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tgujht3636

对于CDA大赛的一点感想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0 17: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居然看到直播了!
发表于 2010-8-20 17: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帝鸿啊  快去把ZM大师叫来,他会帮你的~~~恩恩~·还有大头,他是你兄弟。
发表于 2010-8-20 17: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he314687278


    话说,这场面,我这种打杂的貌似还能应付,用不着叫张俊。
发表于 2010-8-20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还是吟诗作对喝酒扯淡比较和谐啊
发表于 2010-8-20 17: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帝鸿啊  快去把ZM大师叫来,他会帮你的~~~恩恩~·还有大头,他是你兄弟。
he314687278 发表于 2010-8-20 17:11


你现在很坏啊~
发表于 2010-8-20 17: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还是吟诗作对喝酒扯淡比较和谐啊
吟诗会 发表于 2010-8-20 17:19



    不和谐就容易腰子疼啊
发表于 2010-8-20 17: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和谐就容易腰子疼啊
腰子疼 发表于 2010-8-20 17:20



    所以我经常吃羊腰子和公鸡蛋啊,以形补形啊
发表于 2010-8-20 1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看见了腰什么的傻XXXXXXXXXXXXXXXXXXXXX

今天要洗眼了。。。


PS  兰GG 我一直都不坏。
发表于 2010-8-20 17: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rolandis 于 2010-8-21 01:03 编辑
回复  herolandis


    不好意思,我国法律中,只有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指明,在著作权法里,著作权和版 ...
帝鴻 发表于 2010-8-20 16:58


一个回一次贴转一次战场的法理,我谈不来。

文学常识包括文字习惯,不然你以为是高中语文考试么。

我可以帮你把这个帖子转到争鸣去供人围观。
发表于 2010-8-20 17: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46楼和47楼这些到处插科打诨神马的最讨厌了
发表于 2010-8-20 17: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还是华语一贯地风格,抱团完了,就各种马甲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发表于 2010-8-20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帝鴻

不要受迫害妄想。我不学法律,也不太懂法律,我觉得你对于logo的维护完全有合理的部分,所以支持你。如果我的任何发言你都要以某种刻板印象加以诠释,觉得我是在冷嘲热讽你。那也太无稽了

只是我不想被代表,所以强调一下个人名义而已。我觉得如果要只有一个声音才叫做团队的话,未免无趣。

不过不管一个人水平如何,评论的权利总是有的,这就是文明的痛苦,请互相尊重
发表于 2010-8-20 17: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41楼这样的,最讨厌了
发表于 2010-8-20 17: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herolandis


    呵呵,我还真鼓掌欢迎您把这个帖子转到争鸣去,看看华语一方面所谓“共同发展”,一方面是如何抱团的。至于法盲两个字嘛,我好歹也学了几年法,愧不敢当,就还给你吧。不对,你必然不是法盲,那就,文盲吧。
发表于 2010-8-20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314687278


    那两个是围观帝,唉。我不该来华语的地盘的……
帝鴻 发表于 2010-8-20 16:35


请问,又有哪一个你看来“华语的人”针对你的身份做了什么不堪的事情?

还是那句话,不要受害妄想
发表于 2010-8-20 17: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landis


    呵呵,我还真鼓掌欢迎您把这个帖子转到争鸣去,看看华语一方面所谓“共同发展” ...
帝鴻 发表于 2010-8-20 17:27


你哪个学校学的法,说出来,我去你们学校论坛上好好嘲笑一下。我是华政的,欢迎你把本贴转到华政论坛去增加我学弟妹的优越感。
发表于 2010-8-20 17: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帝鴻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范围内告诉你:
二、「未與著作之通常利用相衝突」。
三、「不致於不合理地損害著作人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10-8-20 17: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herolandis


    将来要接受司考洗礼的人来这里趟个浑水
发表于 2010-8-20 17: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herolandis


    哎哟,好牛的口气啊。老子华政的,看到没。不好意思,我呢,来自一个三流学校,跟丁伟学的法。满意否?
发表于 2010-8-20 17: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mameng0628


    这不,从版主到超级版主,出来一大堆管理层,我人小,哪见过这等场面。着实吓得不轻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12-8 11:51 , Processed in 0.08063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