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鼠儿吱吱在 2005/02/05 01:21pm 第 3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雄辨天下在 2005/02/05 12:24pm 发表的内容: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在下对这个问题的论证,作为抛砖引玉: “从人在走到乌龟出发处后,(100米处),凡是乌龟前进的路,按题目中假设,人都能够在下一个时间里走完。因此,乌龟前进是“无穷远”,人能够追赶的也是 ...
这个如果用数学理解一下很简单~~首先,假设人的速度是乌龟的a倍(a>1)-即乌龟速度v,人速度av 人走X米,乌龟走Y米,时间为t秒。 Y=100+vt X=avt 当X=Y,即100+vt=avt时,t=100/[(a-1)v], 当人的速度是乌龟的11(a=11)倍,乌龟速度为0.1(v=0.1)米/秒,则100秒追上。 小学题目,谁都会…… 但是用解释诡辩则要用另一种思路: 当陈述者陈述这个事例的时候,有如下潜藏的前提: 我们这样看,人的速度是乌龟的十倍(事实1:人比乌龟跑得快), 乌龟先跑100米(事实2:乌龟在前) 当人跑100米,乌龟跑了10米,总路程:人100,乌龟110 当人又跑10米,乌龟跑了1米,总路程:人110,乌龟111 例中的“潜藏前提”是什么呢? “当人在跑乌龟已经跑完的路程时” “当人在追乌龟,但还没追上的过程中” “在人追上乌龟前,或者人和乌龟总路程相同前,或者任何乌龟总路程相同的那个时间前” 当在这个前提下,乌龟不会被人追上,看似很可笑是吗?这个逻辑就是这么可笑…… 分析: 因为这里面的假设永远是“人跑乌龟刚才跑的距离,乌龟又跑”, 等于直接封杀了“人会跑比乌龟多的距离”的现实…… 那么两个距离相同的路程和时间是什么呢? 路程很简单,等比数列求和:S=100+10+1+0.1+……=100/(1-0.1)符合刚才的数学分析。 时间嘛,S/人的速度,或者(S-100)/乌龟的速度就可以了…… 因此,这个问题本身的逻辑错误就在于, 用“潜藏的那个前提下的结论”去论证了“没有这个前提的其他情况的结论” 相当于“在我家,苹果是红的”去论证“苹果都是红的”,错误! 只是在这里“在我家”掩藏得比较好而已。 诡辩于是看似成立,实则强盗逻辑,荒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