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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建议。评分表会修改到大家都表示接受为止。
您没有听说过“民主决策”这种管理模式吗?很多讨论就可以形成决策意见了,只有比如时间紧迫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会涉及“裁决权”问题的。
1、辩论爱好者(包括浙大同学的和华语的网友),他们在以前发的很多文章中都涉及到了“如何评判辩论赛才合理”的问题。 2、评委老师(浙大这个表设计,主要是咨询了余潇枫等几位老师。另外还参考了以前的大专辩论赛评分表,也就是制定那些表的老师) 3、主办方(因为评分表会成为他们和辩手、评委、观众的工作界面,所以也要考虑他们的工作要求)
这个……似乎没有出现过。有道理,大家都会接受的。
哦……如果“做出对比赛胜负的判断”是义务,那评委的权利是什么?我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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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评判是个功能群体,其身份因比赛而产生,也因没有比赛而不存在。因此我们委任评委的那刻,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很明确了。裁判有且仅有打分的权利,义务就是为比赛作出他的胜负判断。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4 11:48 发表 对此,我并不赞同。我所说的时间地点,实际上指如果能够重复测试的话,分数会有一个浮动。 这个误差的来源有很多原因,比如说一个7阶李克特,评判给出了5:4 这个5分可能是一个(4 ,6)的线性分布,而4分则是(3,5)的线性分布,这样的测量误差, 多数属于非系统的随机误差。 那么,我问岚星,我提出的这个误差,是不是存在于你的打分系统?如果存在,你怎么处理这个误差?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4 13:24 发表 等于没答,我再直接点问好了,评判对评分表的制定是否有投票权?若有,那么票数如何分配,评判和主办方比例如何?
有时候讨论就可以形成决策意见,有时候不行,我只关心的是,如果不行的情况下,谁说了算。如果你认为你的1\2\3\那群人说了算的话,那要评判干什么,全体公投不更好?
你没遇到过,不代表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异见者肯定会有,甚至可能出现立法会里“为反而反”的情况,因此出现分歧的时候,谁是仲裁一方、何种方式仲裁就尤为重要,请你告诉我你赛制下的仲裁机构、陪审团的构成及比例;
应该是有决定胜负的权力,义务是必须决定胜负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4 14:03 发表 又及,你回避了我的问题,我没有说会服从两种分布,我问的是: -------- 一个7阶李克特,评判给出了5:4 这个5分可能是一个(4 ,6)的线性分布,而4分则是(3,5)的线性分布,这样的测量误差, 多数属于非系统的随机误差。 那么,我问岚星,我提出的这个误差,是不是存在于你的打分系统?如果存在,你怎么处理这个误差 ------ 换句话说,我问的是,你对这个分数的分布假设是什么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4 13:57 发表 正确的说,我两者都怀疑。但我习惯定量分析,所以一个一个误差点的验证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4-24 14:17 发表 所以我说你没理解我在168楼里提出的“差分法”概念——而在测量理论中,这是典型的消除随机误差方法…… 不管这个分布是什么,同一个评委在同一环节给双方同时打分,都只会是同一种分布。所以你说的“(给正方 ...
原帖由 岚星 于 2009-4-24 14:19 发表 明白了,那能否告诉我,你现在提的这个“误差点”,是在考虑它对什么的影响?是问卷品质,还是胜负结果?
群众纷纷表示影响不大
现在已经没什么评委提出意见了。
至少在我们这边,影响真的不大~
哦……我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总统的权利是“做管理国家的事”,义务是“不能不做管理国家的事”,至于“认真去做、把这些事做好”都不是他的义务?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国家总理在述职报告中只要说“今年我做了哪些事”,而对“这些事做得好不好”是没有义务向人大交待的?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4 14:26 发表 岚星同学,两者都是范围为2的线性分布啊,只不过中心点不同而已哦
原帖由 yincantcook 于 2009-4-24 14:27 发表 目前这一个主要考虑对胜负的影响。
原帖由 keon 于 2009-4-24 15:13 发表 晕...不能因为贵校所有争议都能鼓掌通过,所以就说这个评判标准不存在问题吧。校际比赛毕竟胜负不会像全辩之类影响这么巨大,全辩的评委也未必如校赛般中立,你能保证全辩上不会出现争议?我不认为这是个可以忽略的额外情况哦,你设计的系统竟然不包括意外情况处理的吗?
不一样,在这里国家元首是辩手,而群众是裁判,候选人就是要说服民众投票给他,”把国家治理好“之类的说辞是他拿票时作出的承诺。对于群众来说,它有权利投票给他喜欢的候选人,哪怕那个候选人是没有什么从政经验的阿诺,这个没问题吧。当然,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们要求评为必须不能放弃这个义务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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