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认为“公平”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违反“求是明理”的根本宗旨。就像检测兴奋剂是组委会进行而不是由于对方进行,组委会和评判用“消极的中立”来保证“公正”一样。否则形式的“公正”掩盖的是实质上的“不公正”。 不过就比赛档次而言,我认为高档次的赛事要求应该高一些,反之可以低一些。比如对于新生选拔赛,即使出现97那场的情况我们也是不扣分的——当然也不加分,但国辩出现这种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大一新手对基本的逻辑规则、思维能力从总体上看并没有那么强,但换成国辩选手就得说“不应该有那么弱”了。 2、量表上实际上往往是不出现打分的。一般是两种作法(以五段式量表为例):一是列表,共两行,第一行各列标1-2-3-4-5分,由答题者在第二行某列打“√”。另一种方法也是列两行五列的表,但第一行各列是用语义区分,如“不好-不太好-一般-还不错-很好”。在第二种方法中,各选项代表什么多少分是另行设置的。可能是1-2-3-4-5,也可能是1-3-5-7-9或2-4-6-8-10,甚至3-6-7-8-9。所在不会出现打4.3分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方法就是要避免评委打模糊分——谁能说出4.3分和4.0分有什么差别?
3、打分项目具体没有错,不过那个整体配合分的问题在量表中一般用权重来解决。比如新加坡制中配合分是非配合分(语言、幽默、逻辑……)各项加总后得分的一半(即总分的1/3)。因此如果量表里配合这一项满分仍然是5分,但权重可以把5分放大到总分的1/3。 其实只要存在多个评委,加总就一定存在——即使每个评委算一票,也是把票加总才能得到双方各得几票。所以实际上不是要不要加总,而是折合成什么情况加总才有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