厂仅一位”,因为我也想到了这个词…… 关于建构的说法,我还是表示赞同的。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1-20 13:45 发表 第一句又没看懂……(发现自己最近理解力下降…… ) 关于后面的立论,我觉得与英文的“root (of all)”还是冲突的。内因和外因这一层打出来武大一样扛不住——谁也扛不住。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1-20 13:48 发表 呵呵~这个就是对“调侃”还是“人身攻击”的区分度不同了——主观感受而已。:) 要真这样,那台大的“你有本事再说一遍”恐怕就是骂娘了。 PS:关于那句“听不到还是听不懂”,以我的看法,对方的确 ...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1 03:29 发表 第一句的意思是,复旦当年对“性恶论”的论证实在是太过经典了,以至于在辩场上(仅限于辩场上)讲出“恶的是人性”的时候,不单单是在下一个判断,而是背着复旦当年的经典论述。…………那么马大在拿这个东西作为他们的底线的时候,武大就很困难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1 04:28 发表 “适当地自说自话”比“尽量不自说自话”事实上能有更好的表达效果。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1 06:10 发表 另外对于辩手的角色,我觉得用采用陪审团的庭审模式来解释,更准确一些。 双方辩手自然是控辩双方,而评委则是陪审团,观众则是旁听席上的任何人。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1 06:10 发表 他们可以选择在庭审过程中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此来完成自己对法律的认知(比赛中听取双方辩手的发言来思考和学习),但也可以仅仅是旁观而已,不去认真聆听,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义务。
原帖由 SIGR 于 2008-11-22 00:43 发表 我在讨论关于公诉人法庭辩论的论文中曾经归纳,要做到“理体情用” 我始终认为,“对不对”比“好不好”要更为根本,应该在确保“对”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好”。 如果以“好不好”来作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那么 ...
“观众”不应该被视作辩论赛的根本指向,那和以“胜负”为指向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2 02:46 发表 如果辩论赛主要是打给观众看的,“那么还要评委干什么?”
以我签名中的几句妄语为例,如果现在正在开展的“歌颂改革辩论联赛”中,辩手发现了不得不否定改革的观点,那么他应该怎样去表达这种观点,才能达到岚星师兄所说的那种辩论赛的价值呢?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1-22 21:32 发表 我赞成的是“能否让、是不是让观众更好地理解两个对立观点各自背后的道理”,这应该被视作辩论赛的根本指向。“胜负”就要按这个来评判。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8-11-22 21:48 发表 很简单,评委是观众的代表。在让每一个观众“本着理性、公平公正的心态来评判胜负”在现实中不可操作的时候,我们选出某些能够为观众接受的“代表”来公开评判。 总觉得,你说的是“辩论”,而我说的是“辩论 ...
原帖由 herolandis 于 2008-11-23 00:41 发表 我说的当然是“辩论赛”,所以才肯定评委是必须存在的,如果不是比赛的话,辩论的参与方也常常可以自己来评判。而且,我所指不必总是存在的,是“大众评委”——虽然时下的辩论赛基本都以大众为说服对象,但这也 ...
另外也许岚星师兄碍着我和Sigr师兄这些法学出身的辩手的面子,因此说得比较含蓄,但我恐怕你对于辩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还是过于轻视了——诚然,多数时候与此有关的辩论的技术并不依赖于大学生辩论而自我发展着。 同时要指出的是,法律领域恰恰不是最需要辩论的话语模式的地方,因为绝大多数的规则、理由都是既定的,没有讨论的必要。而在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因为这种话语模式的缺失所导致的问题才是令人心惊的。我想中国的高等教育现状就能作为一个极好的例子吧,越是官僚桎梏、腐败丛生的学校,往往越是没有自由辩论的风气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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