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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milesir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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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0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一则出版消息变成了一场争论.
都是辩论给闹的.
发表于 2005-1-15 03: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陈晶在 2005/01/15 04:31am 第 1 次编辑]

看了 smilesir 编辑了11次的精心留言,我也坦诚的把我的态度讲清。

首先关于马甲:

   对于马甲不知道您是如何认定的,您免费赠送我鉴别“马甲”的方法,查IP,由于本人对于电脑技术不如您那么精通,不得其门,如果几个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点比如网吧上机,那么是不是IP相同呢?

   鉴别您的“马甲”我是从语言风格判断的,我的确认为“辩论已死”是您的另外一个“马甲”,至于是否正确,事实胜于猜测,您也比我更有发言权,倘若您说我的判断不正确,那么我十分的抱歉!

   “在你父亲面前你是“儿子”,在你老师面前,你是“学生””这是人社会角色的扮演,我在前文中所指的“马甲”仅仅是在网络中用不同的ID发言,二者概念显然不一样,难道是我拙劣的表达造成了您的误解吗?

关于全辩后的争论,以及
用真名的人说实话了吗?
为何私下发短信向被他认定的“马甲”辩解?

   去年八九月间,参加完全辩,在这个论坛上关于“手机”的辩题我和一些学长、朋友的确和一些辩友进行过一些争论,但那主要是关于辩题和理论的有益争论,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参与过的比赛和不同意见者进行关于辩题和理论的争论就被您认为是“拒不允许任何人对他提出负面评价”呢?我们在申请和参与过程中的艰难您也是有所了解的,为什么在争论中偶然谈及这方面的状况,就被您指为“祭出“我苦大仇深”这剂狗皮膏药,试图让别人因同情而忽略他的瑕疵”呢?的确在那个阶段的讨论中和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执,因为您从参与那次讨论的一开始的发言就是说“然而就是有多位评委也对这个结果不甚满意。”“手机”那个辩题这个论坛中很多人都表示过反方明显占劣势的,而作为占劣势的反方,我们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在艰难的以微弱的比分胜出之后,您却用这一句从权威的角度发表的看法来评论,这样的评论不涉及立论和表现,只是再说我们不应该赢,这样的评论对于本来就因为辩题而倍感无奈,甚至委屈的我感觉是一种伤害。本来依然不愿参与进去,可是您而后却又披露我在复赛之后的楼梯上与您说过那样一句我认定没有说过的话,于是我才参与了那所谓“混沌”的争论,目的也仅仅是澄清和讨论立论,您为什么就认为是“大言不惭地对事实加以否定和热锅上的蚂蚁,整夜泡在网上,最后绞尽脑汁来了一句“我说过又有什么了不起””呢?整夜泡在网上对于我来说很寻常,我说“我说过又有什么了不起”,目的只是表达根本没有否认的必要,而您为什么却直指我校,横加指责呢?“神龙见首不见尾”的dean兄“所谓”批判的不过是我针对您的指责发表的个人不等于学校,希望争论不要涉及学校的一些比喻,难道您又不记得了吗?很遗憾,在“丢”了主题之后,那段无从找寻了。

   至于您所谓“披露他在京水宾馆更多的豪言壮语”我至今不知道所指为何,“悄悄地论坛短消息”的内容你还记得吗?在SOLT老师的一句发言证实了我对您真实身份的猜测之后,我发消息给您,那里面除了表示对您的感谢与尊重,就是讨论我仅仅是在第一场(即初赛)赛前在化装室的门外,在您的征询下表达了我认为大会评判环境很公允的看法,且只是表达看法,而在第二场(即复赛)赛后的走廊上并未说过您所披露的“终于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下打一场比赛了”这样的话,时间、地点和语言的内容和您披露的都不一样,提示您是否是记错了,不是吗?这怎么又被您用做现在攻击我的炮弹了呢?

   很可惜我发消息和您讨论阁下是否记错了您所谓“得意忘形时背地里也偶尔漏出一点真实想法,曾经被我听到过,”的话没有得到您的回复,不知道您是否回忆起来记错了,您似乎认定“没有胆量说实话,甚至没有勇气承认自己说过的话,虚伪得见不得光”,却为什么没有给我回消息呢?也许您很忙吧,关于此,我也只能表示无奈了。我曾当着江大辩友的面坦诚的表达过省内比赛中败于江大的不服气,侥幸获胜之后江大辩友也向我们表达过不服气,但是我们双方对于对方实力和水平都是极为认可的,对于对方人格也是非常尊重的,您为什么又认定我是“当着人是好邻居、好兄弟,背地里七个不服,八个不忿,侥幸压人一头高兴得像吃了唐僧肉”呢?您问我“你怎么从来不拿出证据来证明别人说的不是实话呢”,我可以问您“你怎么从来不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呢?”可以吗?

关于“攻击”与“利益”

   其实我没有定义过“恶意攻击”,关于“恶意攻击”是从您在这个主题第53楼的留言“楼上的认为我从某处获得了利益,可是他却同时认为我对利益来源进行恶意攻击。”这一句中复制出来的,在此之前我可没有认为您的攻击是恶意的哦,我以为您自己那么认为呢。

   在这个主题中反对您的观点并非因为您在这个主题的留言没有歌功颂德,而是表达了不满,而是因为您“这种书也只能拿来自我炫耀,自我吹捧,自我迷恋,自我崇拜了。”这一句发言让我觉得决不仅仅是对这一本书表达不满,很没有道理。也还是那个例子,一张毕业大合影,因为渎职的摄影师用错了药水,大部分人都面目全非,人们可以纷纷指责摄影师,但是指责拥有和保留这张照片的人(即便是照片中少数没有面目全非的人)是“自我炫耀,自我吹捧,自我迷恋,自我崇拜了”这合理吗?反对您的这一观点就是反对人们的不满,就是“卫道士”,就是“跳将出来,堵别人的嘴”吗?
   我从无意指责您“得了利却反攻利益来源”,也决不敢教育您“要奉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人生准则”,亦没有想标榜自己“我没有拿钱,也会替人消灾”,其实我根本没有想替谁消灾,仅仅是反对您的言论而已,仅仅是想向实际从全辩中获得利益的您请教参加全辩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利益罢了。所谓利益往往最直接的是和物质挂钩的,当然我也觉得绝不局限于金钱,但前文提到的两点也能够算做利益吗?

   或许很多人参加全辩而得到了很多利益,也有很多人以为参加全辩可以得到很多利益,但是任何常识都是存在个体的差异的,就说钱吧,仅仅赛前申请材料制作和什么邮寄、电话费用就花了我几百块大洋,其他花费还不谈,作为一个学生,都是省吃简用来得,赛后学校没有报销,也没有发一块钱奖金或者补贴,这也算获得的利益吗?哎~~~~~说多了都是眼泪,至少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我得到的就只有那么一点点,不知道这是不是只局限于我个人,或者我们队!您说“实际上远非你说的那么一点点。其实,你不过是不管得到了什么东西都不用“利益”这个词来形容而已,”可是我以为我所得到的就只有那么一点点,还有什么吗?还能有什么呢?真的想请教,是不是我对利益发掘的不够,所以才只得到了那么一点点呢?

   “爸爸抚摸孩子的头,却被孩子当作虐待”是我用来比喻有人和自己开个玩笑,或许并不当真,但是自己却当作了挑衅,或者攻击,看来我的表达真的成问题!

最后对smilesir 马甲后的本人说几句(如果我的认定是对的)

   您可以认为我是用“不值钱的“老师”头衔”恭维您,但是在我心里还是依然尊重您为老师的,尽管对于您的一些言论并不赞同,或者是感觉到伤害,也不太能够理解您为什么攻击面那么广,打击的兴趣那么高(建立在对于您的“马甲”的猜测是正确的基础上)。对于全辩前和期间您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我深怀感谢,期间与您的交流回忆起来也是十分愉快和受用的,在名人堂了解了您的辩论经历之后更是加深了对您的钦佩,如果我的行为和言论让您觉得是对于您的攻击,我很抱歉,因为,那决非我的本意,仅仅是观点的反对而已,依然希望您在认为我否认自己说的话的时候,可以好好回忆一下您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当然如果您坚定的觉得我“道德缺失了,即使脱光了,也是不干不净的。”,那么我也只能遗憾了。

   不管您是否认我这个学生,我都将视您为我尊重的老师,您反复提及我至今都很后悔的“荒谬”的不冷静用词,再度教育我做人要沉着,作为辩手更加应该理性,谨慎用词,恰当表达,尽管即将走出学校,再没有什么机会参加衷爱的辩论赛了,活活~~~~我的不解、不满和态度都已经说清楚了,不想,也不会就此再表达什么了,也许我以后还会反对您的观点,但是对您的尊重不变。不知道能不能得到您的谅解,化解我们之间的不愉快,但愿吧!

  祝:好!

 楼主| 发表于 2005-1-15 10: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5/01/16 11:55pm 第 8 次编辑]

不好意思,本人打字经常出,不编辑怕你看不懂,因为你总是貌似谦虚地说自己“拙劣”。

关于IP

你可以请管理员帮你查询,当然,就请那位崇拜冯小刚,几乎把冯小刚所有的角色都拿来作“马甲”的就可以。不过,你总是自称学生,可能一年前还没有接触辩论,这种史话你可能要问一问别人。

置于某一个人有多少个“马甲”你大可以去幻想,去猜测,只是这对你的观点没有任何支撑,因为别人不管用什么身份来说话,只要别人说的是实话,而以又没有相反证据,你也就无法驳斥。而有的人用真名又怎么样呢?不说实话,虚伪得见不得阳光,非要私下里表白,这只能表示他不但没有作人起码的诚信,而且还脱光了衣服,肆无忌惮。


关于你的论述

很奇怪的是,你有两种荒唐的思维方式:

其一,当你像反驳别人的时候,你不用拿出证据,不用论证,只要指责别人是“马甲”,别人就一定说假话,你的批驳就一定成立。真是莫名其妙。

其二,你指责别人“对你进行的批判是从权威性的角度”,这招看似挺高,把别人捧成“权威”,然后以“你是权威,无权批判”来堵别人的嘴。厉害厉害。可是当时我用的是个人身份,你们的人甚至一度把我当作从没到北京看过比赛的小混混,哪里来的什么权威角度呢?

当然,你可能又要否认这两点,那就请赶紧进行实质性批驳,你发言N次了,一点儿与话题目标相关的理据都没有。

你告诉我,两样东西概念不同所以不能打比方。那么我倒想问了,难道两样东西概念都相同了,还能打比方?闲得难受呀?一个人有自己的职务工作,也有自己的业余生活,难道都是一副嘴脸吗?举个例子,导演作为主办方发布官方信息和作为普通爱好者表达自己的看法能一样吗?你可以再去问一问那些大报的评委,他们在报纸上一回用真名,一会儿叫“本报评论员”,一会儿还叫“社论”。你怎么不去批判一下呢?


我说“我说过又有什么了不起”,目的只是表达根本没有否认的必要。

你的这句话这是够恶心的,百般狡辩、否认之后没告诉我们你“根本没有否认的必要”,那么你前面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吃饱了撑的?这还不算,你在下一个提到SLOT的自然段又再次进行了否认。看来你不仅胃撑坏了,脑子也撑坏了,你只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既然你到现在还在做着自称“根本不必”的否认,那么你私下给我发短信做什么呢?否认就大大方方,光明正大的嘛。何况数月前已经有人出来证明我的话,而跟你走在一起的本校辩友都不肯出来为你作证。这说明河海大学的同学还是有基本的是非观念的。你不要又怪我拉出你的学校,当初是谁在理屈辞穷的时候,以校名来标榜自己必定是“海纳百川”的呢?

其实即使我们都不拿出证据,我相信每一个也都有自己的判断,毕竟我们都在这里不是一天两天了,说的话也可以用车来拉了,而你还在镜头前霸占了不少时间,一个人说不说实话,这里的朋友会有自己的判断。你仔细想一想就会知道你在这里的百般狡辩无非是浪费口舌。


你说你是嫌我的观点过于尖锐和富有攻击性,所以才挺身而出,对权威予以维护。那么我就搞不懂了,这个网站里比我尖锐的言论多的是,有些甚至极端情绪化,大喊口号,甚至像某些人一样说谎话,前几天海外版就逼得两所大学发表公开声明来澄清事实。面对这一些,你怎么从不出来主持正义呢?为什么规则受到质疑时,那么多相关人等都没有出来,而偏偏是由此规则而获胜的你要站出来捍卫权威?为什么工作纰漏受到质疑时,那么多受损害的人没有出来,而偏偏是你这个“幸免于难”的出来文过饰非?工作出现如此大的纰漏,人门自然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看法,而你却执意要堵别人的嘴,把这些问题比喻成“爸爸跟儿子开了个玩笑”。难道你爸爸跟你开玩笑时经常经常不管你叫“陈晶”,而把你叫作“神经”?错误不是绝对不能出,我们私底下写错个把字往往可以谅解,但如果是权威机构则要另当别论,更何况问题是出在非常关键的点上,而且范围如此之广。对不同的个体,要求的标准能一样吗?要知道“能力意味着责任”。


你又在做无聊的定义之争了,你把“利益”仅仅局限于“钱”,不过是为了反驳和标榜自己罢了。可是这样的话,一个完全忽视精神追求,把“利益”只局限于“物质利益”的人竟然被你一度称作“老师”,是不是也是你的悲哀呢?

对了,你大概忘记了,冠军队曾经告诉我们“财富”这个词都包括“精神财富”,而你却为了反驳而反驳,硬要把我说的“利益”仅仅局限于“物质利益”,怪不得你与冠军,哦不,是与亚军还有创纪录的差距。

当你倾诉你的“苦大仇深”,毫无利益之时,我又想起当年同一座城市里的另一所高校在参加完辩论大赛后声明“再不接触辩论”。不过两相比较,我还是对当年的那个宣言更加相信一些。


其实,这里我要非常诚恳地感谢你,因为你跟我配合得很好。我批你否认自己说过的话,你就再次否认一遍;我批你爱拿“苦大仇深”说事,你就再给大家表白一遍……真可说是我批你什么,你就给我补充什么证据。是不是这些东西已经深入骨髓了?这可害了你了,连谎话都说不圆全了,用“狸叔”的一句话来评价:“一点儿技术含量都没有”了。


关于“善意”与“恶意”

你提到的我曾经对你有过“善意”与“恶意”。

你恰恰错了,虽然你总指责我针对你们学校,但我的这种善意才真正是给予你们的学校,而不是你个人。如果我一度让你有错觉,我在此予以澄清。

我很清楚,两年一次的全辩,总共能登上台面的不过几十人,在全国的莘莘学子当中,能够走出来有多么的不容易(不用诸位辩手自己诉苦),特别是那些非名校的同学。作为一个爱辩论的人,如果我能对那些真正肯付出心血的同好给予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是义不容辞的。在这论坛里,虽然我经常对一所传统优势校的人的习气很不满,并经常互相冷言冷语,但我知道他们对辩论的热爱,所以也曾大胆地去帮他们做一些疏通工作,尝试使相关个体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缓解,但可惜的是最后仍然由于这学校的个性而没能成功。

所以,你所曾经感受到的善意其中既有职责所在的成分,又有普通爱好者的个人成分,而其中这个人感情决定的善意是针对同样爱好辩论的团队,而非个人。

说过了“善意”,接着说说所谓的“恶意”,如果我的某些态度一定要被诠释成所谓“恶意”的话,那么也是我在对某些个人的道德品质有了一定了解后对这样的个体所做的个人反应,从来与职责无关,与上面提到过的善意也并不矛盾。


现在有一个事实:往年的书销售情况都不太好;今年这本因取缔了所有理性分析,添加了大量感性写真与错漏而“广受”陈晶好评的书面世不到一个月就已经在北京的图书批发市场上断货了。权当是这次争论的一个注脚吧。


这次发言时间仓促,编辑次数不多,恐有不少打字错误,相信智慧的你能够辩识和理解。

祝: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05-1-15 2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了,但再好的东西看久了也会有“审美疲劳”的,两位就到此打住吧。谢谢了!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天下无贼》黎叔语

顺问一句:书会再版吗?

发表于 2005-1-15 23: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陈晶在 2005/01/16 01:01am 第 1 次编辑]

关于私下表白:

私下里我的确给您发过论坛短信,可那内容您应当不会不记得了吧?那是表白,是解释吗?是把我记忆中真实的状况告诉您,并提示您仔细回忆是否记忆出现了偏差,在首场之前在您的询问下对比赛评判环境说自己的看法和您所披露的第二场赛后表达的那一句意义完全不同,不是吗?难道希望通过这样的沟通达成共识就是“虚伪得见不得阳光,~`~~表示他不但没有作人起码的诚信,而且还脱光了衣服,肆无忌惮。”的证据吗?实在不能够理解!


关于两种荒唐的思维方式:

其一,我什么时候以“马甲”来判定说话的真实与否了呢?
其二,我说您“对你进行的批判是从权威性的角度”,并非是说您是权威,而是指您的发言中一开始就是很多评委也认为怎么怎么,而没有谈您个人认为怎么怎么,评委不是权威吗?这不是从权威的角度吗?难道我的表达就这么让智慧的您不能理解吗?

关于“我说过又有什么了不起”:

这样一句表达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呢?是作为对您公然指责我挖空心思等等否认自己说过的话的的反驳。没有说过的话我自然是要否认的,作这样的表达仅仅为了说明自己没有必要象您说的那样所谓的“挖空心思等等”等等,依然遗憾,主题的丢失!

您说“何况数月前已经有人出来证明我的话,”我就更不明白了,虽然主题丢失,但是我还是记得未有人证明您的话的,在赛后嘈杂的楼梯上,向您说的那样,我和工作人员之间私人的对话,可能有旁人听的真切吗?即便有人为您证实,恐怕也不符合我们一般的常识吧?您到是提出过让人们向那位工作人员求证,该不是那位工作人员证明了您的话吧,可那位工作人员就是您自己啊,不是吗?我身边的队友没有人注意过我们之间的对话,自然也就没有超常识的证明什么了,这也算做您的佐证吗?

至于您所说的“其实即使我们都不拿出证据,”的状况,我也就只能遗憾了,如果说解释是白费口舌,那么披露是不是也仅仅是空口白话呢?您该不会让大家再向您自己求证吧?

关于挺身而出,对权威予以维护:

其实无论是先前的争论,还是在这个主题下对您的发对,都不是对权威的维护。先前的争论是反对您不谈辩题和立论,一开始就搬出评委权威,“然而就是有多位评委也对这个结果不甚满意。”这样的评价就是您所谓的质疑规则?“这个论题也不是发对您对此书的批驳,“这种书也只能拿来自我炫耀,自我吹捧,自我迷恋,自我崇拜了”这样的评价难道就是质疑工作纰漏吧?如果您认为是,那么就是我见识太浅了吧!

关于利益:

我以物质财富举例,并以事实说明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利益所得,您就认为我是把利益局限于“钱”,并搬出什么““苦大仇深”说事,”,您不回答是否认为我前文提到的两种所得算不算您所谓的利益,就做出这样的指责合理吗?说明没有得到物质利益,甚至有所付出难道就是““苦大仇深”吗?没有利益所得,我也不会大声的喊“再不接触辩论”,因为爱是一种不需要理由和回报的付出!

说您从全辩主办方拿工资,说您总是指责我获得了利益,所以维护利益来源不合理,就是我认为您是“一个完全忽视精神追求,把“利益”只局限于“物质利益”的人”吗?您是在给自己扣帽子,还是给我扣帽子啊?

关于“配合”:

您批我否认自己的话,我就不能再度否认,否认了就是说谎;您批我说什么不妥,我就不能再说,再说就是给您的批驳提供证据,逻辑思维不行,实在不明白这是什么样合乎逻辑的论断。


关于“善意”与“恶意”

放心,我没有错觉,我说体会到的善意,深深感谢的善意,是对于那位热爱辩论,并为之付出很多的全辩工作人员,那位心中尊重的老师!


所谓的“恶意”,如果非要把我的不满与不理解解释为认为一些人怀有恶意的话,也是针对在这个论坛里的一些马甲,当然我也并不认为那些恶意都是冲着我来得。


顺问一句,我有好评这本书吗?难道反对他人非针对书本身的恶评也等于好评吗?

顺说一句,可能本人的表达实在存在严重问题,从而导致智慧的阁下也屡屡理解的与我想表达的相去太远,以至浪费阁下许多时间与文字,深表歉意!

最后再说一句,也许阁下发言我作回应在阁下看来也是一种配合,响应董事长先生的号召,不再过多占用论坛资源,也以免大家“审美疲劳”,到此打住,不再“配合”阁下,还请海涵!

多谢您的忠告,我记下了,有则改之,无则嘉勉,祝:好!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0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5/01/17 00:55am 第 3 次编辑]

楼上的还配谈“真实”二字?真是对这两个字的侮辱。再帮你回忆一下,当你口是心非地承认在场上大肆指责对手“荒谬”不妥之时,你在场下又是怎么说的呢?你信誓眈眈的声称“我仍然觉得他们很荒谬!”当然,对此你可能又失忆了,又要否认了。不过没关系,这里的人会相信谁,你自己用脚趾头也应该想得清。

你虽然退了一步,不再用“马甲”来否认别人的观点,但是你仍然拿不出像样的其他理由。

感谢你给我找出了“权威”的理由。可是你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权威”的声音不可以被大家听到。那么我就再告诉你一个权威的,曾经在这里发过一篇专访的一位权威,在那场比赛后,每当与赛会里的什么人谈起这场比赛第一句话就是“当然比赛的结果肯定是不能改了”,这说明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舆论环境呢?这样的开篇“预防针”是什么意思呢?

前面你那次“一语惊人”当时已经有辩手出来证明,难道仅仅因为人家的成绩不如你你就拿人家当空气吗?

你又一次在欺骗大众,你的豪言壮语怎么能不当着自己人的面说出呢?难道是专门把我拉到一边对我一人倾诉的吗?你是不是精神不太正常呀?

关于“利益”一说你终于不再做文字游戏了,但是开始语无伦次,大概是源于思维的混乱。我就再告诉你一次,把“利益”仅仅限定为“钱”来论证自己参加比赛没有获得“利益”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诡辩。不过无所谓了,你不是承认“好处”了嘛。一样的。

哎呀,有人说你“自恋”你还不承认,你又给我们表演了一次。你看我解释了自己对“善意”和“恶意”的态度,不错,因为你提到我曾对你有过“善意”,也有过“恶意”,我才不厌其烦解释给你听。可是,这里有什么人提到你的“善意”和“恶意”了吗?我没有看到。那你自觉自愿对你自己不知从何而来的所谓“善意”和“恶意”解释个什么劲儿呢?真是荒唐。你说到浪费论坛资源,这才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浪费。

很遗憾。你的见识的确太浅。一部作品本身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家有各家的评论。有的人认为时髦,有的人就认为庸俗,崇尚理性分析的人就希望有评论,而崇尚感性刺激的人就喜欢写真集。你有什么见解表达就是了,可是你呢?偏偏喜欢对人不对事,抛出“马甲”论,结果却怎么也看不到你对这本书力捧的理由在哪里。

好,你终于承认你没有“好评”的理由了。那么你反对“恶评”的理由在哪里呢?哦,你也提到了,你痛恨“马甲”。这个理由充分吗?“马甲”就不准“恶评”了?哪里来的规矩?你当然痛恨“马甲”了,因为“马甲”比“真名”实话说得多嘛。

大家“审美疲劳”?我想不会的,现在这么点人气,根本没什么看的。你的那些“豪言壮语”想必也不会对你公平竞赛奖的“光辉形象”造成多大损害。不过很遗憾,本篇一开头,我又不小心把你对”荒谬“的真实态度漏了出来,实在抱歉。

你就此打住?打得住吗?下次不管再有谁,表达了什么不顺你耳的言论,藐视权威的言论出来,大公无私,不计“利益”的你肯定还会挺身而出的,你肯定还会用屡试不爽的“马甲”论来做唯一的反驳理由的。你响应“董事长”的号召?“董事长”是谁?“马甲”王又多了一个新“马甲”?这不是你最痛恨的东东吗?你怎么会响应号召?一贯大公无私,不计“利益”的你应该与“马甲”坚决斗争到底才对呀!

“有则改之,无则嘉勉”,说得多好呀!我看应该改成“有则不认,无才怪了”比较符合对你的评价。

上次你祝我“好”,我祝你“好自为之”,这次你又祝我“好”,辩坛新星的祝辞怎么如此贫乏呢?我还是在“好”后面多送你点新的祝福吧。

祝:好好做人,有一说一!

发表于 2005-1-17 22: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无语。
发表于 2005-1-17 23: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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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辩论已死2005/01/07 07:54am 发表的内容:
这种书也只能拿来自我炫耀,自我吹捧,自我迷恋,自我崇拜了。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恶心!!!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恶心!!!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恶心!!!

难不成这么多队伍、这么多辩手的辛勤付出就是让你这个蠢货在这里胡说八道的吗?
难不成这么多队伍、这么多辩手的辛勤付出就是让你这个蠢货在这里胡说八道的吗?
难不成这么多队伍、这么多辩手的辛勤付出就是让你这个蠢货在这里胡说八道的吗?

发表于 2005-1-17 2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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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愤怒!!我愤怒!!我愤怒!!我愤怒!!
发表于 2005-1-18 0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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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陈晶在 2005/01/18 10:37pm 第 1 次编辑]

既然阁下反复提示大家不会“审美疲劳”等等,想来不与阁下“配合”阁下会很失落的,我就最后多说几句吧:

帮你回忆,你从来不做回应,帮我回忆,却不回忆先前言辞凿凿的所谓“楼梯上的豪言壮语”,却又再度“暴料”,我的确认为毕竟辩论会是一种公共的有意义的讨论,在辩论场上作为一名辩手公然指责对手荒谬是极其不冷静、不恰当的,有失风范,但是我承认赛后我说过对手的立论很荒谬,何止跟你说过,还和余师兄等人讨论辩题的时候说过,到现在我依然认为他们的立论很荒谬,岚星说错误的逻辑,我就认为是荒谬的理论,仅仅出于对辩题和立论的认为,难道不可以吗?矛盾吗?难道世界上的人们就没有认为荒谬的东西吗?世界上就不存在荒谬的东西吗?

您说有人证实,那么我们回忆一下当时您的描述,在赛后的楼梯上(那个楼梯上的分贝数值去过现场的人都有数),我的身边是我的队友,我和您的一句对话,试问:证实的人当时的位置在哪里?哪里可以听的清楚两个人私下的对话,并且清楚的记得了?这样的证实符合我们的常识吗?这样的人该不是按照你的指点询问了那位“工作人员”,即你本人吧?

一会说我对你说的,一会又说当着大家的面发表的“豪言壮语”,究竟是谁在欺骗大众,语无伦次,“精神不太正常呀”?

你依然坚持你的评论是针对这本书本身的,那么我就不指望改变你的看法了,是非自有公论!

还有我哪里力捧这本书了,我号召大家买了吗?说书好了吗?你究竟出于什么目的总是说我力捧这本书呢?

从头至尾都没有说“马甲”什么坏话,却让你如此激动,真是抱歉,最初说“马甲”,仅仅为了反驳你说我妄言你的身份,说你“拿工资”等等,告诉你换了马甲,我还是认得出你的,还好事实基本证实了我当初被指责的“妄加揣测”。

难道我祝你好你不满意,祝你坏你才开心吗?

还是祝好吧,顺便把你给我的祝词回赠,感觉你比我更需要!

发表于 2005-1-18 00: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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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本无树
明镜亦非台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发表于 2005-1-18 02: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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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发表于 2005-1-18 02: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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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不花钱2005/01/17 11:34pm 发表的内容: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恶心!!!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恶心!!!
这个“辩论已死”是哪个神经病???说出这种蠢话来???让人 ...

这样的回帖,除了说明自己有些……之外,什么也说明不了。
发表于 2005-1-18 20: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好久没看人吵架了,不过不太好玩,哈哈.
PS:那个黎叔我也很喜欢
发表于 2005-1-20 2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咳,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天下无贼》黎叔语

 楼主| 发表于 2005-1-20 2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5/01/20 11:29pm 第 8 次编辑]

陈晶同志真是给我面子,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我批他什么他就再表演一遍什么。果不其然,我说他“打不住”,他还就是“打不住”,自己说过的话再次自己吞了回去。

他看到我指责他“表面承认错误,背地里坚持不改”,马上又来配合我。第62楼里,他说他“至今都很后悔的‘荒谬’的不冷静用词”,可是第70楼又承认了到现在他“依然认为他们的立论很荒谬”。

第65楼里,他说“如果非要把我的不满与不理解解释为认为一些人怀有恶意的话,也是针对在这个论坛里的一些马甲”,可见,他之前一贯对“马甲”的态度自我总结至少是不满的;可在第70楼里他又宣称“从头至尾都没有说‘马甲’什么坏话”。

我发现我对你的道德水准进行批判真是有点强人所难了,你为你好像确实“健忘”。不过这种“健忘”的人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吗?

真有人被你当成空气了,那我就提醒一下你。那个曾与treeing逗了很久嘴的小辩手早已经在数月前“出庭作证”过了。当然,貌似“浅薄”的你可能还会像以前问别人那样,问大家treeing是谁,这个问题我坚决不会回答你了。

接下来你的表演有些过于失败了。如果你真的“忘掉”了自己说过的话,应该继续硬挺着坚称绝对没有说过才对呀!你怎么竟然试图向大家证明当时的环境不可能有人听到你的话呢?真是把我都逗乐了。

我在第66楼倒数第6自然段已经点出了,你发现自己说不出“好评”,所以退而求其次,打着正义的幌子,抵制“恶评”。可是你说了这么多,甚至“打而不住”,却还是没有给我们看看你针对“恶评”进行抵制的理据在哪里。

我发现这两天来了不少“当事者”,其中可能有些人比我听到的“陈氏语录”版本还要全。这位一向“大公无私”,捍卫权威的先生是如何目标远大、高瞻远瞩地在半决赛前就展望自己将在决赛里灵光乍现,粪土权威的,很想请有幸耳闻完全版的朋友介绍一二。


至于那个什么“不花钱”嘛,老熟“人”了。小抠儿嘛。他这回的书估计就不是自己花的钱,党同伐异,自然在所难免。他要不做这样的恶心事我倒是奇了怪了。

发表于 2005-1-21 12: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辩词实录》现已出版发行

您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示我大家不会审美疲劳,人气很低落,那么不就是希望我配合你一下吗?

其实我也不是为了“配合”阁下,仅仅是想说明一下由于实在拙劣的表达,我的意思被聪慧的阁下大量误解了,所以作个解释说明,不用感激我“给面子”!

可惜不知道由于本人表达能力可能实在低级的厉害,还是大智慧的阁下最近实在忙的厉害,没有时间为这样的小事情费脑,再度被阁下几乎全部曲解。

您的回复看似有理有据,但怎么总是在我的话里面选取你有用的,批之而后快,却不考虑整体语意呢?实在不敢怀疑您的大智,只有哀叹自己的表达了!忘了,也许您太忙,忙的没有时间看全文,只能选取“合用”的字词先行开骂了。

“表面承认错误,背地里坚持不改”,70楼里面我说的不够清楚吗?我用了一段作说明,可是你似乎只看到了一句“依然认为他们的立论很荒谬”~~~~~~~

“试图向大家证明当时的环境不可能有人听到你的话呢?”

要证明的是对于那个你坚持认定几月前“出庭作证”的证人及证言不能理解,他(她)的证言是不是来源于向你当时提出的证明人那位工作人员,即你本人求证的结果呢?按照你的说法,我们之间的私人谈话,在那样环境和情况中,任何旁人对于其中内容听的真切都是不太符合常识的,我说的是任何话,你却理解成我在证明说了你所谓的那句话别人也不可能听见,心情是不是太急切了啊?其实让大家向自己求证,然后出来证明自己的话够高明的哦,只可惜对于自己真实身份的保密工作有疏漏啊,但这决不不影响大家对你智慧的肯定与佩服!


更多的就不说了吧,我拙劣的表达让智慧的阁下在百忙之中浪费了如此多的时间,甚至有些许的气急了,哎~~~~~~~十二分抱歉!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0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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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5/01/22 04:21am 第 1 次编辑]

自己根本不想“打不住”却偏偏装模作样,仿效什么文学巨匠动辄声言“封笔”,耐不住寂寞,受不了揭露,需要用狡辩来捍卫面子了,说过的话自然可以化作垃圾。被人发现“无信”的本质后怎么解释呢?我可不是说话不算数哟,是你希望我说话不算数的,我说话不算数是为了你……有够虚伪。

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一旦被曝光,那么大家也就都是“曲解”他了。这倒是一个巧妙的解释。不错,这许多年来,我们一直“曲解”了杀人如麻的刽子手,因为他不过是高瞻远瞩看到了中国的人口问题;我们一直曲解了法西斯战争狂,因为他不过是要建立一个大同世界;我们一直曲解了卖国求荣的汉奸走狗,因为他不过是引进先进文化振兴祖国……有够无耻。

我还是搞不懂,一个信誓旦旦坚称自己“没有作为”的人为什么要去竭力论证自己“作为不会被人发现”。

其实是我浪费了你求职的宝贵时间,不过是你自找的,我可不会虚伪地说什么“十二分的抱歉”这种无聊话。

你越来越不会浪费我太多时间,因为经过不断的批驳,你的狡辩越来越了无新意,乏善可陈。

发表于 2005-1-22 06: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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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不花钱在 2005/01/22 06:53am 第 2 次编辑]

  不要搞的好像跟我很熟一样,我都不认识你。

  人家说的少,你就说的少,人家说的多,你就拼命说,还说什么无新意,你以为你乏善可陈去头去尾取中间的低级“批驳”很有新意啊?

  让大家向自己求证,然后“出庭作证”倒是有点新意的,赞一个,哈哈!

发表于 2005-1-22 1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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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还在继续呀.都2005年了.该翻开新的一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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