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超级大辩在 2007/08/10 01:47am 第 3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寄居蟹在 2007/08/09 03:59pm 发表的内容: 我把出版社说错了,这个应该算个错误,但是最多算手球不能算脱衣服吧。。。
下面引用由SIGR在 2007/08/09 06:29pm 发表的内容: 从场上使用该证据的上下环境来看,真正对这样一本缺乏知名度的词典的证据有效性起到关键作用的,恰恰是看它是否由一个权威的、有公信力的出版社出版——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务印书馆”在工具书领域的地位。而恰恰在这样一个关键环节出现了错误,如果说这是个手球,那也堪比穿着阿根廷的10号球衣复制“上帝之手”了。说得不好听一点,如果要证明“挂羊头卖狗肉”是无心之举,至少要拿出诚意来。 我们可以把出版社名称的差错理解为口误,但是,这个差错当事人是什么时候意识到的呢?当我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就意识到了吧?为什么一直不说?照片“一时”发不上来,不影响你承认自己的所谓“口误”吧?为什么一直不肯承认?而偏偏在SIGR戳破这层窗户纸之后才急急忙忙地上来表白?其实呀,现在还发不发那所谓的照片已经不打紧了,人家终于已经说了,出版社搞错。 那么,以后每次我的队伍上场比赛前,我先找社科部、语文组的老师帮我编一本小册子,里面专门按我们的思路去解释辩题中关键概念的意义,然后拿到校印刷厂去印几份。到了场上,我就大声说,商务印书馆出的《××××词典》里如何如何。等比赛结束了,一旦有人追究,我就大言不惭地说,不好意思,出版社名称“口误”了。 下面引用由寄居蟹在 2007/08/09 03:59pm 发表的内容: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下场比赛,不一定天天上网, 我们可以看一看从比赛结束到现在,厦大的朋友总共发过多少个帖子;自从我提出质疑后,厦大的朋友总共发过多少个帖子。没有一个坦诚地把问题讲清,哪怕是纠正自己的一个“口误”。非要到SIGR查证之后才肯坦白出一点东西。这样的“挤牙膏”的态度实在不可取。不过,我们的赵检对此类讯问应该还是蛮有经验的。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厦大朋友的诚意,有人致力于把这个问题一直拖到大家都遗忘掉,这是一种合理的判断。 下面引用由寄居蟹在 2007/08/09 03:59pm 发表的内容: 既然书名和出版社都核实了,厦门大学的图书馆也有收藏,相信北京不可能买不到这本书。 我相信,一个重视学校名誉,有担当的辩者,宁肯自己再去书店或网上买一本展示给大家,也不会说出让观者去购买证据这样的浑话。下面引用由wangsitong在 2007/08/09 05:24pm 发表的内容: 不知道大家为什么这么强烈的要求看照片,有空看看有关刑罚史的书籍或者网页,或者求教一下历史系的讲师就可以知道,中国那些没啥伦理观念的刑罚以及名称了。实在找不到老师,还可以Baidu一下。 我等不学无术了,我等实在文盲呀!希望听到你们在场上也这么说话为自己辩护。下面引用由寄居蟹在 2007/08/09 03:59pm 发表的内容: 我照过来了,可是照片传不上来我压缩不到200KB以下。
下面引用由wangsitong在 2007/08/09 05:24pm 发表的内容: 谁告诉我超过200kb的照片怎么发,我压了一下,最后严重看不清了 我就感到很奇怪,一支自己家里都打不了主场,比赛中会因严重的技术故障而被“直接判负”的队伍,都能在比赛后及时地将己方证据公之于众;而那支技术实力超强的队伍却会被上传一张照片这样的小case难倒。下面引用由wangsitong在 2007/08/09 05:24pm 发表的内容: 一场表演赛,cctv定的规则,大可不必盯得这么紧,以和为贵嘛~噢对,还有促进社会和谐 这种心理状态其实已经让事实昭然若揭了。我们当然知道CCTV没有“举证不能直接判负”的规定,我们提出这样的疑问也根本没有想改变赛果,我们只是要验证一下一直被我们所关注、所推崇的队伍是否还有起码的辩德和担当。就像岚星说的:
下面引用由岚星在 2007/08/04 03:14am 发表的内容: 我想厦大应该不至于干伪造论据的事情吧 就像SIGR说的:
下面引用由SIGR在 2007/08/09 06:29pm 发表的内容: 希望每一个参加全辩的队伍能够以身作则,特别是那些被人看好、具有夺冠潜力的队伍。 最后,连“社会和谐”都搬出来了,我们要是再追问什么,似乎就大有破坏“社会和谐”的罪过了。 就像寄居蟹说的:
下面引用由寄居蟹在 2007/08/09 03:59pm 发表的内容: 再说什么那就是找事了啊。 我好怕呀!不过这是我最近继“不服开帖子单挑”之后学会的又一句论坛名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