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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t

正:青少年犯罪家庭是祸首 反:青少年犯罪家庭不是祸首 我是反方 下星期五比赛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9 1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思路。第一种是阻碍正方论证的成立,第二种是给出替代性证明。

对于前一种,正方的理论基础一般都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但很可能流于机械唯物论。阻碍其证明的手段主要有三方面:一、质疑论据,如果是理论论据则找出相抗理论或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如果缺乏必要的数据证明则要求提供数据或研究结论;二、质疑分析方法,可以从包括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推理过程、因果分析、关系强弱等方面进行攻击,使得其“分析结论不可靠”;三、直接攻击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体系(这和第二种思路有关联)。

对于后一种思路,可以寻求其他的结论来直接否证正方观点,如提出“基因才是决定青少年犯罪的罪魁祸首”等。

两种思路可以单选,也可以并用。
发表于 2010-8-19 15: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let


    第一条是“隐形提出”没有必要明确提出没有“祸首”的存在。这样无形之中加重了你方论证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5: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dx051xb

噢噢~~~
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0-8-19 1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let


    这些问题总结得很好,如何回答就是你需要选择的辩论策略。

个人认为,在战略上以青少年犯罪原因复杂为依据,否认简单“祸首”说。战术上,在个案中找到不同案例中导致犯罪的其他比家庭更重要更直观的因素(不同案例可以不同),以进行反驳。

另外,最好不要讨论青少年中年龄的界限,第一,是因为法律问题对你们会比较复杂;第二,是因为区分与否,你们都强调不是祸首,所以没有必要区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7: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老鬼归来


    明白了,谢谢哦~~
发表于 2010-8-19 17: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oo 于 2010-8-19 18:02 编辑

老鬼归来 分析得不错。。。lz只要往这些作为出发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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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2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知道如何反驳正方论点:
①溺爱
②教育方法不当
③婚姻家庭影响
还请个人帮手想想、、、
还是说没必要反驳以上几点?
发表于 2010-8-19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let


    溺爱…就是不分是非地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那如果所有要求都满足了,为什么还有犯罪的需要?无非得出两种解释:一是因为满足不够;那就反问对方,倒是是“溺爱”还是“不够溺爱”导致了青少年犯罪?二是因为“天生就要犯罪”欲望满足与否和犯罪没有关系;无论是那点,都已经否分了溺爱和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

教育方法不当,婚嫁家庭影响,用一下同样逻辑:
第一,是不是教育方法当了(或婚姻家庭美满),就不会有“青少年犯罪”(准备反例);
第二,是不是教育方法不当或婚姻家庭不美满,就一定有“青少年犯罪”(准备反例);

以上两方面都可以说明这些因素和青少年犯罪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但是,也要强调,并不是说家庭对青少年成长没有影响,而只是用“祸首”这样单一的原因来概括所有青少年犯罪的复杂的因素是在是有失偏颇……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2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老鬼归来


   据正方相关论点获知,家庭过分溺爱,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一点批评就难以忍受,并且在不理智的情况下犯罪,或是因为霸道的心理使致他们惯性以牙还牙,连自己错了都不自觉。
他们要是这样说,我们该怎么反驳?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忙回回帖呀~~~~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2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老鬼归来

无从反驳,我找不到相关反例、、、
是不是能自编日常生活的例子,网络和报纸没提及这样的反例?
发表于 2010-8-21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let


    报纸上出现对某些案件的报道,原因就是这些案件“少见,新鲜,耸人听闻”,所谓具有“新闻价值”,那么其他反例的情况就是一般正常的情况了,不需要报道……如果家长某次打骂(或别的)必然会导致亲少年犯罪,那我们今天报纸所要报道的就是“面对家长打骂竟有青少年不犯罪报复社会”等的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2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老鬼归来

那么,反例就自己说了算吗?

因为也找不到、、
发表于 2010-8-22 0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let


    逻辑反驳比单个的事实反驳更有效。再者,你在对方提出的每个例子中,找到能被自己所用的地方,然后从他的例子反驳他,这个比你自己举例子更有用。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0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老鬼归来

哦,明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请问,我方二辩的问答环节能为上什么问题?

在这环节弱了些,还请各位说说问题该怎么设、、、

在此谢过楼上大家的帮忙,也希望大家继续回帖
发表于 2010-8-22 13: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鬼的观点超赞的,青少年犯罪原因很复杂,不可能就一个定论家庭就一定是祸首,反例其实很好举。。。反方只要把关系和逻辑理清楚了,比赛可能很轻松,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5: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醉酒笑西风


    希望能轻松吧、、、
不过真该谢谢老鬼的帮忙、、、
太感谢了、、、
发表于 2010-8-22 17: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老鬼前面说的,反方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第一,有没有祸首;第二,家庭是不是祸首。
    首先,辩题是“A是B”“A不是B”的形式,可以说已经默认了A、B都是存在的,反方无法通过论述“不存在祸首”既无法反驳正方也证明不了己方。
    然而,按照前面几位尤其是老鬼的叙述……反方既然要论证一个根源性问题以证明“家庭不是祸首”,就难免会被对方问“那你们认为祸首是什么?”面对这个问题反方必须自己先解决了才行。但目前看来大家都没想过这个问题。
    虽然我不完全认同根源的论证,但即使这样,老鬼前面说的家庭也是福首的观点其实也没什么,“祸首”和“福首”难道就不能是同一事物的属性吗?以“福首”同样反驳不了“家庭是祸首”。
    事实上前面三十几楼的讨论并没有解决反方的先决逻辑问题。
发表于 2010-8-22 18: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以不变应万辩

谢谢你的分析,颇有道理,对前提性问题我这样理解:
   “首先,辩题是“A是B”“A不是B”的形式,可以说已经默认了A、B都是存在的,反方无法通过论述“不存在祸首”既无法反驳正方也证明不了己方。”

A和B作为单独的概念确实都是存在,但是B不必然存在于A的情况之下,而反方如果论证对于A不存在B,那么也就自然推导出A和B没有直接关系。

举个例子“史莱克是男人/史莱克不是男人”,如果论证史莱克不是人,是雄性怪物,那么自然史莱克就不是男人……

在此辩论中,反方主张没有特定祸首,情况复杂要具体分析成因,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相反,如果正方被牵扯到讨论是否存在祸首的问题中,就更被动了,将没有时间论证家庭是祸首……除非(此处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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