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岚星在 2007/08/18 00:13am 第 1 次编辑]
[watermark]转自岚星的blog——http://blog.sina.com.cn/snowfoxlx =============================前些时间有人讨论今年全辩的“最”。当时就有人提出是对“伪证”问题争议最大的一届,而现在,估计就算成不了对“定义之争”争议最大的一届,也相去不远了。 也好,因为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大专辩论赛14年来发展出的两个最可怕的毒瘤。在我看来,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态度可以很好的检验一个辩手、一支辩论队的道德底线。 而恰恰这两个问题,引来了众多争论。有很多人认为,即使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被扣分,那么对手不能在比赛中击破,是不是也说明他水平太差,同样应该扣分呢?一个剑客的剑法漏洞百出,而对手竟然不能击破,那这个对手是不是也同样很烂呢? 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所以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1、辩手能打破这两个毒瘤吗? 在很多人看来,指出对手的错误是辩手的责任。如果不能指出对手的错误,那输了也无话可说。然而,这一逻辑的根本前提是“在辩论赛的有限时间内,这种错误是可能被攻破的”。 然而,定义也好,伪证也罢,都不满足这一要求。
不妨先看“定义之争”。个人以为02全辩决赛“正其义当不当谋其利”可为代表。不仅仅因为正方将“利”解读为“公众利益”,从而得出正方的立场是“伸张正义的同时应当为人民大众谋福利”,更因为他们在场上的那句名言:“请问辩题中的‘利’凭什么不能理解成‘公利’?”
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是无法回答的。因为“论证”的方法无非两种,一是逻辑推理,一是统计数据。 对于逻辑推理来说,定义(概念)是逻辑链的起点,而逻辑链是后向有效的,那么后向有效的逻辑链要如何去论证做为其起点的“概念界定”是否正确呢? 统计也是一样,辩手在赛前即使知道对手会如何定义,也不可能进行一次社会调研来证明“对大家来讲,这里的‘利’没有人会理解为‘公利’”。 因此林正疆才说“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一个词可以有好几个意思”,而把一个词在其他语境下才会代表的意思加到辩题语境中来,这恰恰是“定义之争”的惯用手段。
伪证也是一样。辩论赛场不是法庭,没有人要求辩手当场拿出证据。那么对手在场上如果说一句:“根据国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或者“根据xx学术杂志xx文章……”,辩手要如何质疑呢?他要如何证明“是的确不存在,而不是我方没有查到”呢?他有可能事先知道对方会出什么样的伪证,然后一一查好吗? 所以,相对于其他的诡辩伎俩,这两颗毒瘤一大特点就是“在辩论场的有限时间内,根本不可能被击破”——这也是众多辩论队纷纷采用这种伎俩的原因。因此要求辩手在比赛中击破对手也就没有道理了。 然而问题远不仅是这样。因为即使无法从道理上论证对方的错误,也可以通过语言技巧等方式压制对手,使对方无法基于定义或伪证获得利益。这就是有人提出的“如果水平真的比对手高出一头,自然可以如谢逊在王盘山上那样,任对手使出何种伎俩也可以应对自如。” 从失利一方的辩手自身提高的角度讲,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然而站在辩论赛整体发展的角度讲,我就要问第二个问题—— [/water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