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FRET在 2005/8/8 10:39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岚星在 2005/8/6 06:46pm 发表的内容: 补充一点看了你在“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后的看法: 你们讨论的“硬前提”、“材料前提”等问题,其实远比你们讨论到的要复杂得多。 以你们提到的“一标准大气压下,纯水在100摄氏度沸腾”。你们把“一标准大气 ...
首先,尊敬的岚星同学,我必须得提出: 关于那个贴子的内容。JF早已申明是诡辩,所以我坚绝希望岚星同学不要轻率地拿来作依据, 假使你因此证明了什么,最终也将说明你做的是不适当的事, 这并不是正确的。诡辩可能使用编造,虚假的定义,或概念的混淆, 这些造就了无数的“不确定性”。 希望你对我的这些提示进行一下了解。 其次,这些内容自然也可以让我们抱着一种浏览(并不拘泥地)的心情来回顾一下, 看看其中有什么有趣之处。 “你们讨论的“硬前提”、“材料前提”等问题,其实远比你们讨论到的要复杂得多。 以你们提到的“一标准大气压下,纯水在100摄氏度沸腾”。你们把“一标准大气压”、“纯水”定为前提,但真的只有这两个吗? 如果我们认识到“沸腾”实质上是水分子热运动速度超过了分子间范德华力的束缚,那就会想到这实际上是一个力学问题,进而想到“这个力学问题是不是只有在牛顿力学体系内才成立?” 如果再进一步想到我们把“沸腾”作了那种理解,是借助了化学里“水的分子结构”等知识,那就会进一步想到“是不是只有在经典化学理论体系内这个命题才成立?” ” 岚星同学锐利的眼光下,自然这些比较隐蔽的例子,是无法得到充分性的。 而下面的例子同样具有相似特征。 诡辩的思路往往是利用一种蒙弊性,用一种“非真似真”的“证明”,来达到他人信服的目的。 当然,往往高手能够识别这些招式,因此我也可以承认这些技巧的运用具有局限性。 “再比如你提到的“有些命题不容许有突破口的,比如A、B、C在同一个平面,A平行于B,A平行于C,所以B平行于C。这是严格的命题。”如果借助的不是欧氏几何而是罗氏几何,那这是一个严格错误的论证——因为罗氏几何讲的是“过直线外一点至少可以做两条直线与已知直线相平行”。 ” 我们知道,我们对于世界的把握,始终是“描述”。 我们用数学描述数字的对象,用图形符号描述奇异万变的世界。用语言逻辑来描述我们看到的事物,规范表达。 但我们终究不要忘了,假使你改变了描述所指对的初始对象,那么得出的结果也许就远不同于从前。 欧氏几何的定理已经对命题前提作过精确的限定, 如果它是真理,就像我们从前讨论的那样,也具有“潜藏前提” 那么真理将一直适用。它是不是最终理论我们可能不得而知, 如果多元论的定义改变了原有定义的对象 如果其他的空间理论某天有望可以成为适普理论。 那就让进步的未来文明来检验或分辨它们。 (它们是不是同一个定义,是不是都可以永久有效) “但是,恰如是“所有人有两只手”还是“正常情况下,有两只手”那个问题所揭示的,并非任何一组矛盾的命题都可以“在人类现有的认识范围内”找到两个理论价值体系去证明各自的正确,所以我在前面就说过“天下无不可辩之题,但有不可做辩论赛之题”——如果再加上观众是不是愿意看这样两个证明过程,那就更是如此了。 辩论赛双方对立的辩题都可以是“相对真理”,并不“一定”是因为辩题的前提假设没有说清,而是因为“在相对真理多元论的空间里,矛盾律并不成立”。” 事实上我的“平衡法则”(我对前面提到的理论的一种比较随意的叫法,请先别去追根溯源、思索相关,只在这里作暂时称呼,以下请允许我简称“平衡”)还涉及到一个价值体系的问题。 什么是“相对真理”?比如“我有两只手两只脚”算不算“相对真理” 理论上绝不是。 在那条立论中,我早先指明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下, 因此脱离了这个前提,那就在理论价值层面谈不上是真理, 更何况是“相对”或“绝对”。 当然,未来你对于“平衡”的评判必然可能还会延续下去, 我也会继续尽量耐心地解释,以满足尽可能的明确。 但我同样也需要再次表达一点我的无奈:就如我先前大概的论辞所述的那样, 我的理论不可能一下子使很多人赞同, 这就非常和“不同的定义和不同的理解”有关。 我相信这些可以由时间来证明。 因为即使我进行无数例举,证明的效用仍然是渺微的 但“逻辑是先验的,经验是滞后的” 我只期望有一些参考,不期待很多的赞同
希望我们的目标能稍有转向 比如“辩论赛是重演示还是重真理” “真理是否越辩越明”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在 2005/8/7 01:19pm 发表的内容: 不理解为什么会讲到这些内容? 真理永远不可能获得确切解,只是在讨论的过程中不断得近似下去。 通过辩论能够接近真理,却永远达不到真理。
很高兴,LIGHTSUN同学,非常荣幸再次会面 很高兴你能加入到我们讨论中来,我也正寻找机会来为你作一些更深入的讨论。 让我们来看,关于进步性的问题。 首先,所有的讨论前我先申明一点。我很无知。 这一点大家都相当的清楚,我以知此为荣。 但大家可能也看到,就像我同尊敬的岚星同学交流时的表现那样, 我虽然无知,但我始终保持坦诚, 在这里就希望说明一点,但并无针对性的。 有些另外的辩手或者学者(或说学习者) 从不敢面对自己的无知,他们在陌生和无知前止步,但并不真的知道自己何以缺欠, 我对此非常遗憾。要知道他们中有的人在一些方面也有一些才华。 要知道一个人不能正确面对并克服无知,也就不能真正获得进步,从而逐渐接近地[认识自己]。 其次,是问题的重点所在。 这里我将提出一个可能令人惊讶的观点, 就如同古代的经典哲学会落后那样,马克思主义也终可能落时, 出现更多的漏洞和欠缺(但漏洞往往是“顽皮”的人类自己所造) 如果一种理论缺乏进步性, 那么就终会滞后于时代, 在一个各种实验科学争相崛起的新时代, 无论什么样的理论都可能会具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局限, 我们将发现难以用一种普适的理论进军任何领域。 可我们必竟还是需要有一把利器来探索理论的共性。 于是我们比喻——就模仿鼠儿同学曾经说的那样 对世界的发现就像为水坑灌水, 灌到一定的极限, 也就由推理明白了之后的规律。 所以世界不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全然由“相对”所筑成的。 我想我们暂且可以称规律变化的极点为“度” 当然这样的“水坑理论”(同样是种较随意的称法) 自然是有些超前的,有些优越的理论 但度在哪里?留待我们用各种实践行为来证明(理论或行为) 但是值得补充一下的是,我们也不应过于乐观, 我们的这种假定同样可能早有先人做过 哪天这被定义为“保守主义”,也不是不可能的。 智慧往往创造优势也编织罗网,我们处在“定义”的世界可能失去自由。 就如刚才和岚星同学交流时所展示的, 我可能在某些点上很无知, 我只是对整个哲学史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甚至,我曾经对逻辑学几乎完全无知, 但如今我也对其进行关注,掌握基本的逻辑学的概念,了解某些基本的定义, 和一些理论的渊源。补充一下的是, 在亚里士多德为他系统性的学说分类时,他分类物理、政治、诗学等等 把逻辑学却作为了一种工具。(《工具》) 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是形而上的。 后来,是黑格尔、康德等这些大量使用逻辑学为表达方式的人,大跨步地发展了它。 以至于西方法学被视为了逻辑学的延伸。 而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科学家,现代实验主义学说的奠基人 弗朗西期培根爵士作过《新工具》对这一逻辑论学说进行批判性的改造。(“知识就是力量”是他的具代表性的口号) 但由于篇幅,就不再这里详述过程和内容了。 我们将会知道,逻辑学(形式逻辑)是一种工具, 是一种严格化语言表达的框架,在正式场合规范辩论语言的格式。 但也是一种描述。所有的描述,都是人类为了把握世界的手段。 然而,逻辑学(形式逻辑)过去,而且将来也不能完全代表思维科学, 那一些,只能由更充分的现代实验科学—— 生物化学细胞遗传学,神经生物学,实验心理学,现代思维科学理论等等相关学科所共同诏示。 因此工具用以发掘原理,但工具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原理本身。 谢谢大家。
注:上二层的那个贴子我已经编辑, 不再是简短说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