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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成为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吗?欢迎参加辩论“国家赔偿是否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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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17: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观点: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利是每一个公民授予的,所以公民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既然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按照权利和责任相当的原则,一切责任也属于人民。如果公民不实际承担责任,那么公民就不可能拥有一切权利。事实上,舍得舍得,没有舍,哪有得。拥有决定是否赔偿的权利才是证明公民是国家主人的证据。
发表于 2010-7-21 22: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公民吧。我们好像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对多数人民主,对少数人专政。
其次,权力与义务的统一,说的是当我们使用自己的权力的时候不去伤害或者妨碍他人行使权力,有很多地方法律并没有规定说我们一定要做到,法律要求的叫做法律义务,其他要求的例如道德义务是通过舆论压力等等进行监督的。
最后,其实公民没有拥有一切的权利啊。这里是不是说过了。难道说我们都有杀人不用偿命的权力吗~~

ps。最后一句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0-7-22 1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国家赔偿?谁赔谁?为什么要赔?怎么赔?赔什么?公民连带责任怎么连带?连带标准怎么判定?连带责任怎么划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7-23 16: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明一下:首先,没有一个公民会否认自己是人民的一员,每个公民都都坚信自己是人民。根本没有多数人和少数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排斥的问题。其次,我说的是权利和责任必须对等。我没有说权利和义务。通用的原则大概是“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权利和责任必须相当。最后,我想大家都知道《国家赔偿法》。希望大家先熟读一遍。我的论题是:“你作为国家的主人,你愿意赔偿遭受国家侵权的受害人吗?无论受害人是否已经得到国家赔偿。我认为:”公共权利和公共责任必须分离。就象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1: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国家比作一个企业,公务员群体好像经理人,他们拥有企业的经营权。每一个公民就是这个企业的一个股东,是这个企业的法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所有权。公务员是公民的雇员。雇员违法,雇主当然是被告。雇主当然必须赔偿受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受害人究竟现在得到国家赔偿了吗?我没有得到准确的消息。大概没有赔偿受害人。媒体不是没有报道吗!那么,有没有公民认为自己应该赔偿受害人哪?法制社会要求公民有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就是权利责任意识。当公民需要承担责任时,公民责无旁贷地站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美国为例,在美军的枪弹下,很多平民死于非命。但是,美国不可能依照国家赔偿法赔偿。美国的反战人士根本不可能制止战争。如果美国公民明白自己就是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需要自己赔偿死于战争的平民,那么想一想,美国公民还会消极吗?
发表于 2010-7-27 1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148hairen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如果我要论证人民不是主体,那么在赔偿过程中我应该怎么做?
发表于 2010-7-27 1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的题目是什么意思?“你愿意……吗?”这个形式好像不能辩论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5: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朋友要论证人民不是赔偿主体,只需要逃税,避税,公共财政困难到没有钱赔偿就可以。
   事实上,国家只是一部活的机器,只是社会的公共工具。不管怎么样,国家的钱来源于每一个公民。国家赔偿真的是个误会。其实,应该是公共赔偿才对。公务员并没有拿自己的钱赔偿。既然国家一直用我们的钱隐蔽的赔偿,那为什么我们不堂堂正正的赔哪!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5: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赔偿是否人人有责"这难道不可以辩论。“依法纳税是否人人有责”——对于这样的辩论,已经没有人感兴趣。
发表于 2010-7-27 16: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148hairen


    不知道lz这是什么性质的辩论,但是很明显的是lz把对方论证的立场放在了一个价值场面极低的立场,换句话说就是对方是在论证公民是否应该逃税,避税的来避开作为主体的义务,听起来好像是绝得有理,但其实我们说辩论中这种绝对有理的往往都是比较偏激的说法。我试着这么说lz看看:

我们说税收是国家建设中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且是一大部分)这是公民参与国家建设的一种形式吧。但如何使用和分配则是另一个概念了。我们说今天我的孩子损坏了同学的文具这里我没有参与,可是我的孩子是要用我的钱来赔偿的,那么赔偿主体是我的孩子还是我呢?这里损坏文具也许不是小孩打架造成的,也许就是不小心碰坏的,并不涉及到什么道德,教育等层面,但坏了就要赔,而赔偿的来源是我那么就是说我是赔偿主体了吗?好像不对吧~~

其次还有一点:说道税收啊,我们知道税收是由一个起征点的,就是说不是什么人都要缴税的,那么以国家赔偿款项的来源来划分责任的话好像也没有达到“人人”的范围啊~~至少月薪2000以下的就没有缴果税,又怎么是“人人有责”呢?
发表于 2010-7-27 16: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148hairen


    国家赔偿是否人人有责,是不是说有人需要国家赔偿,然后我们全国所有人都得担负这个赔偿金额?是不是这个意思
发表于 2010-7-27 1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表述清晰一点就好了……
发表于 2010-7-28 17: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实在不好说,要看国家情况的。。。我觉得涉及到国家政策的最好不要拿来打辩论,因为我们这并非政治辩论。我们的辩论是辩手的辩论而已,而不是代表者国家的。国家赔偿是不是人人有责这个涉及到国家领导人对国情制定的具体政策问题,也许你今天打了比赛,明天国家就真制定了某些政策出来。。。饿。。。。
发表于 2010-7-28 1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醉酒笑西风


    这个不想是学校辩论赛,估计是单位辩论赛。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国家赔偿法第24条(现在依然有效,只是改变了位置)规定:“国家赔偿后,国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大家现在仔细想想,国家只是先行垫付,最后真正99%的赔偿却是侵权的公务员。我明确的告诉亲爱的朋友们:“按照国家赔偿法的逻辑,国家赔偿真正的赔偿主体是侵权的公务员。公务员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国家才赔偿。
   既然公务员赔偿受害人,公务员是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那么,这不是很荒唐的事吗?准确的名称应该叫公务员侵权赔偿法。国家代偿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配角。重点应该是公务员赔偿受害人。不可思议的是仅仅国家为了1%的赔偿(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国家却公开的宣传国家财政困难,导致现在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非常低。公务员因此受到包庇。大家不信可以要求国家公开相关信息。根本没有公务员赔偿受害人的事情。
   公务员不承担侵权责任,不倾家荡产的赔偿受害人,那么公务员一定滥用权力。谁说反腐谁就是公开的行骗。因为说这话的人已经同流合污。大家可以想一想,公务员一旦真正倾家荡产的赔偿受害人,谁还会滥用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1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辩友1:“盐税,烟税等等。没有人可以不交。而且你的小孩已经成人,否则他们没有资格成为公务员。
回复辩友2:“你可能非常恐惧这笔债,我可以理解你,每一个人活着都不容易啊!即使每一个人赔偿一元钱,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极其困难的。但是,对于受害人来说,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的公民的赔偿金额就是充分的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0-8-2 11: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是谁?这是一个问题。请大家想一想。
  国家的主人究竟是谁哪?曾经有人依据宪法之类的理论,设想国家把国有企业的利润给每一个公民分红。我想这样的提议大家一定很高兴。不过,我的理论一定把大家都吓坏了。我可以理解。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一个公民认为需要自己承担公共侵权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凡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欺诈消费者,赔偿方法是双倍赔偿。我们现在想一想,国家是不是公开承诺依法办事,公务员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因此,国家侵权必然是违反承诺的欺诈行为。令人羞愧难当的是堂堂国家居然比企业的赔偿标准还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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