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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gujht3636

对于CDA大赛的一点感想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0 2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1# 惟恋梧桐


    额 梧桐说的有道理
我个人觉得是因为这个帖子讨论的人太多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思 所以相对着每个人要去理解和分析很多人的话的意思 很多歧义和误会就随之而然出线了
所以1,有人质疑CDA 质疑就质疑呗? 只要别去攻击就好了
2、争执就争执么 但是没必要车上俩网站啊
3.马甲就马甲了,但是别故意用马甲隐藏身份
大家大概就这些意思吧i
但是要知道
第一点里 质疑的人质疑的方式不管说对不对 但是确实是评价了 这个评价很多人有不通的理解啊 有的觉得是攻击 有的觉得不是攻击 所以会有歧义 能理解 因此我们没必要过多的去找寻这个歧义的对错因为很多主观的不同都会引起误会的,这里也仅仅是误会了
第二点里 因为有人是华语的 有人是争鸣的 有人两边的都是 也有人就是普通的辩论爱好者经常上上俩论坛而已 都是个人意见 但是可能个人有喜好某一个网站的偏向性 因此语言可能有一些指向 也能理解 所以这里也有误会了啊
第三点里 马甲这个东西 也许存在 也许不存在 也许存在了 但是没有恶意的用 也许就是为了怕有影响而隐藏的身份 所以这个东西我们无法追究清楚 所以猜测和推理中也就容易误会了

三点都容易有误会 越讨论越说不清  因为参与的人太多了 人越多主观的就更多了
所以建议大家淡定一些
梧桐说的很对 如果这样继续讨论 恐怕误会越来越大 会引发很多矛盾的啊
发表于 2010-8-20 22: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9# 帝鴻


    呵呵不用您提示了,我早就说过,我不是法学专业,说了不要拿自己所谓的长处来去比人家,这样就没意思了,要真全面比起来,鄙视你那点除法学之外的货色我还是有绝对把握的。
自己再想想怎么侵CDAlogo的权了,和你早先说的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0-8-20 22: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uowen29


    所以么,自家武功都没修好,还来装逼,自然会遭砸。
stevenyzy 发表于 2010-8-20 22:45


这位兄台淡定些吧 有时候意思也许很对 但是用词不太注重的话 也会引起误会的 都是一个圈子的爱好者 别太过于争执了啊
发表于 2010-8-20 22: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惟恋梧桐


    额 梧桐说的有道理
我个人觉得是因为这个帖子讨论的人太多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 ...
liuowen29 发表于 2010-8-20 22:52


恩,我很想把这条帖子移动到争鸣去。算了,大家爱怎么说怎么说吧,我去看电视了。
发表于 2010-8-20 22: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4# 惟恋梧桐


    嗯 大家都去看电视 其实就都淡定了 呵呵
发表于 2010-8-20 22: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3# liuowen29


    本人原先回复的帖子都很注重言语,某人嘴巴不干净撩我火,当然本人不够淡定,刘欧文兄台海涵
发表于 2010-8-20 2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2# stevenyzy


    哎哟,你还手下留情了呢,来嘛来嘛,你要怎么全面比?诗词歌赋?历史文物?琴棋书画?说出来嘛。另外,CDA的黑幕你还揭不揭,相比兜兜也还等着呢,快揭嘛,我还等着你揭了好去跟争鸣管理团队反目去
发表于 2010-8-20 2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landis


    将来要接受司考洗礼的人来这里趟个浑水
stevenyzy 发表于 2010-8-20 17:34



    您到底是要不要司考呢?一会儿要,一会儿又不司考,这变化可太快了。哎呀呀,我糊涂了,这下可是真的糊涂了
发表于 2010-8-20 2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8# 帝鴻


    两年内不考啊,所以不急
发表于 2010-8-20 23: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tevenyzy


    看来凭你的半吊子也是说不出版权和著作权的差异的,也许呢,你就只会跟兰蒂斯一 ...
帝鴻 发表于 2010-8-20 22:50


半吊子的不知道是谁啊。所谓财产权和使用权的划分无非是把著作权下诸多权能分一分类而已,当然先去找点背景知识来装门面是好的。我国没有版权制度,当然不妨碍我国的学者在著作权以外来讨论版权。
你坚持要用这种方式来装样子的话,那么请代表所谓CDA做出如下声明:CDA组委会放弃与所涉logo有关一切著作权下之权利(除不能放弃之精神性权利),而保留我国版权制度下非著作权的所有版权权利。
怎么样,声明一下吧。
发表于 2010-8-20 23: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herolandis


    我还是那句话,著作权法中有一条,明确写明了只有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和版权是一样的。你如果忘记了,没有关系,回去翻翻著作权法。
至于其他的,我也不多说了,早有耳闻兰蒂斯擅长咬文嚼字扣字眼,今日一见,果不其然。我要去睡觉了,争鸣的朋友也劝我好一会儿了,华语留给你们自己人玩吧。兜兜,我们闪人,你等黑幕,是等不出来了。
发表于 2010-8-20 2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1# 帝鴻
娘的!你不要扯上我!你害我被梧桐说是吃饱了撑的!我已经在争鸣发帖声讨你了!很多人热烈的响应我了。我早就走了……
发表于 2010-8-20 23: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0# herolandis


    谢谢兰蒂斯解我无法详细表述的围,我去写市调报告了
发表于 2010-8-20 23: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rolandis


    我还是那句话,著作权法中有一条,明确写明了只有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和版权是 ...
帝鴻 发表于 2010-8-20 23:12


也就是说CDA保留的版权,不是在著作权法中和著作权等同的那个版权,而是著作权法所不保护的版权咯?

好的,我们清楚了。感谢你们以这种方式明确放弃著作权。
发表于 2010-8-21 0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 rlblws

这不可能。
这么说吧,白纸裁判总用底线,也就是所谓的常识。
我们有公认的常识体系么?
于是这个裁判觉得这是常识了,那个裁判觉得不是…………
这不还是心政么…………
发表于 2010-8-21 00: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真无聊,把这个帖子传送到北师大的bbs,某人就消停了
发表于 2010-8-21 0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5# ecclesiastes


    熊猫好久不见~~
发表于 2010-8-21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6# tanying


    楼上是北师大的消息灵通人士?
发表于 2010-8-21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充分说明了华语的包容性啊!···
发表于 2010-8-21 1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在其他地方,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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