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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t

正:青少年犯罪家庭是祸首 反:青少年犯罪家庭不是祸首 我是反方 下星期五比赛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络上搜寻到好多不同对于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的数据,可是却没找到明确的,通常都是通过XXX调查所得的数据,但数据都不太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拿出对我方最有力的数据,可对方找到的数据有和我方的大不相同,那说出数据还有作用吗?还是说在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该用这些数据?
发表于 2010-8-28 23: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数据最好是从报章上拿下来(如果有的话), 那些数据比较精准。。。
网络所提供的未必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0-8-29 16: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老鬼归来


    老鬼想忽悠我啊……怎么能说“26.6%来自破碎的家庭,就可以推出破碎的家庭是祸首么?那73.4%的来自完整的家庭,是不是完整的家庭更是祸首?”打个比分,现在出了个问题,究其原因有ABCD……等几个,其中A是最大的一个,有26.6%,我们自然就可以说这是祸首,即最大因素。其余的因素加起来就是“非A”,的确比A大,但是这些因素加起来并没有什么意义。“26.6%来自破碎的家庭”是一因素,其余的可能是“XX%来自极度溺爱的家庭”、“XX%因为父母缺乏素质”等等,只要这个26.6%是最大的一个比例,就可以支持正方观点了。
发表于 2010-8-29 16: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let


    那就得另找数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1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以不变应万辩

找过了、、、

都是不太固定,不然就是对我方不太有利的、、

不提数据,行不?
发表于 2010-8-29 21: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以不变应万辩


    从26.6%来自破碎家庭的表示来看,此处划分的标准是“家庭健全程度”,有26%的人来自破碎家庭,那么必然剩下74%来自不破碎家庭,而这些也是青少年犯罪人。所以,如果只是说26%来自破碎家庭就可以推出破碎家庭是祸首,那么从逻辑上也可以推出74%更是祸首。

同时,你的反驳也很对,因为你看到了如果数据中给出不同ABCD等项,按比例看哪个大则那个作用更明显。但是在这里ABCD项的划分标准必须要统一,也就是说各项加起来是全体,但是各项之间又没有重合。这样的划分才科学合理。因此,在本体中,以家庭破碎与否为标准的话,只能划分出两种,健全或不健全。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2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老鬼归来


    那可不可以理解为:这数据能提,能用来显示‘来自健全家庭的犯罪青少年大于来自不健全家庭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21: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xxx-


    挺难从报章上找到这样的数据的、、
顶多只找到一些案例、、
发表于 2010-8-29 22: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鬼归来


    那可不可以理解为:这数据能提,能用来显示‘来自健全家庭的犯罪青少年大于来自不 ...
let 发表于 2010-8-29 21:52



    我上面说的是提供反驳的方法。因为按照反方的观点,祸首要个案分析,在抽象层面的任何统计数据都和导致具体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没有直接关系。
发表于 2010-8-30 19: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不能只看表面,
也就是说不能一口否定结论, 推测不一定是结论
家庭过分溺爱,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 这有科学根据吗?
这全都是心里学, 而是自己本身的性格..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5: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

严重沉帖啦、、、

欢迎大家继续留言提意见、、这个,两天后就比赛了、、、

忐忑、、、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22: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谢谢楼上的帮忙

辩论赛赢了哦、、、

下一场,也希望大家继续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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