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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48hairen

你愿意成为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吗?欢迎参加辩论“国家赔偿是否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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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帝公开宣称自己是一国自主,他本人必须以生命和所有财产承担一切后果。由此可以知道想做国家的主人是需要三思而行的。正所谓“胆小不得将军做”。不愿意承担责任,不愿意冒风险的公民是没有资格做国家主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来说一说公共责任价值的问题。古董的价格和价值完全脱离使用价值。古董一旦遵循使用价值,它就丧失保留的价值。一个物品的价值不是它本身的原始价值。决定价值的因素非常复杂。公共侵权责任的价值不是简单的赔偿问题。它承载了社会的意识形态等等。公共责任是一座没有开发的矿藏,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从它里面发现和感知道德,法律,真理,真相。
发表于 2010-8-4 1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148hairen


    这里首先说明一下,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这里的侵权行为和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有本质区别~~

     首先,商家欺诈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而国家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既包括了公务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也包括了在行使公权利方式或作用上的不当造成的失误。所以和欺诈的性质不同,所以对于该公务人员国家将按其他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并非处于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范畴中。而是在行使国家权利的范畴中。比如法院的判决失误造成无罪误判这是法院在行使判决权利而非提供判决服务。所以这里和服务并没有直接联系。
发表于 2010-8-4 12: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8-4 12:49 编辑

回复 21# 148hairen


    这个有些过了吧~~多少朝代出现了路有饿死骨的现象,可皇帝担当了什么责任?商纣无道以活人推入蛇池为乐,日日歌舞升平却不管百姓生活疾苦,这叫承担一切后果?商纣享受着君王的待遇承担的只是自己的后果而已。再看刘禅亡国后可以乐不思蜀,这就是承担着蜀汉一切后果的君王~~

    另外我不清楚的是这段论述和辩题有什么关系~~一直摸不清lz的逻辑~~人人有责不代表人人都是责任主体。保护国家领土完整人人有责吧,那是不是陈水扁一闹台独,全国人民都是罪人,都是台独的责任主体了呢~~
发表于 2010-8-4 13: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8-4 15:05 编辑

回复 6# 148hairen


    这里我倒觉得假如今天你的邻居不去赡养他的父母,你出于一份怜悯,把老人家接到家里来当自己的父母赡养,这是你道德高尚的表现,不是你责任之所在~~国家没有执行对受害人的赔偿,导致受害人生活艰难,这时你伸出援助之手那叫菩萨心肠,也不是你的义务之所在~~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对我们社会上的不公,不善之举有谴责的义务,这是我们对社会的责任,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这个责任和之前赡养邻居老人的高尚道德以及对受害人伸出援助之手的善良举动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义不容辞,理所应当;后者则是道德高尚,好善乐施。如果说今天你赡养邻居老人是你义不容辞的,那么你的邻居就变得不是那么值得批评了,反而可以说你有赡养他们家老人的责任,你本当如此。而作为后者则强烈对比出了对于没有责任的我们依然怀着一颗善良的心,何况你邻居本来就有这项责任呢~~但是好善乐施是一个好的价值观念,我们应该提倡,但应该提倡是指大家都应该学习,而不是说所有人都必须这么做,而且是非做不行~~看见路边的乞丐好心人会施舍一点钱财或食物,担不是说要路过身边的人每人都要交上1元钱,那不成了买路财吗~~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善举;什么是义务,什么是道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善恶分明,不然只会忠奸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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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强大的说 加分 呵呵
我想的 基本都在你前几楼的回复中包括了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句名言大概是:“我们不是一无所知,但是我们所知道的都是错误的。”
   国家现在要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为什么呢?因为管理的本质就是服务。服务是管理的核心。公共权利除了为人民服务,还有其他的用途吗?对于国家来说,公务员滥用权力等等风险都是必须承担的风险。否则,国家的承诺还有什么意义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5: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纣和刘禅都失去属于自己的国家,甚至失去自己的生命,可谓是国破家亡,已经承担了悲惨的后果。不知道,你认为究竟怎么样才算是承担责任?
   陈水扁一个人是不可能让台湾独立的。台湾一旦通过公投,你认为投票支持独立的选民是不是罪人呢?
发表于 2010-8-6 16: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148hairen


    这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关系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16: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做好人不留名的,可是我没有见过这样不留名的。国家早就用大家缴纳的税用于国家赔偿,不相信你可以要求国家公开消息,看一看已经赔偿了多少。我再说一次,滥用权力的公务员没有用自己的财产赔偿。不过,国家赔偿的太少太不充分。
   如果你所说的那个乞丐是因为国家侵权才成为乞丐,难道不是因为你授予国家权利,才造成那个人被伤害。你被乞丐强行乞讨也不是大惊小怪的事情。
发表于 2010-8-6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148hairen


    我不知道你觉得怎样才算承担责任~~难道说有了结果就叫责任,那宋王朝由于宋朝皇帝的昏庸导致亡国的结果,他是在承担自己的后果,这叫罪有应得~~可是那么多宋朝子民被屠杀,元朝把宋人(汉人)当作第四等(最低等)的人看待,遭受这百年的虐待又有谁来承担责任呢?如你所说我承担了后果就是承担了责任~~那么日本人也承担了两颗原子弹的后果够惨痛的了,那么遭到更加悲剧的中国是不是就只好自己承担这个责任呢?因为呀日本人已经被炸过了~~所以他们现在大可以大大方方的说你的南京大屠杀什么的我都没有责任了~~这种责任论请问lz你又能接受吗?

   好,你说陈水扁不能一个人台独,所以投票支持独立的选民是有罪的,但是为什么这些人的罪过要全国人民人人有责呢?大陆人民要负什么责任呢?还是你想说原来啊,台湾和大陆本来就是两个国家?我们知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说大陆人民凭什么要为台独负责?如果大陆可以不负责,为什么你可以论证出国家侵权要人人有责呢?
发表于 2010-8-6 1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148hairen


    弱弱的问一句,你的意思是不是滥用职权的公务员该用自己的财产来赔偿受害者?
发表于 2010-8-6 1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以不变应万辩


    lz在混淆一个责任和现实的概念~~他想说因为公务员会逃脱责任,所以我们就要负起责任~~其实还是像邻居不赡养其父母而我来养是一样的道理~~这里我养是事实,但责任主体不在我,其区别就是我不忍心看见老人流落街头,所以我想把老人接到我家,但我们还要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即邻居的赡养责任~~而我一旦成为了责任主体,那么邻居的责任就减半甚至没有了~~这就是区别~~
发表于 2010-8-6 16: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可以去系统地看一看法理学和政治学,这个问题其实没多少争议的。
发表于 2010-8-6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很火嘛,有空我也来和朋友们一起凑凑热闹
发表于 2010-8-6 16: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148hairen


    首先这不叫做好事不留名,而是充当替罪羊~~因为你现在讨论的不是这个赔偿实际来源的问题,而是责任问题。就是谁买单的问题~~你说人人有责就是说那些不认真执法甚至贪赃王法的公务员的帐要人民来替其买单,这时你还要心甘情愿,屁颠屁颠的,积极主动的买单,你这是做好事么?你这是充当冤大头,还间接助长不正之风。

   其次乞丐的问题历史有实例,那就是历朝历代由于国家腐败导致人们落草为寇的例子~~这个很常见吧,不要说落草为寇的都是劫富济贫的义盗,绝大多数都是不分好坏都抢劫的,有钱的就多抢点,没钱的就少抢点。你说乞丐强行乞讨和强盗有什么区别~~给强行乞讨的乞丐配上一把杀猪刀就是十足的强盗了~~那你现在告诉我原来哪些被抢劫的老百姓都是应该的,都是活该?

   另外lz你的论证已经很偏了,偏题万里了~~很不幸的是我一直在陪着你偏~~我希望lz还是先搞清你们到底是要论证责任主体还是人人有责的问题好了~~如果是人人有责,那么这个责是社会责任,不是法律责任,责任主体是法律名词。不要搞混了~~
发表于 2010-8-6 16: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dx051xb


    回归楼主在1楼的发言,其实就已经可以看出问题了。首先这个概念有问题,国家是没有“权利”一说的,只有“国家权力”;其次,概念纠正后,准确的说,国家权力也不是公民“授予”的(这一点毫无问题,我就是学政治的);再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这没错,但这个概念是对于公民来说的,不是对于全民而言,更没有“公民有一切权利就要承担一切责任”的说法;最后,国家也有国家的义务和责任,这是法定的。
发表于 2010-8-6 17: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累~~这就是讨论和辩论的不同~~要是在辩论场上,说服评委而不用说服对手~~可场下必须想办法说服如对手一般的队友~~
发表于 2010-8-6 17: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dx051xb


    我马上来开个扫盲主题。
发表于 2010-8-6 18: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以不变应万辩


    什么意思~~好奇~~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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