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43|回复: 49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17 2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7/08/18 00:13am 第 1 次编辑]

[watermark]转自岚星的blog——http://blog.sina.com.cn/snowfoxlx
=============================

前些时间有人讨论今年全辩的“最”。当时就有人提出是对“伪证”问题争议最大的一届,而现在,估计就算成不了对“定义之争”争议最大的一届,也相去不远了。

也好,因为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大专辩论赛14年来发展出的两个最可怕的毒瘤。在我看来,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态度可以很好的检验一个辩手、一支辩论队的道德底线。

而恰恰这两个问题,引来了众多争论。有很多人认为,即使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被扣分,那么对手不能在比赛中击破,是不是也说明他水平太差,同样应该扣分呢?一个剑客的剑法漏洞百出,而对手竟然不能击破,那这个对手是不是也同样很烂呢?

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1、辩手能打破这两个毒瘤吗?


在很多人看来,指出对手的错误是辩手的责任。如果不能指出对手的错误,那输了也无话可说。然而,这一逻辑的根本前提是“在辩论赛的有限时间内,这种错误是可能被攻破的”。
然而,定义也好,伪证也罢,都不满足这一要求。


不妨先看“定义之争”。个人以为02全辩决赛“正其义当不当谋其利”可为代表。不仅仅因为正方将“利”解读为“公众利益”,从而得出正方的立场是“伸张正义的同时应当为人民大众谋福利”,更因为他们在场上的那句名言:“请问辩题中的‘利’凭什么不能理解成‘公利’?”


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因为“论证”的方法无非两种,一是逻辑推理,一是统计数据。
对于逻辑推理来说,定义(概念)是逻辑链的起点,而逻辑链是后向有效的,那么后向有效的逻辑链要如何去论证做为其起点的“概念界定”是否正确呢?
统计也是一样,辩手在赛前即使知道对手会如何定义,也不可能进行一次社会调研来证明“对大家来讲,这里的‘利’没有人会理解为‘公利’”。
因此林正疆才说“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一个词可以有好几个意思”,而把一个词在其他语境下才会代表的意思加到辩题语境中来,这恰恰是“定义之争”的惯用手段。


伪证也是一样。辩论赛场不是法庭,没有人要求辩手当场拿出证据。那么对手在场上如果说一句:“根据国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或者“根据xx学术杂志xx文章……”,辩手要如何质疑呢?他要如何证明“是的确不存在,而不是我方没有查到”呢?他有可能事先知道对方会出什么样的伪证,然后一一查好吗?


所以,相对于其他的诡辩伎俩,这两颗毒瘤一大特点就是“在辩论场的有限时间内,根本不可能被击破”——这也是众多辩论队纷纷采用这种伎俩的原因。因此要求辩手在比赛中击破对手也就没有道理了。


然而问题远不仅是这样。因为即使无法从道理上论证对方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语言技巧等方式压制对手,使对方无法基于定义或伪证获得利益。这就是有人提出的“如果水平真的比对手高出一头,自然可以如谢逊在王盘山上那样,任对手使出何种伎俩也可以应对自如。”


从失利一方的辩手自身提高的角度讲,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然而站在辩论赛整体发展的角度讲,我就要问第二个问题——

[/watermark]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1: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2、应该要求辩手在场上去和对方纠缠这两点吗?

辩论赛时间有限,因此有限的时间应该花在最有意义的地方。而辩论赛的意义——特别是辩论现实性辩题时——就在于向观众阐述“两个对立观点各自背后的道理”。使观众在40分钟之后,对这个问题的两种观点和道理都有更深的了解,这才是辩手应该在场上做的事情。
而如果纠缠于这两点,有助于达成这个目标吗?显然不是。

前面有网友举到一支队伍辩“成败论英雄”,试图通过定义达到“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英雄”。结果被对方在攻辩中击溃。且不说稍有水平的辩手会不会去做这种定义。即使对手真的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观众在看完比赛之后有什么收获吗?除了一句“XX辩论队真搞笑,居然敢这样说,活该输掉比赛”之外,这场比赛的意义在哪里呢?

如果要求辩手在场上去做无意义的事情,那么整个辩论赛的意义也就因此降低甚至丧失。而不要忘了,观众来看辩论赛是花了时间的,而这个时间他本来可以用来做其他事情——比如去看吴宗宪和蔡康永。那么当他把时间花在辩论赛上却没有从中得到收获的时候,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这就是我要问的第三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7/08/18 00:13am 第 1 次编辑]

3、这两颗毒瘤伤害的是谁?

现在的辩手,对于上个世纪最后十年的辩论赛发展历史恐怕已经知之甚少了。如果去查看当时的讨论——特别是95-98年观众在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上对于辩论赛、辩手的看法评价就会发现,“不讲道理瞎扯蛋”是一个相当主流的评判。而究其原因,在公开比赛中往往是“定义之争”和基于定义之争的“胡乱煽情而不是讲道理”、“人身攻击”等——用观众的话讲就是“那说的是人话吗?”而在校内比赛中,“伪造论据”则成为又一项重要原因。

这一切的结果,是观众——或者说辩论圈外的人——对辩论赛、辩手越来越嗤之以鼻:你们不就是会吵架吗?信口雌黄、胡编乱造,再加上几句套话空话就在那里吵得不可开交。于是终于演变到辩论队的出去不敢说自己是辩手——否则要受人嘲讽;最佳辩手面试时不敢说自己打过辩论——否则HR可能立即把你拒之门外。少数宽厚一些的人也许会包容,但也会加上一句:“早点把你在辩论赛中学到的东西忘掉吧。”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能说什么呢?不能怪他们不懂辩论,因为我们这些辩手的确就是在向他们展示着这些。他们也曾经喜爱过辩论——93复旦的洛阳纸贵、95南大的万人空巷都是明证。恰恰是我们辩手自己的表现一点点让他们形成了这种观念,是我们自己一步步把自己,也把辩论赛逼到了今天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

于是一批辩手在打了几年辩论赛之后,纷纷跟辩论赛撇清关系。或者转过来抨击辩论赛的流弊,或者干脆用“辩论赛害我不浅”来否认辩论赛带给自己的收益。

所以表面上看,这两颗毒瘤伤害的是场上的对手,其实它们更多伤害的是观众,而如果看得再深一点,我们就会发现它真正伤害的恰恰是我们自己。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见证过上个世纪末辉煌和鼎盛的辩手,现在已经少有在辩论界活跃的了。而还在这里活跃的,除我之外,如Dean、SIGR、treeing等,也都对这两颗毒瘤深恶痛绝。然而要想不让这种悲剧循环下去,就还要问一句——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4、根治之方何在?

浙大也曾经有过那种定义伪证满天飞的局面,然而在众多高校的辩论赛日渐凋零、大专辩论赛每况愈下的大环境里,“求是杯”却一路逆市上扬。这种发展源自浙大从“求是”校风派生出的“求是”辩风。96年名校赛决赛因定义之争不敌复旦后,浙大的评委老师和辩手就决心改变这一局面。而在05年,因非典而停办两年的求是杯再度兴起后,组委会以规则的形式把这些以前的“君子协定”固定了下来。这就是“合题性评议”和“伪证质疑”程序。
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则,浙大的辩手才得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道理的深入分析以及对道理的精妙表达中,而不用担心受到对手用定义、伪证等手段的打击。甚至于已经有辩论队开始习惯于一辩稿中不下定义——因为要下定义也就是普通人的正常理解,那又何必浪费时间呢?

这种做法也曾经引来一些非议。比如很多辩手——尤其是政策型辩论爱好者强调的“评委‘白板原则’”就认为“如果不能指出错误,那么评委就应该视同此错误不存在。”
然而这些朋友恰恰忘记了,即使在奥瑞冈制下,“白板原则”也决非不可违抗。例如奥瑞冈制同时规定,如果赛后评委认为辩论一方违反“合题性原则”,那么即使对手在场上没有攻破,该方也将失去其至少“整体得分”这样一项占总分1/3的分数。如果辩论一方所引述的重要证据,赛后不能提供出处,同样会失去大量分数。而这种失分,足以改变比赛的结果。
所以真正说来,这些规则都不是浙大的发明,只不过借鉴而已。

然而不得不承认,这种用规则制度来引导辩论赛发展,保证一场比赛不会走向无聊的做法还远没有普及。那么在这种环境里我们应该做什么,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五个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1: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7/08/18 00:16am 第 1 次编辑]

5、为什么要对使用伪证和定义之争的辩论队进行道德谴责?

有些人会认为,规则没有禁止,所以辩手利用规则来赢得比赛就没有错。其实这种逻辑根本不能成立——尽管拳击比赛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则禁止选手咬对手耳朵,但我们还是认为这样做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和“咬耳朵”一样,辩手之所以会选择采用这种诡辩的伎俩(这叫“伎俩”,不叫“技巧”!),原因自然是想要赢得胜利。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这种作法伤害的是“辩论赛”,是共享“辩手”称号的这个群体。
那么,在没有规则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谴责就是唯一可以与那种“求胜”的诱惑相抵抗的东西!

也许有人会认为上升到“道德”层面太过分了,尤其认为我们对这种行为不应该用“卑鄙”或者类似的评议。其实不然,因为道德分成两条线。
“辩论赛”就像一所大学,每个投身其中的人都无法否认,我们从中间学到了很多。而那些在比赛中获得荣誉的辩手更应该知道,没有辩论赛就不会有我的那些荣誉,不会有我的今天。
“其他的辩手”就像是我们的同学校友。不管我们认识或不认识,我们都共享了“辩手”这个称号——一如我们共享着“XX大学的学生”。
那么就可以简单打个比方了:做为大学生,我们在校门之外努力为母校争光,这是我们应该尽量做的,但做不到也没有人会怪你。然而我们至少应该做到的是“无论做什么,不要因为我而让我的学校丢脸,或者让我的校友同学丢脸”——这就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

那么道德底线被突破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有人做的事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让带给自己诸多恩泽的母体有所伤害,我们把这件事叫做“忘恩负义”;
如果有某一种行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让自己的朋友同侪受到伤害(而事后往往以一种抨击辩论赛的姿态来撇清关系),我们把这种行为叫做“过河拆桥”。
那么,如果一件事、一个行为可以用“忘恩负义”加“过河拆桥”来描述,那么骂上一句“卑鄙”似乎并不过分吧?!

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揣测犯这些错误的辩手或辩论队,其实只是无心之举。因为他们可能还没有能意识到这种危害。但也正因为此,我们更要让大家意识到这种危害的深远与可怕。

论坛里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岚星说话从来是强调站在辩论赛的发展、辩手或者辩论爱好者群体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一场比赛的胜负无足轻重。如果我们输不起,就不可能说出“没有定义之争,即使我是评委也会判浙大失利”。

所以这个帖子的核心用意,是希望所有的辩论爱好者不要再认为那些“利用规则”的举动,那些“伪证”、“定义之争”等等诡辩伎俩真的只是小问题。我想维护的也并不是某一支队或者某几个人,而是我们共同热爱的“辩论赛”以及我们这个共享“辩手”称号的群体。

请记住:

今天我们对这些行为多给予一分默许和纵容,明天当我们以“辩手”的身份面对局外人时,就将多遭受一分羞辱和抨击。

发表于 2007-8-17 2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我觉得解决这两个问题,还是要靠加强辩手素质
发表于 2007-8-17 22: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内因外因从来是成双成对的,辩手的素质也需要外界来引导,要求,规范
发表于 2007-8-17 2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我很想知道岚星老大对于01年国辩武大、马大“万”字之争的看法。
发表于 2007-8-17 22: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这个贴子最后由吴理在 2007/08/17 11:36pm 第 1 次编辑]

岚星崇尚的求是明理辩论我很赞同。但是目前的事实是大环境还未认同,评判胜负的标准也没有按照我们所崇尚的谁求是明理工作做得好谁就获胜否则就落败。在一个辩论队内或者一个学校内容易达成共识,但放到目前的辩论圈就很难了,很多人不理解不赞同也就不足为怪了。但他们没有错,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评判标准得出不同的结论与做法都值得尊重。

崇尚真理和参加比赛不是同一个概念,参加比赛获胜是最重要的。除非评判标准能够按照我们的方式来确定,否则就不要期望一定获胜,不要企望对手按照我们的标准来对阵。

我们需要倡导和鼓励:如何判定一场比赛的胜负,确定一个能够引导各辩论队伍真正按照我们所推崇的“求是明理”方式辩论。做到这一点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评委团和评判规则由我们来确定,前提是我们是比赛的组织者。目前有很多辩论题目本身就是定义之争,目前有很多评委连定义之争的胜负评判阶段还未达到,我们能期望什么哪?

一个启蒙者需要面对世人“不识时务”的鄙夷和经历艰难困苦的教化阶段,阶段不可逾越,我们希望过程可以缩短。希望各位网友认真地读一读岚星的文字。

发表于 2007-8-17 22: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看了很多,说下我个人的感觉。
关于道德和技巧方面,我认为不应该苛责过多。
现在的辩手已经有很大的负担了,辩论也走向条条框框。
过多的约束只会束手束脚,成为模式辩论。失去辩论天马行空的赏心悦目,和辩手辩后的不痛快。
定义之争也不是全都是坏处。有时候,辩题的内涵就需要我们争定义。有时候,分歧就出在定义上。当然这个度量辩手有辩手心中的天平。
而且,道德这两个字眼太大。不能说一个热爱辩论的辩手(我相信每一个辩手准备的时候都希望给大家带来一场赏心悦目的比赛)只是因为要为自己热爱的学校取得胜利(个人认为这并无不妥)而采用了对己方有利的定义模式,我们就说他道德有问题。这会使每一个努力的辩手寒心的。
每个人在辩论的时候多思索一点定义之争的使用,我们作为看官感觉只要争得有理有据,虽然这样有时候会感到无聊。但我个人认为都是不应该苛责的。

最后还是一句老话,个人辩论资历有限,个人观点,请多包涵

发表于 2007-8-17 23: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这个贴子最后由巨蟹教皇在 2007/08/17 11:15pm 第 1 次编辑]

  道德?好一篇道德文章。
  首先要指出的是,我无意引动什么论战,所以关于这个讨论,我只打算回覆这一篇就算了,不会继续打笔仗下去。
  进入正题,实际辩论圈子里,是那种正正经经却屡战屡败的队伍被人注意?还是那种会走偏锋却百战百胜的队伍万众瞩目?答案不言自明,当然是胜利比较重要了。为何?辩论圈生态使然也。
  一个学生的辩论生命有多长?尤其是对内地的学生来说,打个两三年辩论差不多就毕业了,在这两三年的辩论生命里,一方面要学习辩论理论与技巧,另一方面又要充实自己在众多辩题相关领域的知识,这一切的一切想要在课余时间完成,并且还能赢比赛一直打到冠军,你觉得可能吗?
  以前内地高校的确有办法做到这点,早期复旦准备比赛至少准备半年,学校完全支持,而且课业完全一路绿灯,辩手完全不用为其他事情操心,这样的准备态度,打造了一个内外功皆登峰造极的队伍,现在可能吗?当然不行了。
  现在的大环境,根本不可能按部就班的打造理想队伍,在短暂又有限的辩论生涯,面对全国比赛和众多相同等级的高校队伍,想要在里面脱颖而出,不试试剑走偏锋,行吗?
  所以,有学校这么做了,而且得到非常好的结果:一路嬴到冠军。怪他们?他们不过是用他们有限的资源赌赢了而已,真正要怪的,根本就不应该是辩手,而是评委。
  辩手一波一波更迭,几十年来人数至少破万,可评委来来去去也就那么几个,不去怪那些长年执牛耳评委异于常人的评判标准,反而怪罪辩海沉浮的芸芸辩手,这样合理吗?
  输赢的简单判定,就直接影响大环境的未来走向。谁让那些”不道德”的辩手拿到最佳?是评委;谁让那些”有争议”的队伍拿到冠军,还是评委。有问题的家伙变成了英雄,他们的手段让其他人看到胜利的曙光,那些在辩论底层苦苦挣扎的辩手们看到了现成的模范,哪有不争先恐后下去模仿的呢!
  所以,症结绝对不在辩手,而是评委。与其要求辩手自律,还不如要求评委自律比较快,毕竟评委人数好掌握多了,而且数十年如一日,公正的评判,自然使得想要投机的队伍止步。
  最后,奥瑞冈所谓的”白纸裁判”,指的是裁判在一般普通人的经验法则下,不刻意以自己本身专业涉入比赛心证(例如律师不以法律专业涉入辩手对法律的错误诠释),但如果这东西本身就广为一般人所知,自然还是要介入心证(例如该法律正确诠释广为人知,裁判自然要介入心证以纠正错误),所以”白纸裁判”不是”白痴裁判”,楼主理解显然有误。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3: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bruceliujing2007/08/17 10:19pm 发表的内容:
我很想知道岚星老大对于01年国辩武大、马大“万”字之争的看法。

那属于没有办法。一方面按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万”不是全部;而另一方面按这句话的出处,原文用的是“all”。

我不知道老外的“all”是不是就非得指“全部”,但个人觉得马大不应该利用这一点——毕竟“源”上的辩论才是核心价值点。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3: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醉卧庐中2007/08/17 10:52pm 发表的内容:
看了很多,说下我个人的感觉。
关于道德和技巧方面,我认为不应该苛责过多。
现在的辩手已经有很大的负担了,辩论也走向条条框框。
过多的约束只会束手束脚,成为模式辩论。失去辩论天马行空的赏心悦目,和辩手 ...
……
而且,道德这两个字眼太大。不能说一个热爱辩论的辩手(我相信每一个辩手准备的时候都希望给大家带来一场赏心悦目的比赛)只是因为要为自己热爱的学校取得胜利(个人认为这并无不妥)而采用了对己方有利的定义模式,我们就说他道德有问题。这会使每一个努力的辩手寒心的。

辩论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天马行空那叫“扯淡”~ =P

关键在于:
采用的手段是不是会带来观众对“辩论赛”和“辩手”的恶评。如果不会,那么我认为做与不做属于个人追求,无可厚非;如果会,那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伤害辩论赛这个母体以及自己的朋友同侪,那就突破了道德底线了。

毕竟“不害他人”这是基本的道德。

可以再回顾一下“为校争光”和“不让学校因我丢脸”的类比。

发表于 2007-8-17 23: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bruceliujing2007/08/17 10:19pm 发表的内容:
我很想知道岚星老大对于01年国辩武大、马大“万”字之争的看法。

这种超过三七开的题目,正方如果不把万字解释成极多的,而是解释成万是一切,那么在反方举一个反例,正方就应该立即有道德的认输。但那恐怕就是对主办方和观众最大的不道德了。个人觉得这场比赛是特例,所以武大不仅没有被认为是伤害辩论的队伍,还有很多人说他虽败犹荣,实乃辩题所致。
发表于 2007-8-17 23: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巨蟹教皇,不管岚星还是别人都不是不注重比赛的结果,关键是如何得到胜果,如何由谁来确定?评委!评委的评判标准决定了的辩论走向。评委由谁来确定?组织者!
 楼主| 发表于 2007-8-17 23: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巨蟹教皇2007/08/17 11:12pm 发表的内容:
进入正题,实际辩论圈子里,是那种正正经经却屡战屡败的队伍被人注意?还是那种会走偏锋却百战百胜的队伍万众瞩目?答案不言自明,当然是胜利比较重要了。为何?辩论圈生态使然也。

同意!而我要说的就是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变这个生态圈!


下面引用由巨蟹教皇2007/08/17 11:12pm 发表的内容:
现在的大环境,根本不可能按部就班的打造理想队伍,在短暂又有限的辩论生涯,面对全国比赛和众多相同等级的高校队伍,想要在里面脱颖而出,不试试剑走偏锋,行吗?

如果指的“剑走偏锋”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立论,我非常赞同。比如04年厦大的“第三只眼”。

但要是“定义之争”、“伪证”这些也用这种说法来辩护,那我肚子饿的时候闯进商店抢个面包大概是可以允许的了。

下面引用由巨蟹教皇2007/08/17 11:12pm 发表的内容:
所以,有学校这么做了,而且得到非常好的结果:一路嬴到冠军。怪他们?他们不过是用他们有限的资源赌赢了而已,真正要怪的,根本就不应该是辩手,而是评委。
辩手一波一波更迭,几十年来人数至少破万,可评委来来去去也就那么几个,不去怪那些长年执牛耳评委异于常人的评判标准,反而怪罪辩海沉浮的芸芸辩手,这样合理吗?

说对了,评委和主办方难辞其疚!如果他们从一开始就淘汰玩这些的队伍,何愁辩论赛不兴?

但反过来,是不是评委有责任,我们自己就没有责任?

所以我这篇帖子谈的是“辩手的道德”,不是“辩论赛的管理”。

管理要改,但在未改之前,请先讲道德。

下面引用由巨蟹教皇2007/08/17 11:12pm 发表的内容:
最后,奥瑞冈所谓的”白纸裁判”,指的是裁判在一般普通人的经验法则下,不刻意以自己本身专业涉入比赛心证(例如律师不以法律专业涉入辩手对法律的错误诠释),但如果这东西本身就广为一般人所知,自然还是要介入心证(例如该法律正确诠释广为人知,裁判自然要介入心证以纠正错误),所以”白纸裁判”不是”白痴裁判”,楼主理解显然有误。

并没有错。
你说的是理论上讲评委应该怎么去做。而我说的则是评委在实际执行中是如何操作的。
试问,在紧张激烈的比赛中,评委高度注意双方的说法,如何判断自己有没有带入专业知识?如何判断一个东西是否“广为人知”?
所以事实上评委的操作就是我说的那样。具体可见李琦老师当年对“消极的中立”的阐述。
发表于 2007-8-17 2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7/08/17 11:27pm 发表的内容:
辩论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天马行空那叫“扯淡”~ =P
关键在于:
采用的手段是不是会带来观众对“辩论赛”和“辩手”的恶评。如果不会,那么我认为做与不做属于个人追求,无可厚非;如果会,那就是为了自 ...

可能是我用词不当的问题吧。不过我天马行空的“定义“和你确实有所差异。
观点可能有所分歧把,不过我希望不要变成整个辩坛都在指责。
因为现在的辩手,或者说现在的辩论已经太累了。
他们的约束太多,他们的顾虑太多。
已经由于生存而透不过气来了。不想媚俗而被迫媚俗,被自己所不能认可的条框所限制住。
他们的天空已经不是那么一望无垠,希望能留给他们几丝自由的新鲜空气。

我本来就是个看官,一直都在关注而未卷入。自己也不想卷入这场风波,此帖之后不会再回。不过您天马行空=扯淡的结论恕我不能苟同。

发表于 2007-8-17 2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对于不知道对和错的孩子犯了大人们认为不道德的错事,我们要不要批评他们道德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0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醉卧庐中2007/08/17 11:47pm 发表的内容:
可能是我用词不当的问题吧。不过我天马行空的“定义“和你确实有所差异。

那句本身是个玩笑,所以后面打了个鬼脸啊~ =P

我只是在强调要有一个约束而已——规则不健全的时候只有靠道德了。而这一点,我相信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毕竟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辩手之累,我亲身感受。所以我才不希望今天的辩手用来解脱“累”的办法,是让后来的辩手“更累”。如此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07-8-18 0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伪证、定义之争谈辩手的道德底线

下面引用由吴理2007/08/17 11:54pm 发表的内容:
对于不知道对和错的孩子犯了大人们认为不道德的错事,我们要不要批评他们道德有问题?

应该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这就是我发这篇帖子,而不再是一味谴责某支队的原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19 11:48 , Processed in 0.05926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