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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致歉(请管理员置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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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5 1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flycat在 2005/9/5 07:32pm 第 1 次编辑]

华语辩论网的全体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刚刚从新加坡返回学校,看到网上有这么多朋友在支持和鼓励电子科技大学和我们的辩论队,作为投身八年华语辩论的老成电辩手,我感到由衷的幸福和欣慰,更要对你们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当然,我本贴的主题并不是以上内容,但要是不在此时的第一贴中先表达上面的意思,我实在心有不甘,呵呵.
   言归正传,刚才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对某些id的评论,我想一定是在说我。还在狮城的时候,有一天看比赛时slot就问我是不是删除了某些帖子,提醒我要注意影响,当时我就被问的"一头雾水",因为我自从那天发了题为"出发了,出发了"的帖子以后,就再也没有上过华语,连被删除帖子的名字都不知道。两个原因,一是新加坡上网确实很贵;二是比赛期间事务性工作比较多,实在没时间上网,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就连"辩论自由人"的手机号码都是国内队员帮着查的,更何况此次所有比赛除了友谊赛,我都在现场观看,很多id出现的时间都与我现实的位置存在矛盾,slot他们很多人可以做证的,老兄还提醒过我id可能被人盗用,呵呵.
问题于是存在了,我很诧异,当然更多的是气愤!因为这不是我个人的事情,它甚至引发到了很多深层的、影响华语网络公信的讨论。所以,2小时前下飞机后的第一件时我就是查明这件事。经过我没有必要赘述,结果是经过询问,我了解到近一段时间id的确被别人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做一说明。
在新加坡期间,我曾经请国内留守队员帮助查询“辩论自由人”新加坡的联系方式,这位同学上网查询后,没有将密码做删除设置,后来就有另一位同学在访问华语时可以直接以我的id登录。由于这位同学也是我们辩论队的年轻队员,所以由于个人理解和一时冲动,当他发现在比赛的前一天,有人将前段时间我校邀请赛的部分比赛论点提出讨论时(好象是以这个为题吧,帖子我还没看),就利用我的权限进行了删除。他告诉我当时的想法是“如果最后比赛真是这样立论,那这个帖子就是无间道的翻版,作为队员,不能容忍;如果不是这样立论,这个帖子混淆视听,会给对手造成影响,有失公允”,所以也就有了通宵达旦的发贴和删贴……。由于后来的有些回应把问题引向了其他方向,他也觉得犯了严重错误,背上了很大的压力,这就是全部的真实经过。
借用最后一场比赛张都举的美国总统致信给音乐评论家的类比,对上面的事件,从感情上,我为有这样可以为队友承担责任的小队员感到自豪;但在事实上和理性上,我已经严厉批评了这个同学!(相信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在队里我将会严厉到什么程度!今天对他的态度已经和今天的气氛极不相称了),他也从根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华语网、给他所爱的辩论队伍、和参与此事的每个人、每个id都带来了何等恶劣的影响,我们也已经对他做出了队内的相应处理,保证此类事件再不会出现。
对于比赛和任何一支队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要真正了解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我想,这也是华语最大的愿景所在。在这件事情中,我有很大的疏忽和责任,实在非常的遗憾和内疚,我将自行停止使用任何管理权限三个月,同时接受各位朋友的任何指教和监督。最重要的是,也请大家原谅我们的那位小队员,毕竟他只有18岁,这也是我为什么没有公布他名字的原因。
再次对各位朋友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诚挚的感谢!
祝    华语辩论魅力永存!
华语辩论网蒸蒸日上!

                             flycat
                             2005-9-5

发表于 2005-9-5 1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致歉(请管理员置顶,谢谢!)

我先顶,我已经听大熊说了,呵呵。
但愿不要在引起过多的争执了,讨论问题对大家都不无裨益,但盲目地攻击和肆意的谩骂可能对施主和受主都没什么好处。
发表于 2005-9-5 19: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致歉(请管理员置顶,谢谢!)

Iniquum est aliquem suae rei esse judicem

英译:It is unfair for someone to be a judge in his own affairs.
汉译: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来源于《学说汇纂》5.1.17)

仅以此拉丁法谚与诸君共戒

 楼主| 发表于 2005-9-5 19: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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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IGR2005/9/5 07:38pm 发表的内容:
Iniquum est aliquem suae rei esse judicem
英译:It is unfair for someone to be a judge in his own affairs.
汉译: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来源于《学说汇纂》5.1.17)
仅以此拉丁法 ...

除了开始沉默,看来我已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05-9-5 19: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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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队员知道错了就好~~
大家会原谅的!
发表于 2005-9-5 1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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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搞得有点无厘头了,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05-9-5 1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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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立论”帖子删除和加精的争论同时,华语中也有一些其他ID的其他帖子被删除,希望管理层可以一并予以说明。

另,18岁无论怎么看,都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flycat对那位“小队员”的保护心情我无从指责

发表于 2005-9-5 1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致歉(请管理员置顶,谢谢!)

下面引用由flycat2005/9/5 07:42pm 发表的内容:
除了开始沉默,看来我已别无选择.......................

flycat会错意也

前两日的争论中,我一直坚持华语辩论网应该就管理权的使用方面制定必要的“回避制度”

通俗而言,不能即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希望在今后的讨论中,flycat不要沉默;而同样的,如果涉及到你和你的辩论队,那华语中有关系的斑竹们请不要擅用自己的管理权——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05-9-5 19: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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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从不偏袒复旦辩论
wakaka
 楼主| 发表于 2005-9-5 2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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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IGR2005/9/5 07:46pm 发表的内容:
在那个“立论”帖子删除和加精的争论同时,华语中也有一些其他ID的其他帖子被删除,希望管理层可以一并予以说明。
另,18岁无论怎么看,都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flycat对那位“小队员” ...

   我现在可以认真负责的保证,我的帐号不会再有类似问题,可能有些已经发生的事情得罪了大家,但也已经说明了情况.希望不要把火烧向无辜的人.
   我说了,我愿意接受您所认为的任何处理,当然最终应由网站管理做出.那个队员他是已经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但是我看不出除了队规处理,您还要他怎么样?
   感谢您的理解!
发表于 2005-9-5 20: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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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lycat2005/9/5 08:00pm 发表的内容:
   我说了,我愿意接受您所认为的任何处理,当然最终应由网站管理做出.那个队员他是已经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但是我看不出除了队规处理,您还要他怎么样?

您已经做了很好了

我很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05-9-5 20: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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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IGR2005/9/5 07:52pm 发表的内容:
flycat会错意也
前两日的争论中,我一直坚持华语辩论网应该就管理权的使用方面制定必要的“回避制度”
通俗而言,不能即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希望在今后的讨论中,flycat不要沉默;而同样的,如果涉及到你和你 ...

ok
自省中,我和我们队决不护短,请放心
呵呵
发表于 2005-9-5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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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5/9/5 11:16pm 第 1 次编辑]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看到在线列表里有一些熟人,而我线下联系他们后却得到不在线的答复。原因很简单,离开时不点“退出”,直接关闭页面甚至开着窗口就转身走人,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有管理权限的人。

希望大家,特别是那些有管理权限的人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发表于 2005-9-5 2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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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楼上的说得很对,现在查明事情的原委大家就更应该注意了。

ombre还对删帖的事情意见非常大哦,终于能够知道原因了。

发表于 2005-9-5 23: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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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绿光光2005/9/5 09:23pm 发表的内容:
ombre还对删帖的事情意见非常大哦,终于能够知道原因了。

对删帖意见非常大的还有我。同时在此期间多位网友私下问我管理层的反应,表示了对于华语辩论网的热爱和关心。

细细想来,这件意气用事的确不像一位成熟的辩者作出的,因为此举本身不仅伤害了华语辩论网,伤害了电子科大,更伤害了李巍本人,伤害了这三者在公众中的口碑和美誉度。维系和建立起这些口碑和美誉度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可是破坏它却只用了短短的几分钟。这也许就是鲁莽和冲动的代价吧。

今天,疑团突解,真相大白,曲折跌宕,终归平静。

个中影响恐怕也需要时间和我们的努力来慢慢的平复。

从积极的层面看,这件事暴露了我们网站的一些管理漏洞,给了我们网站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的方向,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另一方面这件事更印证了“清者自清”这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今天终于还了李巍和华语辩论网的一个清白。

两字功名,几阵干戈!对于这段时间网友的各种观点的争论,我坚信,真理就是在观点的碰撞和思想的交锋中越辩越明的!我更坚信我们华语辩论网这个公益性的网站必将在风雨后跨越彩虹再铸辉煌!

发表于 2005-9-6 0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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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如此啊,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05-9-6 07: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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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是这样的,说清楚就没事了啦!
发表于 2005-9-6 10: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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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巍的做法表示赞赏。
发表于 2005-9-6 10: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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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于你的误解,我表示道歉~~~~~
期望以后我们能够合作愉快~~~~~
 楼主| 发表于 2005-9-6 16: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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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谅解!
电子科技大学辩论队和我本人永远是大家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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