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SIGR在 2007/07/25 02:27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herolandis在 2007/07/25 01:48am 发表的内容: 我觉得这个题目的讨论,应该围绕涨价作为公共政策本身的由来、价值、缺陷去谈,在于给涨价乃至不涨价的行为一个直观的评价,而主要不是教会大家追求程序正义。 第一,我觉得,出题者的意图当然规范了我们思考的内容,但也不能局限我们的思考和讨论;事实上,出题者本身的局限性很多时候更可以由辩手的阐发而得到弥补; 第二,我觉得,如果这个社会真的缺少程序正义的理念,那么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任何一个可能的场合去宣传这样一种理念,不正是身为法律人的责任和良心的真正体现吗? 第三,我觉得,以辛普森案件的审理为对照,重要的不是最终的结果——甚至那放在中国环境下肯定成为了一起“错案”——而是再次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好过我们一直在做的任何一次“普法教育”,请记住,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人曾经面对刘涌案已经错失了一次类似的机会…… 第四,我觉得,若是从这场比赛的角度来考虑,即便不把程序合法性作为反方立场的主轴,也至少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完全有利的战场来展开论述;况且,华政还有半场的机会去展示你们围绕公共政策的本身由来、价值、缺陷等进行的思考,又何必讳疾忌医于斯。更何况,在面对这样一个绝对挑战辩手认真思考、认真辩论的“诚信程度”的赛制面前,基于不同的层面来对对立的立场进行阐述,在我看来,也不失为一种无可奈何而接受的“鸵鸟反应”。 当然,在站着说话不腰疼似的“我觉得”之后,我仍然要表示我的理解,但绝不代表我不表示某种程度的不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