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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国能。。。出国辩如何”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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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 1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晓菱在 2005/01/02 06:29pm 第 1 次编辑]

看了大家对国能在中马区决赛的评论,我在这里有些看法。首先,无论是赞赏或是轰炸我们的意见,只要是有理性基础或是针对分析的,我们一定虚心接受。但我发现,这里有一些朋友的一些意见,并没有以这些为依据,所以我有一些回应必须先吐为快:

1)
  根据第4楼kungfu发言 :“如果申请时能寄上决赛的录音,看了烟的瓶子逻辑,本道肯
                        定 一定被拒绝。”
  根据第10楼msia发言:“中马赛那个经典的“瓶子与烟”的故事,恕本人直言,听了真
                        的觉得自己很白痴,怎么会去看这样的比赛呢?还要附入门
                        票!”

我们真的只用“烟和瓶子”一个例子撑全场吗?
其实我们在决赛自由辩提到的例子包括惯例法、法律制裁与责任承担、科学经验归纳、董总维护华教、争取林连玉公民权、六一教育法令、华中改制及华校减少、二四三方案、马哈迪开除大法官、日本侵略战争、慰安妇、地雷埋量、五一三和新经济政策、文革经历、德国为二战负责等等。

我们提出这些例子,不敢说是全对,很多还有待争议(这就是辩论嘛!),但是,这样的知识容量,能说只是一个例子用全场吗?这样的知识容量对一场辩论赛来说不算合格吗?
 
  根据第22楼kungfu发言:“dear weiloh2, 请问你是不是提出烟可以装在瓶子的那位高
                          手,如果你赞同并坚持那个立论,恭喜你。如果你认为这样
                          的立论在国辩不会愚笑八方的话,恭喜你。代表国辩有关国
                          誉,马来西亚的辩论靠你争光了,本道自认没有那么天才可
                          以像你看到那么通透。
  根据第32楼msia发言:“中马决赛的“烟与瓶子说词”,您这么有经验的人,难道不明
                        白他们准备了多少吗?”
                      “可是,国能每次就拿着一个例子,从头说到尾,而例子也是错
                        的!叫对方去说一个不对的例子,难道就是你说的公平吗?”

为什么这几位朋友一直在渲染我们用这个例子撑全场,掩盖其他例子呢?不是应该将立场的全部完完整整提出来,才更有利于我们的讨论,更能提升大家对辩论的认识吗?


2)
   根据第46楼kungfu发言:“提到白小,我想起评判对于那个例子不那么认同,白小事件
                           还没有完决,评判不认为是往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至
                           于大专法令,林连玉等例子的用法和评审口味有关,国能在
                           满足评审口味,还真是能人所不能,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知道你们觉得有没有“另有企图“的感觉?”

当提到其他例子时,你们只是简单用两种方式来归纳:
a) 评判不接受
但是,你们不是一直都在抨击评判等人没水准吗?那这些所谓没standard的评判不接受的例子,到底是评判问题还是例子问题?为什么你会突然认同那些评判说的话了呢?

b) 讨好评判
其实,刚刚我提及的例子,只是占我们在筹备的1/3,由于觉得这些可以发挥,才拿出来用。很遗憾的, 我们竟被指为刻意讨好评判。难道我们事先知道评判名单吗?还是跟评判特别有默契啊?这对我们也好、评判也罢,肯定是一种侮辱。为什么提出被评判接受的例子,就叫刻意讨好评判?那是不是过去其他大专提出正确、被评判接受的例子,他们也在讨好评判?即使真的是讨好评判,请问跟合理立论有冲突吗?扪心自问,有谁会在比赛中刻意选择一些不适合或评判肯定不能接受的例子呢?

3〕
我是国能的晓菱。希望匿名者都可以公开你们的身份,我们一起讨论,我很乐意回应任何的指责。若仍然一味隐姓埋名又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质疑,请恕我认为你们是“另有企图”、恶意打击其他队伍,而不是真的为了让大马辩论更上一层楼。

发表于 2005-1-2 18: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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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
:em03:  :em03:
发表于 2005-1-2 2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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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Kungfu & M'sia,得罪人多,连国能军师都不能忍了!!

发表于 2005-1-2 22: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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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姐发威了。。。。。

KUNGFU 和 MSIA 是时候现身了吧。。。。。

公开你们的身份,与大姐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05-1-3 01: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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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喽。。。。。变变变。。。。快现身。。。。。。。不现身。。。。你们连nxn也的罪了。。。。
发表于 2005-1-3 0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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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流行用真名注册。。。
发表于 2005-1-3 01: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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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名注册?? M"SIA 是大马。。。。。。反过来会不会是马大??

纯睬想。。。。但愿不是。。。。。

发表于 2005-1-3 09: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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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怕出名,猪怕肥。本道那么有名你们还要追问本道尊名,难道你们真是狗子队?本道向来不喜欢和狗打交道,请原谅本道。至于要反驳论点本道可以尽快打出如来神掌,请不要走开。
发表于 2005-1-3 1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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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听闻你是国能前辩手,相信你也看了“國能橫掃大馬辯壇。。。出國辯取?.. “才回应的,可是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完所有的贴才回应还是断章取意引用一些来诡辩。
以下是本道的回应。
1)楼主的看法。
       
我们真的只用“烟和瓶子”一个例子撑全场吗?
其实我们在决赛自由辩提到的例子包括惯例法、法律制裁与责任承担、科学经验归纳、董总维护华教、争取林连玉公民权、六一教育法令、华中改制及华校减少、二四三方案、马哈迪开除大法官、日本侵略战争、慰安妇、地雷埋量、五一三和新经济政策、文革经历、德国为二战负责等等。

我的看法和MSIA兄相近(不好意思借用一下,本道懒得重复)
(QUOTE FROM 第 52 楼)

没错!在中马赛,国能只在主辩提了烟和瓶子的例子。
可是,如果您有详细分析的话,国能其他的一切例子都在围绕着这一个逻辑旋转。一旦着逻辑错了,其他一切的例子又怎么会对呢?
就讲这例子吧!“烟”会随瓶子的形状而改变;可是,您又知不知道“往事”也会随着一个人、一个社会的集体记忆而改变其出现的“形状”呢?林连玉可能是华族的族魂;可是换在一些巫族同胞的记忆里,他可能是国家的背叛者呀!(所以才被剥夺公民权嘛!)
结论:如果烟与瓶子的例子成立;往事如烟应该就成立了!国能的立场就倒了!还谈什么其他例子?
所以本人不是第二次以偏概全,而是将焦点集中在其核心逻辑!

不知道身为军师的你为何提出这种概念呢!请你公开讨论让大家心服口服你的逻辑。

引用楼主的话。

我们提出这些例子,不敢说是全对,很多还有待争议(这就是辩论嘛!),但是,这样的知识容量,能说只是一个例子用全场吗?这样的知识容量对一场辩论赛来说不算合格吗?

本道没有笑国能辩手没有知识而是为差劲的逻辑感到好笑。

根据第4楼kungfu发言 :“如果申请时能寄上决赛的录音,看了烟的瓶子逻辑,本道肯
                     定 一定被拒绝。”
根据第10楼msia发言:“中马赛那个经典的“瓶子与烟”的故事,恕本人直言,听了
                     真的觉得自己很白痴,怎么会去看这样的比赛呢?还要附入
                     门票!”

本道不敢为MSIA兄代言可是他的发言相信代表很多人的心声不然不会那么多人认为决赛不精彩。

还有更多回复还请等待。


发表于 2005-1-3 11: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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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晓玲姐最近是不是为了帮助国能争取国辩而劳心劳累,很少上网看不到其他贴的讨论而只是“专注國能橫掃大馬辯壇。。。出國辯取?..”的贴,看来还是面子最重要吧。如果如果真心想要讨论辩论事于不如回复一下“大马辩坛的危机”告诉我们你的看法,说的好本道自然帮你顶一顶。

好了回复第二个想法。

.当提到其他例子时,你们只是简单用两种方式来归纳:
a) 评判不接受
但是,你们不是一直都在抨击评判等人没水准吗?那这些所谓没standard的评判不接受的例子,到底是评判问题还是例子问题?为什么你会突然认同那些评判说的话了呢?

我们接受不接受评判的话,看了“大马辩坛的危机.”你就会明白不用争辩,本来本道批评的是整个赛事评判的素质而不是决赛的评判所有看法,不要断章取义。(不信看看第四楼,本道写是赛事的评判素质还是决赛的评判看法。

b) 讨好评判
其实,刚刚我提及的例子,只是占我们在筹备的1/3,由于觉得这些可以发挥,才拿出来用。很遗憾的, 我们竟被指为刻意讨好评判。难道我们事先知道评判名单吗?还是跟评判特别有默契啊?这对我们也好、评判也罢,肯定是一种侮辱。为什么提出被评判接受的例子,就叫刻意讨好评判?那是不是过去其他大专提出正确、被评判接受的例子,他们也在讨好评判?即使真的是讨好评判,请问跟合理立论有冲突吗?扪心自问,有谁会在比赛中刻意选择一些不适合或评判肯定不能接受的例子呢?

这也许只是本道的个人看法,可是赛后本道听闻一位评判说到,为何只用华教问题来发挥,用法又不当。竟然晓玲说那只是1/3的例子不然把其他2/3也拿来分享(让大家见识一下知识渊博的国能是如何充分准备,当然1/3就够用代表国能杀鸡焉用牛刀。

本道佩服!佩服!

本道还记得赛前还有一些规矩说明不提勉感课题,可是看了国能的提法我才恍然大悟原来(RULES ARE MEANT TO BE BROKEN)。谢谢你为我们上了一堂。

发表于 2005-1-3 16: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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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也说不可谈宗教及政治敏感课题,那是不是如“宗教和科学对立多于互补”“马来西亚能/不能”这种辩题连辩都不能辩?

另,内安法令,513等也不能谈了?那还辩什么?

突然明白为什么kungfu只会输比赛而不会赢比赛了!哈哈!

发表于 2005-1-3 17: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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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98你又知道本道输了比赛,难道你是本道肚子的一条虫,敢问如果POI98认为本道如果不提那些例子就会输比赛,难怪晓玲会说我们会用评判可以接受的例子,因为评审的口味就是如此。还请各大专的领队们记得要多多向国能学习。
发表于 2005-1-3 18: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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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么多天了,才好好讨论没两句,就互相讽刺,互相谩骂,何必的

突然想起一个白痴常说的话:文人相轻,虽然不是很恰当,不过反映了一定现实。自信是用在辩论场上的,不是用来看不起别人的

发表于 2005-1-3 1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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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gfu, 我只是想问你,如用你的标准,那拿到“宗教和科学对立多于互补”“马来西亚能/不能”这种辩题时如何辩?学TAYLOR弃权啊?
发表于 2005-1-3 18: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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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poi098在 2005/01/03 06:15pm 第 1 次编辑]

Kungfu, 我不是你肚中虫,但照你发帖攻击的对像,你又不可能是国能的人(纯猜测,如国能有神经友爱攻击自己,那只能说对不起了!)而这两年来,在国内没输比赛的只有国能!那么kungfu不管是那队的辩手,军师,领队,都应该是输比赛者吗!(像我,输了就认,没什么好丢脸的!)

所以,还是那句,突然明白为什么kungfu只会输比赛而不会赢比赛了!哈哈!

发表于 2005-1-3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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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伟大啊!两年来没输过比赛!
一朝得志,语无伦次,小人是也!
也只有小人才会靠几个老人嬴了几场比赛之后便到处乱吠!
发表于 2005-1-3 18: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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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大学两年来没有输过,实在是值得万世景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举!伟大!伟大!请受贱民一拜。。。
发表于 2005-1-3 18: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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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ISDELETE=语言暴力]
下面引用由kungfu2005/01/03 09:51am 发表的内容:
人怕出名,猪怕肥。本道那么有名你们还要追问本道尊名,难道你们真是狗子队?本道向来不喜欢和狗打交道,请原谅本道。至于要反驳论点本道可以尽快打出如来神掌,请不要走开。

说人狗者,最狗也。。。。

你把nxn说成狗,野兽也变狗,国能诸位都是狗。。。。

小周狗。。。好好回狗笼睡吧!!

发表于 2005-1-3 19: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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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王子2005/01/03 06:21pm 发表的内容:
好伟大啊!两年来没输过比赛!
一朝得志,语无伦次,小人是也!
也只有小人才会靠几个老人嬴了几场比赛之后便到处乱吠!

对渥。。。。全老老的。。。。。好像还没人要呢。。。。好可怜的三位老人。。。。。


小王子,你要老伴吗?

发表于 2005-1-3 19: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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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越讨论就越得低级?
这是大专版还是粗人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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