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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羽柴文理

辩题有失偏颇,但是需要我们去论证。请大家帮忙想想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0 13: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羽柴文理


    ......暴汗,无语。虽然这种改动的原因情有可原,但其结果可是相差十万八里啊~~
发表于 2010-5-10 1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各位了,最后反方居然将主战场立在:没有企业参与的食品安全是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上,例如毒饺子事件, ...
羽柴文理 发表于 2010-4-28 08:00



    如果说辩题是食品安全的话,对方有给出了“没有企业参与的食品安全”的话,我想你是被对方绕进去了~~辩题更正后是什么?是食品安全是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这意味则什么?就是说这里的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了那么他必然有企业以及其他的问题在内,只是讨论企业是直接导致还是间接导致。直接导致就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对方所论“没有企业参与的食品安全”已经脱离了企业,最多只能论证不是企业的问题,却无法论证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已经偏离了讨论主题啦。是企业的问题和是企业自身的问题的区别就在:前者论证企业有没有问题时可以讨论问题中不涉及企业的情况。后者论企业问题是否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必然涉及企业。辩题的前提补全就是。食品从企业投入社会后出现的食品问题是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对方论点补全就是说讨论没有经过企业参与,直接投入社会出现的食品问题是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不通,企业都没涉及,何来自身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5: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dx051xb


   恩,所以正方一直强调,“企业都不存在,我们又如何讨论是否是企业自身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5: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dx051xb


    总之比赛结束了,因为之前我一直纠结的是:政府有其制定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如果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一点问题都没有(当然包括食品了),但是由于政府的标准有问题(这种情况确实出现过),而导致了安全问题,那么就无法论证完全是企业自身问题了。
  谢谢学姐呀。
发表于 2010-5-10 16: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羽柴文理


    就是这样说哦,另外应该在这之前加上一句,“海水对鱼类污染,而企业却没有对被污染的鱼类进行合格的质量检查照成的食物安全问题这当然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啦”这样先向评委论证了对方提出的例子是属于你方论点论证的,再指出对方刨除企业是偏题。为什么要按这个顺序论证呢?因为如果没有先将对方例子进行论证只会导致评委只听到了你方论证对方说的刨除企业是不对的,但对方例子却已想入为主的被认为是的确不属于企业自身责任。所以关键还是要先在对方例子中强调企业责任问题,强调你方论证,等对方提出企业不存在时再对对方给出的这个条件进行不成立论证。
发表于 2010-5-10 16: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当辩题由产品面为食品后论证的角度也变了,产品有加工型的和生产型的,一般情况人们都会把没有特殊说明的产品理解成生产型的,而食物产品一般都是加工型的。所以企业的生产过程就转变成了加工过程。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问题就变成了加工中的加工安全问题。而加工由选材和加工两步组成,所以选材也是加工者的责任之一,这和生产型论证不同的是生产的安全隐患一般会被认为是生产中产生的,但加工中的选材就很容易被误认为是生产之外的责任。但其实呢?鱼类被加工成食品就是食品的生产过程,被污染的鱼被送入工厂前他是食物吗?其实不是,它是食料,是未加工,不能食用的。所以之前不是食物安全的产生不再海水被污染,这是生态污染问题。食物安全问题在于被污染的食料被企业忽视了选材的工序,没有事先检查出来而被直接加工为食物导致食物安全问题,所以食物安全不是由于海水污染而照成的,而是由于企业未检查食料安全,把不安全的食料加工成有安全隐患的食物造成食物安全问题,这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把食料的概念引入,把海水污染从食物安全中剥离出去。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6: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dx051xb

基本如您所说,正方是这样表述的。

纵向一体化的企业确实负有各方面责任,包括选材,加工,销售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6: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dx051xb


     关于食料、食物、食品三者区分,正方在场上确实没有说清楚,其实我下场后查阅资料,这三者也没有明确定义区别,只是若场上打出,就看语言的说服力了。
发表于 2010-5-10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 羽柴文理


    呵呵~~辩论比的就是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临场反应的嘛~~
发表于 2010-5-10 18: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jerrold


    不是~呵呵,那是我们学校主持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23: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dx051xb


    资料收集整理特别重要~
发表于 2010-5-11 1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5-11 12:00 编辑

回复 71# 羽柴文理


    刚才发现其实作者在高级模式下发帖时只要在发帖框右下角勾选“回帖仅作者可见”就会出现像http://www.bianlun.net/bbs/thread-26978-1-1.html这个帖子的效果,你就不用怕对手看到而改变辩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15: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dx051xb


    我这是又想有多人进行讨论,又矛盾嘞。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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