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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kai

2008 香港 大专普通话辩论赛 初赛结束 详细战果和复赛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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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3: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謝謝陶老的鼓勵,亦感謝你一直對教院的支持。比賽的準備我一直都有參加,當然不是事事跟足,有人曾經說過,07年曾經有過這樣的比賽,坦白,我們是沒有參考過,辯論的方向都是大家一起想出來的,所以有巧合之處。這個立論是有危險性的,所以我們要承擔風險,輸了,亦要學會去查找不足,這一點僅代表場上同學有失儀之處,向大家致歉。普辯大專盃發展到第九年了,競爭大了,對於我們這些老鬼來說,更希望是院校間在競爭過後,一起合作。不論那一間院校成了冠軍,代表香港出外比賽,其他院校在有需要時亦應該給與支持。

今年老鬼做評判實在難,不好做,但也需要提出我個人的想法。第一、在過去幾年,大專比賽較傾向辯風,立論相對輕視,如果有看過分紙設計的同學你會發現,評分是以總體感覺給分,而立論,陳述就佔了40分,所以當大家都忽略一辯時,現在可要多反省。同時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隊伍場面打得好看,結果卻輸了,原因有可能因為立論很重要。第二、不知道有沒有同學參加過粵語辯論,他們的評分是每個辯員獨立評分,然後再加上總分,這種方法計分比較仔細,偶然性不多。下一年的籌委,可以思考一下評分的標準是如何。個人感覺,現在的評分雖簡易,卻存偶然性。第三,在香港,除了冠軍隊有更多的當然機會參加對外比賽,其他院校相對缺乏比賽機會,所以當年我創立了四角盃(現在已經是八角了,真是太好了),如果有心辯論的院校應多加交流,這樣彼此的水平才可以提升,普辯的戰場不應該只在香港,而是在華話地區。

再次感謝各界對教院辯論隊的支持、批評、理解及指導,辯論是提升自已思維能力的活動,更重要是提高修養的活動。
发表于 2008-10-26 18: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ngkai 于 2008-10-26 09:39 发表

我说了,这场不是因为岭南说的好
他们说的我明白,表达上很欠缺是事实

但正方的从陈词开始就让我产生了很奇怪的感觉,而且一直没能说服我
就算你们是说在援助的操作性环节中考虑人权状况,你们举的吃不吃猪肉 ...


没看比赛,不知道教院具体怎么说的,但是宗教自由和廉正其实确实是可以算在“人权”里面的……
发表于 2008-10-26 21: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辩论的水平这两年有很大的跨越,不论整体还是个人,澳门地区已经落后了。
发表于 2008-10-26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辯友,有一點我還是需要加以說明的,因為有很少的聲言認為教院立論可能有參考07年的一場辯論隊,在此先申述,是次的主線我們沒有參考過任何的比賽,甚至不知道有過這一場比賽(可能是我們懶於收集各方資料),而與07年比賽立論有相似之處,可能是基於我們都有這個思考方向:
一、我們在討論的過程中曾思考過,是否就現在一少部分國家以人權為藉口而進行干涉他國內政展開討論,後來我們發覺,世上國際援助組職,存在很多ngo組職,反卻以人權為由干預內政的政治援助,佔世界援助不到10%。於是我們就假設,我們應該討論,國際援助中的通則應否與人權挂勾。
二、其二,什麼是人權,很多人常識是以新聞、選舉等等自由掛勾,可以當我們翻查聯合國國際援助組職的條例,指出國際援助的人權標準是包括了受助權、公平權......,這是國際援助組職的一個共同信念。

當然了,可能我們理解辯題是從一個通則方向去思考。當然辯題的指引,或產生的背景各位已有自已的理解,說服不了各位是可以理解的,亦是辯論場上常發生的。
另,為什和07年的比賽有相似之處,還希各位有資料的朋友,向我們提供,讓我們多作反思。謝謝。
发表于 2008-10-26 2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場看過相同題目的不會多,也許只有一位
发表于 2008-10-27 0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ingtinghk 于 2008-10-26 21:36 发表
各位辯友,有一點我還是需要加以說明的,因為有很少的聲言認為教院立論可能有參考07年的一場辯論隊,在此先申述,是次的主線我們沒有參考過任何的比賽,甚至不知道有過這一場比賽(可能是我們懶於收集各方資料),而與 ...

看完了所有的帖子,有些就题论题的话想说:
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多方能够在同一平台上讨论本质相同的同一问题,前提是什么?前提就是互相认同其他讨论方的定义。而定义本身如果想得到其他讨论方认同(这也是自己能够开展立论的前提,否则每一方都无异于鸡同鸭讲,讲的再好听,也达不到讨论的意义。),至少要满足合乎常识的基本要求(当然定义还不能模糊不清;定义不能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套套逻辑;定义更不能为了帮助自己立论而被过分的特殊化,etc)。
在这场比赛中,教院不是简简单单输在了“理论过于新颖”这点上,而是输在作为根本的定义不大合乎常识上,好比说我建立一套理论,我强行规定一个作为基础的公理叫做“1+1=3”,你可以很有道理的建立整个体系,但是这个体系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前提就错了。下面是讲到“人权”这个词,可能描述的最清楚也是最权威的《世界人权宣言》的链接:http://www.un.org/chinese/work/rights/rights.htm
我想您提到的“受助權、公平權......,這是國際援助組職的一個共同信念。”只是人权诸多内涵中的一部分而已(而且我看不到和您方立论中当地实际的民俗、政府运作成本这些例证有什么必然联系),它的内涵更多的是体现在您委婉否定的“什麼是人權,很多人常識是以新聞、選舉等等自由掛勾”这些要素上。拓开一小笔,我想独立宣言里面三大权利就可以很好的解释清楚人权的核心意义,这些才是“人权”的核心概念,如果你硬把定义立得很偏,规避掉难于解释的部分,这就让整个理论失去了价值——也就是说,您方讲了一个很难反驳但是本质上没意义的东西。裁判判负的原因也在于此(我猜想)。这种打法确实很难被攻击,因为对手完全想不到你们会如何打,但是这种打法是杀敌一千,自残八百,最终鹿死谁手确实很难定论。
本来想就此收住,但是看到你们这边的一个辩手说”什麽叫做立論站不住腳呢,違背常識就是站不住腳嗎?辯論不就是爲了讓大家擁有從不同層面上思考問題的能力嗎?“,还想赘述几句。其实辩论是有局限性的,它不是单纯在开脑力激荡讨论会,或者小说构思研讨会,它的”从不同层面上思考问题的能力“是有约束条件的。这个约束条件之一就包括我上面提到的”定义不应该违背常识“,因为辩论毕竟不是单纯的干掉对方,逼得对方没话说就算赢——它的存在意义确实是让大家有不同角度的思考,但这个思考必须是真实存在且有指导意义的,如果单纯的通过做定义或者剑走偏锋绕去一个对多数人都没有启发价值的立论点,辩论就失去了存在意义。
发表于 2008-10-27 07: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朋友:

謝謝你的指導,受教,你給的建議,我們都用心記著,希望以後有更大的進步。
发表于 2008-10-27 10: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我没等第三场就走了...比赛情况是别人转述的
辩论赛这个东西主要还是要让观众认同,如果理论超出人们一般理解,那就有必要在说明上多下功夫了吧,这时候压倒对方到还是其次了。
大家加油
发表于 2008-10-27 1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日

第一場
正方:新《勞動法》有利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城市大學)
反方:新《勞動法》不利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香港大學)

第二場
正方:運動科技違背了體育精神(中文大學)
反方:運動科技無礙於體育精神(理工大學)
发表于 2008-10-27 1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能介绍一下四强的队伍吗
发表于 2008-10-27 2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ngkai 于 2008-10-26 12:26 发表
國際大專辯論賽那个我刚看了,是澳門和东吴的

澳门大学说的比较正常,说金融著作各方面优点都具备,进入课本是OK的
反方提出金融作品是好,非常好,大家又欢迎,所以不应该进入,课本应该放一些老师不讲学生就没 ...


就是這場比賽,反方多有意思啊,能想到這種想法!
具體場上表現,我不記得了。也許正如你說,東吳的表現確實不如澳大。

另外,我可沒有任何陰謀論哦,只是給教院的同學加個油,沒有別的意思。有說錯話,原諒我。我現在就改,“央視舉辦的比賽,是最好的比賽,充分展現了當代在校大學生的辯才,大家在絕對公平公正的環境下暢所欲言,以辯會友。。。。。。(我就這麽點兒詞了)”
发表于 2008-10-27 2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是次比賽的視頻,不知道有沒有涉及rthk的版權,如有的,會除下。

[ 本帖最后由 tingtinghk 于 2008-11-4 13:35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27 23: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把其他的也上传了?
发表于 2008-10-28 00: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楼上,我想在校内网分享这个视频。。。我不会,你们谁会分享下啊
发表于 2008-10-28 1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LS我分了~
发表于 2008-10-28 12: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上能否告知真实姓名。。我们自己在校内上也多分享一下。。。
发表于 2008-10-28 15: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红花的小马甲 于 2008-10-28 12:14 发表
这楼上能否告知真实姓名。。我们自己在校内上也多分享一下。。。


已经发了站内信告知了哦~

刚也看了这场比赛的录像
我算是辩论的新人,一辈子就打过四场比赛而已,不敢造次,也没有对这个辩题做深入的研究
只是随便说说我的看法吧
换作是我做评判的话,我不一定会判正方输
因为我觉得大家为什么一定要走相同的道路呢
能看出正方既然今天出了这套立论说明正方有很用心的准备比赛,想出其不意
换作我,我会觉得
辩论赛打了这么多年大家老是用同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去思考不免有违辩论赛教我们思辨的意义
确实我们要说服评判和观众应该从更常规的思路出发
不过观点如果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那岂不是更好

PS:我觉得教院的“四美”很不错,当然我也尊重评判的裁定。
发表于 2008-10-28 16: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强大

不过为什么你们就会分享我就不会咧?
发表于 2008-10-28 18: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对于当时国辩,东误的架,我觉得很惊讶。。。不过个人是能接受。。

看了那么多,也不懂该说些什么。。。
只能说,其实辩论比赛就是这样,不是什么都在控制的我们的控制范围。。。
我好象有听说过,黄聪含说过,辩论是一个没有标准的比赛。。。所以只能尽力,做到最好。。。

致意教院辩手们的,我跟你们不是很熟,应该说是完全不认识的。
不过对于你们热爱辩论的那份热诚,我个人很欣赏,也很敬佩。不过如果是以比赛为目标的话,还是要回到现实,有的时候评委和观众接受不了,真的是什么都不用说!当然不是希望脱离你们原有的思维去辩,而是在准备的过程,如何更有利的说服他们是你们需要多一份考虑的因素。(绝对不能跪辩)

对于辩论,我坚信,只要有兴趣,他一定可以进步,走得更远!你们一定要加油!!!

来自远方又不认识的祝福。。。
发表于 2008-10-28 18: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场的主席是。。。。?
05年国辩,香港代表的结辩吗?

错的话,别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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