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另时代化石

治标?治本?——评国辩新国大对中南一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24 14: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些娃娃啊,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发表于 2007-12-24 16: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13a 于 2007-12-24 01:47 发表
辩手的目标不是什么维护真理,不是什么弘扬文化,而是尽自己的一切洞察力,来鉴别环境,利用规则,在道德的允许下,通过殚精竭虑的准备,无所不尽其极的手段,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来帮助自己的队伍获得比赛的胜利。


实际上,您就是远东的马基雅维利对嚒?!?!?显然就是了对嚒?!?!?
发表于 2007-12-24 19: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感觉和楼上的一样。
发表于 2007-12-24 21: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讨论比赛和辩题的,怎么渐渐地有点人身攻击了呢?对一场精彩比赛的回报,不应如此啊。
发表于 2007-12-24 22: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评论应该还算中肯客气
都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还是要跳出来找打
该抽还是抽一下吧
不打不成才
发表于 2007-12-24 22: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跑题严重跑题:)

鼓励化石和学辩论对于比赛的深入探讨

期待半决赛的学辩论能够率先发表评论,但是别写太长啊,字数尽量控制在3000内。
发表于 2007-12-25 16: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痴

就算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但是现在没有办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纵然是治标方案那也无可厚非的。。。

就用反方的观点:道德劝诫别人不要遗弃,绝育,包括借用其实国家的方案。。

哎,拜托!!就些措施需要多少年才能生效。。。。。在措施还没有产生效力的期间,有多少人就得白白遭受狗咬,猫抓的。。。。这个代价也太高点了吧
发表于 2007-12-25 16: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非典”的例子

在疫情暴发非常严重的时候,政府是应该立刻控制疫情,还是应该立刻抽调人员去追查那个吃“果子狸”而染上非典的家伙。。。。

哪个白痴会想到说,哦、哦。。。我们要追查那个吃果子狸的人。。。

PS:哎,有些文章读起来真像“老女人的裹腿布,又长又臭”
发表于 2007-12-25 17: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13a 于 2007-12-24 01:47 发表
辩手的目标不是什么维护真理,不是什么弘扬文化,而是尽自己的一切洞察力,来鉴别环境,利用规则,在道德的允许下,通过殚精竭虑的准备,无所不尽其极的手段,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来帮助自己的队伍获得比赛的胜利。

这种帖子一般我都很谨慎的。。。
但是这句话说出了我的心声,很是赞同!
在一些比赛中很多人用客观的视角来看待辩题,无可厚非。但是不要过分指责辩手在场上努力,纵使诡辩,纵使运用些技巧。
这是因为我们仍旧逃离不了胜负的怪圈,这是因为我们的目的正如引用所言,不是维护什么真理,我们没有那么伟大。
我们只是希望品尝胜利的喜悦,不辜负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
有点小煽情~~呵呵
发表于 2007-12-25 1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衍文自己說自己是白癡麼?顯然就是了對麼?
发表于 2007-12-25 20: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衍文 于 2007-12-25 16:01 发表
白痴

就算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但是现在没有办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纵然是治标方案那也无可厚非的。。。

就用反方的观点:道德劝诫别人不要遗弃,绝育,包括借用其实国家的方案。。

哎,拜托!!就些措施需 ...

是不是在大街上看见一只猫狗就可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是不是每只流浪猫狗都不应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这么说无论正方和反方的立论都是有条件的了?这么说上面这段话就是绝对的了?显然就是绝对的了对么?显然是绝对的白痴了对么?
发表于 2007-12-25 2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衍文 于 2007-12-25 16:20 发表
借用“非典”的例子

在疫情暴发非常严重的时候,政府是应该立刻控制疫情,还是应该立刻抽调人员去追查那个吃“果子狸”而染上非典的家伙。。。。

哪个白痴会想到说,哦、哦。。。我们要追查那个吃果子狸的人。 ...


银行取款机出故障了,可以多取钱,你取了十几万,然后被判无期徒刑。是你小子该嘛,怎么能追查银行方面的问题?怎么能埋怨不公正?你太理想化了是么?太聪明了是么?然后有几只狗咬你你就要杀掉所有狗是么?因为小摊贩影响你们家门前的环境卫生了,你就要把大街上的艰难谋生的小生意人全他妈赶走是么?不准他们在马路边上,不准他们在公共场所,不准他们在人流多的地方卖小东西,只准他们交上高额租金开小店子,交市场管理费入驻市场,或者到没人地方坐生意是么?板板的,你是不是吃白饭吃多了?我看你有碍市容打你一顿,你不至于喊冤吧?
发表于 2007-12-26 0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表模仿我的语气好嚒?!?!?也表谈国事好嚒?!?!?更表再带有炒作嫌疑了......好嚒.........
发表于 2007-12-26 01: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也要学辩论 于 2007-12-25 20:13 发表

是不是在大街上看见一只猫狗就可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是不是每只流浪猫狗都不应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这么说无论正方和反方的立论都是有条件的了?这么说上面这段话就是绝对的了?显然就是绝对的了对么?显 ...


严重同意,咬人的流浪猫狗才杀,不咬人的我们怎么能杀呢?我们应该派大批的便衣蹲在大街小巷上,看到嘿有一个狗狗旺旺旺地跑出来,嗷嗷咬下那么一口了,来这才出动抓到监狱关起来。要看情况嘛,只是露出小白牙饥肠辘辘的不能抓,只咬衣服没咬身体的不能抓,这不可都是人类的朋友啊!感情人家只想和小孩打闹玩耍岂不冤枉?即便真咬了,抓了,也还不能杀。这不,狗狗也有过失咬人,自卫咬人,要无罪推论,要人证物证,要实名认证,还要宠物法庭审讯,法医检验伤口,DNA鉴定确认,以免错杀无辜!有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在学习辩论的时候就曾说过:今天我们如何对付动物,终有一天我们也会用同样的方法对付我们人类自己,到时一切的伦理,一切的规范,一切的法制都将崩溃……

[ 本帖最后由 froggyfrog 于 2007-12-26 13:20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26 0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到比赛,其实我觉得中南打得蛮有哲学高度的,至少比我之前预测的立论好。总之,你们别争了,白痴是我。

立论预测:(写于比赛之前)

1,不得不捕杀,不等于就可以,应该了。即使不得已的情况下捕杀他们,也要提醒自己这是不对的这是不应该的,我们应该对如今猫猫狗狗的现实惨状感到羞愧。世界很现实,人类很渺小。很多时候,为了人类自己的生存,我们不得不去伤害别的动物,这是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把这种无奈,这份伤害就当成理所当然,当成可以的了。我们要让我们孩子明白,我们不得不这么做,但我们真的不应这么做。为了你们的未来,我们的双手沾满鲜血……孩子们,等着你们以后为我们赎罪,等着你们将来有能力了加倍地补偿那些幸存的流浪猫狗们,你要把你们吃剩的骨头分给他们吃,爱护他们不要去伤害去欺负他们,这是身为捕犬队队长地爸爸下地狱前最后的希望……

2,对城市流浪猫,我们捕而不杀,把他们放到乡村去,让他们成为乡村流浪猫。他们不是我们生的,所以我们也没有权力决定他们的死,让成年的猫猫狗狗们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吧。都已经长大的娃儿了,走吧,城市里面的人类不欢迎你,走吧,上山下乡,开创属于你们的新天地。风潇潇兮易水寒,猫儿狗儿们你们一去不复返,希望就在前面,在你们看不到的转角……

3,避而不谈中国的现状,强调今天的辩题是讨论有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如对方辩友说的这么悲惨,自己都活不下去,都没有选择了,那就只好杀吧。)我们对流浪猫狗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举大量西方的例子,强调,今天讨论的应该是人类对动物的态度,对被人类自己抛弃的忠实伙伴们应该采取的态度。你是要落井下石,在他们本已伤痕累累的心灵再补上一刀呢,还是本着一种关怀弱势群体的态度,以一种国际主义的人文精神去扶他们一把?(深情脉脉地盯着对付一辩的眼镜,仿佛含着泪水,道貌岸然且又铿锵有力,让他不得不害羞地扭过头去……)

4,大打感情牌,指出猫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是我们社会的良民,国家应该把研究登月火箭的钱拿来养他们。科技可以不要进步的那么快,人类自己可以不要用那么多奢侈品,朋友却不可以就这么唾弃。我们也建一个希望工程帮助我们这些可爱的伙伴们。针对正方举出某某猫猫狗狗咬人的例子,强调那是狗狗们从小缺乏关爱和教育导致的结果。他们的本性还是善良的。正如社会中也有坏人,但不能说有很多人犯罪,就要把所有人都抓起来处死。猫猫狗狗咬人是他们被抛弃的环境所迫,是人类自己种下地苦果,不应该由他们代受惩罚。

5, 再进一步引申说对猫狗的屠杀是人类良知道德的沦丧,对人类暴敛的品行的放纵。咱中国人(模仿东南政法)虽穷,但也要穷的有骨气,为了自己活得更好,而去屠杀破坏其他的生物,这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的。虽说杀的是猫猫狗狗,但屠杀就是屠杀,刽子手的身影是挥之不去的。猫猫狗狗的幽魂们将在长时间内折磨着每一个善良人们的心灵,让他们为自己曾经的选择而饱受精神的折磨。而另一方面,猫猫狗狗的鲜血也助长了那些暴力主义者暴敛的气焰,助长了鹰派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决心。第3次世界大战就将这么爆发了……

6,提出其他非捕杀的解决方案,例如把猫猫狗狗交给老人院,跟老人做伴,如让猫猫们去当黑猫警长维护社会治安,狗狗们去当缉毒局长去当牧羊牧猪组长,让下岗的流浪猫狗们学得所长,就业上岗,为社会做贡献。

7,刨心刨腹,将心比心法。想我们华人人以前在帝国主义列强的欺辱下,很多时候地位连狗不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我们有许多流浪海外的游子们,寄人篱下,过得不就好像流浪猫狗一样的生活吗?如果当初国际社会也本着对流浪猫狗可以屠杀的原则,恐怕如今的海角天涯已经看不到这么多可爱的侨胞们了。也正是因为国际社会本的是“对流浪猫不应进行捕杀”的原则,才有了国父孙中山等一系列革命先列从海外平安流浪回来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才有了中华族人被日本侵略者肆意捕杀的危难时刻,世界人们一致的反对和援助。而如今强大的我们,怎么可以罔顾历史,残暴地连当时的帝国主义都不如呢?

保护猫狗,振兴中华,从我做起。

发表于 2007-12-26 0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也不晓得那句“白痴”和“老女人的裹脚布”是骂谁的
如果有人硬是要问,那只能回答:“谁搭腔,我骂谁。”

原帖由 俺也要学辩论 于 2007-12-25 20:13 发表

是不是在大街上看见一只猫狗就可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是不是每只流浪猫狗都不应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这么说无论正方和反方的立论都是有条件的了?这么说上面这段话就是绝对的了?显然就是绝对的了对么?显 ...


正方要论证:政府应该(可以)扑杀流浪猫。。当然是看到一只流浪猫就得扑杀一只,难不成还得看长相,或者是看猫品?觉得那只猫比较顺眼再决定扑或不扑。。。。。

原来这就是辩论界的未来呀,实在是阴云密布呀
发表于 2007-12-26 0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也要学辩论 于 2007-12-25 20:29 发表


银行取款机出故障了,可以多取钱,你取了十几万,然后被判无期徒刑。是你小子该嘛,怎么能追查银行方面的问题?怎么能埋怨不公正?你太理想化了是么?太聪明了是么?然后有几只狗咬你你就要杀掉所有狗是么?因为 ...


这段话,建议发到天涯上去。。。应该会有很多人与你产生共鸣

说这样的话,实在是:逻辑学到屁股上去了
发表于 2007-12-26 0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也要学辩论 于 2007-12-25 20:13 发表

是不是在大街上看见一只猫狗就可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是不是每只流浪猫狗都不应该杀呢?不是,要看情况。这么说无论正方和反方的立论都是有条件的了?这么说上面这段话就是绝对的了?显然就是绝对的了对么?显 ...


换句话说,你论证的是:流浪猫应该、可以扑,但是不见得就扑这么严重。例如:一些生性驯良的猫,一些有人领养的猫,或者是一些流浪猫不多并且没有产生危害的城市就对它们手下留情吧。

题目全称就是:政府应该全面扑杀流浪猫。。。或者是:政府是否应该扑杀每一只流浪猫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1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oggyfrog 于 2007-12-26 01:56 发表


严重同意,咬人的流浪猫狗才杀,不咬人的我们怎么能杀呢?我们应该派大批的便衣蹲在大街小巷上,看到嘿有一个狗狗旺旺旺地跑出来,嗷嗷咬下那么一口了,来才出动抓到监狱关起来。要看情况嘛,只是露出小白牙饥肠 ...


哈哈,这段写得很有趣,有意思
发表于 2007-12-26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上上楼所说的,只要是流浪猫狗就可以扑杀,在事实上完全可以这么做,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没有什么不应该。我问你,反方还打什么?看来出题人大脑严重短路,把一个本没有争议的问题让人家来辩论,岂不坑死反方了?你倒说说反方要获胜,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打?你是辩论界的花朵,代表了辩论界开得正灿烂的那一面,你倒说给大家听听,不管你大义凛然,还是馊主意,还是所谓理性的思考,你到告诉我们反方怎么打好,好不好呢,高人?
     记住哦,题目是反方不应该扑杀。当然你论证成不可以扑杀更好,因为我认为论证不可以难度更大。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而言,反方的价值与态度方面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你可以咨询一下懂伦理学哲学的另时代兄,态度与价值方面的认同,并不意味着行为上你必须这么做。就象在价值和态度上言,人类不应该说谎,因为按照康德绝对命令的说法,人就要诚实,不管什么条件下说谎都是不对的,不应该的。但是事实上呢,我们在许多情况下都必须要撒谎。衍文兄与自谦又善说反话的FROG兄,两位高人还请指教。高人之所以是高人,就是讲问题,能够讲得透彻,尤其对于后辈而言,如斯才可让我等产生高山仰止之效。期待中。。。。。。。
       正方的那些论据,提出的问题是任何人都能想到的,请问你们如何回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6-13 22:29 , Processed in 0.62237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