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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mbre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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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15: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下面引用由SIGR2005/8/22 11:46pm 发表的内容:
楼上的,你这个立论方向,早就有人考虑过了,不足以撼动正方“可能”的逻辑

不会啊~~~~这个倒不妨看看武大的打法,正方所说的几乎每一条可能性都可以找到另外一种解释的话(绝大多数可以放到道德法律之类的)正方的“可能”也很难突破的。况且反方此举完全可以掐断薪水和廉之间的联系俄
发表于 2005-8-23 16: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下面引用由dean2005/8/2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我哪有乱讲话?要是,就是if,虚拟语气嘛。
“但是不是上门,因为MM不在福建”,这句话正好说明我没有乱说。

你不明白?
我其实就是证明了只要有MM,不管是不是PLMM,只要有需要,treeing就会提供服务(福州市内提供上门服务)。

发表于 2005-8-23 17: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然也然也,哈哈。
发表于 2005-8-23 17: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下面引用由light0sun2005/8/23 03:53pm 发表的内容:
正方所说的几乎每一条可能性都可以找到另外一种解释的话(绝大多数可以放到道德法律之类的)正方的“可能”也很难突破的。

我不知道这段话怎么理解。是不是要说,正方每说一种高薪养廉的事实,反方都说这个不是高薪的作用,而是其他手段的作用呢?如果真这么防守,不是小看了对方,就是高看了自己

高薪不需要节欲,这个目标太奢侈了。高薪满足的欲望,只要有部分是原来要靠腐败才能满足的,高薪就已经养廉了。

当然,你说的固然是立论的一种思路,但我不认为是最好的。

发表于 2005-8-23 17: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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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IGR2005/8/23 05:46pm 发表的内容:
高薪满足的欲望,只要有部分是原来要靠腐败才能满足的,高薪就已经养廉了。

同理可得,建立“官妓”也可以养廉。呵呵。
发表于 2005-8-23 17: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国辩A组初赛四辩题

或者直接说,娼妓制度本身就是可以养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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