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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少年犯罪家庭是祸首 反:青少年犯罪家庭不是祸首 我是反方 下星期五比赛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7 13: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et 于 2010-8-17 20:32 编辑

我方辩题是‘青少年犯罪家庭不是祸首’。
下礼拜五27日比赛。

请各位前辈帮帮忙了~~
发表于 2010-8-17 16: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黄色暴力文化的影响。文化的劣质影视作品、黄色网站、书刊等传媒的影响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很大。好的影视作品对未成年的健康成长起推动作用,劣质影视作品对未成年的成长起潜移默化的消极作用。不良文化是未成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根据调查分析,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未成年犯罪上升。目前这种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并导致犯罪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不少杀人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偷盗罪的未成年人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未成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这些不良文化若得不到及时打击和控制,不仅会直接导致未成年犯罪,而且还将影响整个社会。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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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派金文化的影响。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权钱交易在社会生活中将长期存在。这些影响是直接的、严重的。由社会腐败而导致的丑恶现象和形成的高消费浪潮,使未成年的价值观发生偏离,使他们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贪图物质享受,导致不良后果。比如未成年人的暴力抢劫犯罪就是直接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对金钱和享乐的极端追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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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不良网络游戏的影响。游戏也是文化的载体。目前,在未少年人中广泛流行的不良网络游戏、以及游戏中虚拟世界对于未成年人心理的不良影响已经不容忽视,并越来越受到社会、家庭和未成年维权组织的广泛关注,对于相关问题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已经当作专项问题来加以讨论,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根据一项相关调查,某所学校在校生有35%的学生经常留恋于网络虚拟游戏中,21%的学生有沉迷于网络世界的经历。这些相关调查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未成年人由于沉迷于虚拟世界中所以经常把自己幻想成虚拟世界的所谓“英雄人物”,好于“打抱不平”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对于形成暴力犯罪不得不说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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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
 楼主| 发表于 2010-8-17 16: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aoo

你真去找哦?不过还是谢谢你。
什么网站找的?
我可找不到这些呢。
这辩题资料真不好找,找了半天,大部分都支持正方。
发表于 2010-8-17 1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性格养成的由来,一般说来不和睦的家庭,青少年犯罪几率比较大
发表于 2010-8-17 2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反方的立论,你要思考几个问题:
第一,如果家庭不是祸首,那么什么是“祸首”?
第二,基于上一个问题,请再思考,到底是不是必然存在“祸首”?

作为反方的反驳,请思考,
正方论证家庭是“祸首”的逻辑,第一,是不是也适用于论证家庭是“福首”?第二,是不是这种逻辑已经没有存在其他能成为祸首可能性的例外?

想清楚这些问题,你辩论的逻辑就会很强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17 2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老鬼归来
家庭也是福首呢~~
谢谢指点哦~~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14: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老鬼归来

就是没有特定‘祸首’的存在,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家庭也不是这问题的关键。能这样说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2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帮忙回回帖嘛、、
帖子沉了呢····
发表于 2010-8-18 2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let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犯罪的情节和原因也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什么是“祸首”。正确的态度是对个案进行分析。

同时,解释“祸首”:问题的根源。也就是说,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在于家庭(教育或环境)。什么样的根长出什么样的树。能够成立的逻辑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在于导致犯罪的家庭环境。导致犯罪的家庭环境不等于所有家庭。

另外,可以利用“天生犯罪人(前额叶缺损)”理论,可参考世界上最著名的那些连续杀人犯……
发表于 2010-8-18 2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证清楚根源是在哪里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20: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随便问问

能说‘环境’才是根源吗?
发表于 2010-8-18 2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let


    根源是在于“人性”。因为犯罪就是一个社会概念,人类因为有了社会所以赋予一些行为以价值判断。

    人为什么会做出一些行为,在于人性本身,可以说是“人性缺陷”。形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所以所谓“祸首”不一定存在,如果存在,对于不同个体而言也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21: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老鬼归来

所以就是说,家庭不是祸首,也没有或受的存在可言,其他因素与家庭一样导致青少年犯罪?
发表于 2010-8-18 21: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let


    一般而言,不一定有“祸首”存在,在个别案件中,可能有些原因会成为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另外,其他因素和家庭等都不会“导致”犯罪,犯罪是青少年个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作为方式。“行为”不是由外界因素“导致的“。
发表于 2010-8-19 0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这个辩题有漏洞,为什么不是未成年犯罪,而是青少年犯罪~~其实先不追究祸首问题,光看未成年人与家庭的关系,未成年人由于心智的不成熟,其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能力有限,所以法律规定要有监护人对其行为负责,正方理论的起点在这。之后就是老鬼讨论的这个责任算不算“祸首”的问题~~但是我们再看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学法律的比较清楚在未成年的法律责任中,对14周岁上下的不同年龄段人持不同的态度。简单说就是付一定责任。原因就是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开始有了一定的自我行为能力。成年后就是完全的行为责任主体了~~所以这里我们说青少年犯罪并不是完全没有行为责任的人。这个应该也算是一个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4: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t 于 2010-8-19 14:30 编辑

问了各位的意见,想问几个问题:
1. 主要是说没有‘祸首’存在,所以家庭也不能称之为‘祸首’,能理解为这样吗?
2. 或是,说说要是家庭不是祸首,那什么才是?那是不是局限为其中一个比家庭更能成为祸首的一个因素?还是说出所有能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缘由来表示家庭对于青少年犯罪并没有很大影响?
3. 青少年和未成年是不是应该分成两种来说,因为青少年较容易受外界影响而未成年基本上接触社会的时间比青少年少?
4. 要是要说什么比家庭更是祸首,那哪一点适合,是青少年本身心理、思想还是外界和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4: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t 于 2010-8-19 18:10 编辑

基本上,各位觉得正方会有什么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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