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Slot

海峡杯最终赛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7-15 14: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科学发展不存在伦理界限也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只是存在着伦理上的影响和反作用促进伦理的新陈代谢
救世主你的逻辑不成立
发表于 2004-7-15 14: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但是此时比得出该如何取舍吗?如果出现了矛盾,伦理丈夫势必让座于科学妻子(这样的事例很多),所以不是看他们和谐统一时看谁的——没有比较意义,关键在于矛盾时看谁的——这样才能比较出孰轻孰重”

那么科学让位于伦理的例子就少吗?辩论并不是你举100个例子,我举1000个例子就能解决问题的。而且,没表现出来的时候并不代表不起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04-7-15 14: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好热闹,不错.

唯一不好的还是停留在旧思维里.

发表于 2004-7-15 14: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下面引用由救世主2004/07/15 02:25pm 发表的内容:
TO红叶:
如有冒犯还请见谅,如果我急了,那不好意思,一定是你不能正面回答长进太慢让我着急啊。
你别急着绕,自己的问题还没解决,或者根本解决不了。
你早已经承认了科学发展有伦理界限
...

我一再强调你怎么还不懂呢?
新的伦理,不是伦理界限!
只有在发生矛盾时,伦理才起了界限的作用,成了伦理界限。不矛盾时,哪怕伦理再强大,它不能成为伦理界限。

新的伦理存在,但是伦理界限已经不复存在!

发表于 2004-7-15 14: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萧萧你别急,我可是根据红叶的逻辑再进攻的
如果你想和我过招,等下次吧
呵呵,等我有点兴趣再说
发表于 2004-7-15 14: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下面引用由answerleo2004/07/15 02:27pm 发表的内容:
“但是此时比得出该如何取舍吗?如果出现了矛盾,伦理丈夫势必让座于科学妻子(这样的事例很多),所以不是看他们和谐统一时看谁的——没有比较意义,关键在于矛盾时看谁的——这样才能比较出孰轻孰重”
那么科 ...

那么就不举例子将理论,萧萧负责讲了很多了

发表于 2004-7-15 14: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主要的问题你们都没有解决:
1、科学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的极端行为有约束作用;科学可以自持。
2、细菌战、克隆人等行为本身就是不科学、与科学精神相悖的,非科学发展的范畴。
3、如果存在伦理界限,这个伦理界限不会允许科学本身的发展推翻它;如果你们承认了科学发展推翻了所谓旧的“伦理界限”,那这个界限只能说名不副实,根本没有起到“界限”作用。
发表于 2004-7-15 14: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哦,抱歉,退一步承认就是不承认。这点路一鸣用过的,记得吗?
什么叫退一步承认,就是双保险,我们守着第一点,你无法攻破,如果你一点攻破了,你还是没有论证成功。这就是“退一步承认”的作用了。不过这个可能对你打击太大了,消消气”

记性不错。不过对我的打击但是谈不上。说了那么多,能不能正面系统的反驳我方的观点或者是证明你的观点呢?你见招拆招,可是没发现离自己的论点越来越远了吗?

发表于 2004-7-15 14: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59楼的时候我问:
伦理界限要打破是不是首先以伦理界限存在为前提呢
60楼红叶回答:


是以之为前提的。

大家不妨看看红叶和萧萧现在的论调
我觉得作为辩手要先学会做人
诚信是做人之本,
自相矛盾却死不认帐,做人都做不好,还谈什么辩论
在把这个自相矛盾解决好之前
我不屑与不诚信的人辩论,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04-7-15 14: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108楼我不必回应了,因为谁先扯开话题不在话下。

给救世主:萧萧的第3点就是我一直在强调但是你还没有看到的地方。新的伦理,没有起“界限”的作用,所以不是“伦理界限”

发表于 2004-7-15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还有哦:
4、伦理不等同于伦理界限,科学打破的是旧的伦理,而非旧的伦理界限。我那父亲的例子早就证明了
另外救世主你的调子太狂了:这里不是你的专人擂台,这样的态度不是一个辩士该有的。
发表于 2004-7-15 14: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好,萧萧,我把你的问题解决给你看哦

主要的问题你们都没有解决:
1、科学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的极端行为有约束作用;科学可以自持。

社会科学本身不能约束,只有社会科学的成果伦理等价值在社会上推行为人们所接受才能约束,还是要伦理界限啊

2、细菌战、克隆人等行为本身就是不科学、与科学精神相悖的,非科学发展的范畴。
细菌战、克隆人研究中研究方式的选择要不要伦理界限?

3、如果存在伦理界限,这个伦理界限不会允许科学本身的发展推翻它;如果你们承认了科学发展推翻了所谓旧的“伦理界限”,那这个界限只能说名不副实,根本没有起到“界限”作用。
我已经用中大的立论回答了,动态规范,时时界限,谢谢
难道法律在发展就不要遵守法律了?

发表于 2004-7-15 14: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救世主:你这就不厚道了
就算红叶有过口误,难到不允许有纠正的机会吗?
这跟诚信根本没有关系,一丁点小事也要扯到道德上去,是非君子所为也
发表于 2004-7-15 14: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拜托,我和萧萧没有商量过,我和他有矛盾之处难免。但是你如果要攻击我一个人的发言就可以了,这个我认为没有矛盾。我的理论系统整理一下:
伦理如果界限住了科学,它成为了伦理界限,这个成为科学发展要打破伦理界限的前提。我承认。然后科学发展为什么必须打破伦理界限呢?萧萧和我是统一的,为了科学更好地发展。
现在科学冲破了伦理界限并且以这个新兴科学为基础建立了新的伦理。但是新的伦理显然不会让科学作茧自缚,相反,它规范了科学的发展。此时伦理不起界限的作用,所以不是伦理界限。原先的伦理界限已经不存在。即便有时科学要按照伦理规范,但是它们既然不矛盾,也就无所谓伦理界限了
发表于 2004-7-15 14: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下面引用由彼岸红叶2004/07/15 02:36pm 发表的内容:
108楼我不必回应了,因为谁先扯开话题不在话下。
给救世主:萧萧的第3点就是我一直在强调但是你还没有看到的地方。新的伦理,没有起“界限”的作用,所以不是“伦理界限”

早就说过了,区别于旧伦理的作用也是“界限”,它的作用是防止倒退。对方看不到吗?
虽然这种作用比较隐蔽,但是一旦失去了这个“界限”,科学会面临倒退的危险。世界上有很多事物,存在的时候你觉得有多重要,一旦失去了,才发现,原来他的作用如此巨大!

发表于 2004-7-15 14: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好了,红叶的问题我解决的差不多了,轮到萧萧你了
不好意思,第4点我不明白你想说明什么
请指教
另外既然和红叶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就不必再引用我和他辩的时候的逻辑了
我和你漫漫玩
如果你不喜欢我的态度,我只能不好意思的告诉你
你们这些小孩的水平让我有点不耐烦了,所以最多还会和你发个10个帖子了
骂死你不是我的目的,希望你好好思考
下次和你辩的时候能够让我赏心悦目些
发表于 2004-7-15 14: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115楼提出的似乎连海峡赛任何一支都没有想到,所以在这一帖讨论海峡赛帖子里不要另辟奚径了。即便你真的要提出,我也只能说,你不要玩文字游戏,因为出题方着眼于伦理在限制发展,而不是防止倒退,你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不符合一般认识规律。就像01年“万”解释为大,而不是全部虽然正确,但是不符合人们认识初衷。辩论是为了研究实际问题,不要想得太奇怪,否则没有好处
发表于 2004-7-15 14: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不是倚老卖老,年轻人思考问题的时候就是太冲动。对题目的理解太片面对个人是没有好处的。你们马上要进入或者正在大学中,过分的盛气凌人是没有好处的。如果一直是像今天这种对辩论的理解的话,我想你们是没什么前途的。再说一遍,辩论不是吵架不是泼妇骂街。对手的观点总有合理之处,真正的高水平,能够综合两方面的观点从而提出一个比较有利于自己的观点,对于对手也不应该全盘否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观点是绝对的真理。做不到这一点的话,永远不能进步。
话就说到这里,觉得有道理的不妨好好想想。当然,如果觉得这是倚老卖老或者是指责,那就请便吧
发表于 2004-7-15 14: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救世主啊,你是真的知道了我的理论还是不屑和我说了啊……

你知道吗,按照萧萧的性格,萧萧也未必愿意和你发帖超过10帖。毕竟很多时候雏凤清于老凤声。你下午要上班或者其他什么有事,但也不必垂死挣扎似的硬要撑个面子说什么“最多愿意和你发10帖”

发表于 2004-7-15 14: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峡杯最终赛果

[这个贴子最后由terryhou在 2004/07/15 03:02pm 第 1 次编辑]

大家都在讲风度,可是除了萧萧之外大家的风度都不好!很失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9-4 00:09 , Processed in 0.05153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