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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Cunknown

【求助】明星该不该公开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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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4: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dx051xb
很高兴认识您
会强打是因为那是您的立论主要的防守线

呵呵
直接讨论正题吧
别打概念了

您就暂且做反方
我做坏人打对台咯
呵呵

我应该会从需根解损来破正方的立场吧
您的论点主要可以化为两个层面
第一是外在的舆论压力(粉丝的不认同等等)
第二是隐私可能被侵犯(电灯泡等等)

从外在的舆论压力来说
第一点,明星需不需要避免舆论压力(这一点承认需要,因为认为不需要有点牵强,需要性成立)
第二点,舆论压力根不根属于明星公开婚讯(不根属,因为舆论压力原因在于你是明星,因为明星无论做什么都有舆论压力,周杰伦唱歌也有人说他没有改变的舆论压力,演戏也有人说他不会演的舆论压力,什么都不做也有人说他江郎才尽的舆论压力)
第三点,不公布婚讯能不能够解决舆论压力(不能解决,媒体爆料还是会造成舆论压力,就好像阿sa和郑中基一样)
第四点,损益比(不划算,明星本来就是靠舆论才能够红的,没有新闻爆,价值下很多,不是很划算,所以那么多艺人才喜欢乱爆料,不过这一个层面不好打,价值上不好听,就算打了也需要价值调整,谴责这一种心态)

隐私被侵犯
第一点,明星需要隐私,不用辩
第二点,少了隐私根不根属于公布婚讯,不根属,理由同上
第三点,不公布也不能够解决问题
第四点,正方不能打,价值上对正方不利
发表于 2010-5-8 14: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Joepou

我想您误会了我的意思
一开始的攻辩都是为了拆掉对方的防线
那就是不应该不等于不必须
这里只是一个概念战
不牵涉了道德伦理上的问题
就好像对绑匪来说
他不应该让肉票逃走
所以他必须不让肉票逃走
所以呢
一旦对方只是说明星和贪官不同
却不是直接回应这一段概念的话
应该等于必须的概念就得证了
这不是扣帽子
发表于 2010-5-8 14: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Joepou

第二点呢
是关于明星的特性的问题
我论证的不是所有光明磊落的事都必须公开
而是在明星这一个主体中
光明磊落的是必须公开
就好像我论证的是我喜欢林志玲这一个主体的笑容
不代表我需要喜欢所有的笑容一样
至于结婚为什么是光明磊落的事
我会比较好奇为什么结婚不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10-5-8 14: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zz88sleep


    又要开始论证了,其实与您做对手压力挺大~~

    关于舆论压力明星不公开婚讯主要不是为明星减轻舆论压力,而是出于保护家人,(除了您举得阿sa和郑中基这种双方都是明星时可能是像您方论证的不能解决,可当明星的配偶不是明星时呢?)

    隐私也同上~~公布婚讯涉及明星和配偶两方的影响,不是只考虑明星一方面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0-5-8 14: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dx051xb

压力?怎么会那么觉得哦?(?。?)
换一个例子也行
刘德华尽管不公布与朱丽倩的婚事
媒体同样还是骚扰朱丽倩啊
朱丽倩应该是平常人了吧
所以问题不根属于有没有公开婚讯
而是因为
他是刘德华

相反的
公开了之后其实支持他的人还真的很多
祝福的也不少
谴责的都不是谴责他结婚
而是谴责他瞒婚哦
发表于 2010-5-8 15: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zz88sleep


      刘德华为什么不公布与朱丽倩的婚事,就是为了保护朱丽倩不被骚扰,而为什么刘德华不公布的情况下媒体还是骚扰朱丽倩,不正是因为媒体一心要公开才导致的吗?如果媒体不去挖掘刘德华的隐私,朱丽倩又如何会受到骚扰呢~怎么能说问题不根属于有没有公开婚讯呢。
发表于 2010-5-8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dx051xb


    所以第一个结论
明星不公布婚事也不能够阻止家人被骚扰

第二点刘德华在结婚之前媒体有没有骚扰过朱丽倩呢?
也有,所以被骚扰跟结不结婚,公不公布婚讯没有关系
所以不根属

第三点,媒体会去骚扰刘德华的家人还是你家隔壁小明呢?
一定是刘德华的家人
为什么?
因为刘德华是明星,带来了他们的新闻价值
所以被骚扰根属于刘德华是明星
发表于 2010-5-8 16: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5-8 16:06 编辑

回复 27# zz88sleep


    刘德华不希望自己的妻子被骚扰,可惜无孔不入的媒体却依然能够骚扰到明星的家人。的确明星具有新闻价值,但这种明星价值不应该为其家人带来烦扰。被骚扰根属于刘德华是明星,这不正说明了刘德华更应该保护家人不被骚扰而做出不公开家人信息的行为吗,正是由于明星的特殊性导致明星及其家人的行为被无限放大,由于媒体为了挖掘明星的新闻价值而会不道德的从明星的家人进行骚扰,为其家人带来的困扰,出于对明星家人的保护和明星的特殊性考虑,我们认为明星更加不该公开婚讯以保护家人不受骚扰。至于明星不公布婚事也不能够完全阻止家人被骚扰,那么明星就应该干脆不去为保护家人而努力了吗,相反明星更应该努力的去保护家人的隐私~~
发表于 2010-5-8 16: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dx051xb


    关键在于不公布也保护不了

相反的
刘德华公布了之后得到的是祝福还是骚扰?
发表于 2010-5-8 1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zz88sleep


      是啊~~刘德华公布婚讯后是得到了一些为数不少的粉丝的祝福,但这就表明了公开婚讯才是对家人的保护吗?刘德华家人日后就能安安静静的生活吗?相反将来刘德华的家人将受到的骚扰将渊源不断,回想一下李亚鹏护女事件吧~~当时李亚鹏的婚讯早就公布了,结果怎么样呢?媒体因为已经知道了李亚鹏的婚讯就放过了其家人吗?李亚鹏作为公众人物固然不对,应当受到谴责,但作为其家人甚至弱女也要被骚扰甚至侵害也是应该的吗。明星家人不会因为公开婚讯而从此过上安静的生活,相反其一举一动还将被媒体当做榨取新闻价值的工具。针对媒体为了榨取新闻价值而不惜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的现存现象,明星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而选择不公开婚讯又有何不可呢~~
发表于 2010-5-8 19: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dx051xb


    所以谢谢承认了刘德华瞒婚不仅保护不了家人,还被谴责,相反的公布后却得到祝福。

第二点,李亚鹏的事情应该不是他因为结婚被骚扰的吧。。。感觉上有点离题了。。。而且明星就算不结婚也有家人啊。。。所以问题还是根属于他是明星,不根属于不公布婚讯。。。
发表于 2010-5-8 20: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当年成龙的经纪人宣布,成龙可能要结婚,日本的女fans咣咣自杀了几个……
发表于 2010-5-8 20: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5-8 20:13 编辑

回复 31# zz88sleep


    对方辩友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因为刘德华受到部分粉丝的祝福,却不见其家人将受到的无休止的骚扰,难怪会得出明星应该公开婚讯的错误结论。正是因为对方辩友并没有看到公布婚讯后的一连串烦扰。正是由于明星婚讯被公开,所以婚后的一切行为都被媒体所放大,受到媒体的压力,媒体不止满足于挖掘明星的婚讯,之后还会继续跟踪明星的生子,及明星与子女的花边新闻,所以照成了李亚鹏的局面。所以说这也是明星不公开婚讯保护其家人的原因啊。而对方仅以几句祝福就要换取明星家人的平静生活是不是有点为了芝麻放弃西瓜的味道呢。刘德华为了保护家人而瞒婚也只是出于为家人的考虑,瞒婚失败后不但得不到谅解,还受到谴责,正反应了社会舆论的盲目性,在这样不成熟的社会舆论和不道德的新闻压榨者--媒体的环境的双重压力下,明星为了保护家人正常的生活不是更不应该公开婚讯啦。
发表于 2010-5-8 2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dx051xb


    对方只说了刘德华的家人受骚扰
可是怎么骚扰
谁骚扰
一个例子都没有
这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论证呢

而且对方所说的李亚鹏这一个例子
我方从头到尾都论证了被报道与有没有瞒婚不根属
而根属于你是明星
发表于 2010-5-8 21: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mameng0628


    刘德华说他没结婚
结果杨丽娟还是自杀了
所以影迷自杀不根属于艺人公开婚讯
而根属于粉丝不成熟
发表于 2010-5-8 2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zz88sleep


    我方坚持认为明星不应该公开婚讯,是为了保护家人的正常生活,且我方从明星的特殊性为家人带来的影响问题,明星家人的隐私问题,社会不成熟的舆论问题,媒体对挖掘新闻而不道德报到问题等四个层面分别论证了明星不应该公开婚讯,而对方却对明星公开婚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闻不问。那么我们现在想听听对方是如何论证你们的明星应该公开婚讯的呢?
发表于 2010-5-8 22: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dx051xb

你所说的四点都根属于他们是明星
而不根属于他们有没有公开婚讯
我想关于这一点我基本上达到这一个程度就会停了
再打下去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了

我的第一个论点是明星公开婚讯有助于降低媒体的爆料
娱乐媒体会报道的都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而狗仔队会做的则是挖掘明星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事情
阿sa就是不认与郑中基拍拖结婚
所以狗仔队就一直想要拍他们两个人密会的新闻
反而让自己与另一半被骚扰
黎明与乐基儿,刘德华与朱丽倩的例子都一样
你越不说,记者越要拍
相反的
黎明与乐基儿结婚后,谁还会去一直纠缠他们的婚事
而刘德华与朱丽倩,梁静茹和tony,李心洁与彭顺的婚姻
又有哪一段不被祝福?
发表于 2010-5-8 23: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呃~
你是哪方?
注意不要被 明星的婚讯公开应不应该 牵住~因为对“不应该”方有利
明星公开婚讯是自己的事~该不该是明星自己说了算~
发表于 2010-5-8 23: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zz88sleep


    影迷不成熟是个既成事实,就好像月亮晒不干衣服
发表于 2010-5-9 0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zz88sleep
首先向閣下道個歉,我確實在閲讀時看漏了字(或者說一下子沒回過神來)。在此致以歉意。
我的論證思路是在論證“貪官”這個問題上,並非是從“貪官”和“明星”的性質不同而論證,而是就“貪污”和“結婚”這兩件事情的性質上討論,我想論證的事情是在“貪污”問題上,不存在“應該”與否,“應該”有價值的含義在其中,而在“貪污”這個問題上是非黑白很明白,所以我不用談什麽價值,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你一定需要這樣做”(必須這樣做)而不是“你可以這樣做,因爲這樣做你的選擇是對的”(應該這樣做)。當然,以上所謂邏輯建立於“應該”是有選擇性含義的。另外,如果閣下攻擊對方“不應該就是不必需”,那麽正方也必然需要回答“應該就是必須”。如果這是閣下希望打下去的路綫,那麽正反雙方都會陷入一個誤區,那就是原本正反雙方可能在實際操作上都不想強制性的要求“明星”一定要公佈或一定不要公佈,這牽涉到我想說的第二點:結婚。
我之所以對閣下的提出質疑時因爲閣下“貪官”的例證中,已然有一個價值的立場--貪污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也就是“貪官”“貪污”是貶義詞。而“明星”“結婚”説穿了,只是一個中性詞。可能閣下認爲結婚“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我沒做錯沒說錯,爲何不可以告知天下人”。但閣下,比如我覺得“結婚很麻煩”“通知親戚還要辦婚禮很煩人”“結婚的人都去死吧”(哦,請原諒一個宅男的陰暗面);可能有人覺得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可能有人覺得低調一些(保護身邊人或者身邊人不想暴露在鎂光燈下),也就是說(抱歉,年紀大比較囉嗦)“結婚”本身這個詞是中性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而“光明磊落”是閣下的價值觀,正如您好奇“結婚為什麽不光明磊落”,我也在好奇“結婚為什麽光明磊落”。就像閣下所說,您喜歡林的笑容不代表您需要喜歡所有笑容,但您之所以喜歡林的笑容而非其它,背後一定有其特殊性:林的笑容區別與其他笑容的特殊性或者您個人的特殊性。而您也說“在明星這個個體上,光明磊落的事情必須公開”,這裡的邏輯是“明星必須公開光明磊落的事情”,“結婚是光明磊落的事情”推出“明星必須公佈婚訊”,那我的攻擊點選擇了前提的第一點而已,當然我也可以攻擊第二點。
最後,我之所以(抱歉,有太多之所以)反駁閣下的論點,是因爲這個辯題,如果論證的太霸道,相信無法獲得觀衆及評委的認同,因爲,我們並非站在較高的角度“要求”明星必須這樣做,而是站在平等的角度“希望”明星這樣做。如果,論證過程太過霸道,特別是舉出一些明顯和“明星結婚”這樣的事件有區別的類比,很容易先自己於不易。
綜上,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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