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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另时代化石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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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7: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嗯,那你说你需要什么样的道歉?有没有法律专业的前辈同仁指点我一二。量刑要适当,我又没把你怎么样、还能怎么道歉?我真的是很诚挚地发誓,再也不敢代表slot老师了,这够不够?大街上踩了人的脚当然要立刻道歉,可也不能把被踩的人奉为爹娘祖宗赡养一辈子吧?

再或者,我就给您跪下了。slot老师,因为我思想落后道德品质败坏才丧心病狂到代表您去‘谴责’了别的网友,这给您还有华语辩论网还有整个和谐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和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此我痛心疾首切齿扼腕噬脐莫及地想要迷途知返亡羊补牢,向您承认错误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希望您给我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样行不行?我倒是油嘴滑舌得越来越亢奋,我说我真的很诚恳,可您信么?这真是您没理还不饶人把我给逼的哟。

发表于 2007-8-13 17: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再有,我还要发誓的是,不过slot老师身为管理员也可以查看到的,那些什么马甲都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些什么新现代汉语词典 什么九万二哪去了 什么村长贪污被子等等等等,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我就喜欢一个大号,好不容易3年了才有6千块钱,我舍不得呀。您就发发慈悲还了我吧。
发表于 2007-8-13 18: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下面引用由Mars2007/08/13 05:56pm 发表的内容:
嗯,那你说你需要什么样的道歉?有没有法律专业的前辈同仁指点我一二。量刑要适当,我又没把你怎么样、还能怎么道歉?我真的是很诚挚地发誓,再也不敢代表slot老师了,这够不够?大街上踩了人的脚当然要立刻道歉 ...

大街上踩到人家的脚,当然要道歉啦。人家也不会要求把他奉为爹娘祖宗赡养一辈子

可也不能把被踩的人奉为爹娘祖宗赡养一辈子吧?

可是, 你说你道歉,但是你想想,如果你道歉的时候说:好的, 我道歉呀, 我只是模仿你把脚伸出去,一看到有脚,不管是什么脚,就先踩几下。我道歉呀,不要追究呀。

好的,我道歉呀,我只是模仿slot老师的言行,一看到有人说恶意揣测就要站出来横加指责呀,没经过授权呀,道歉呀,不要追究呀

你看看那个被踩的人会不会揍你!如果她是女的,可能算你够运。

发表于 2007-8-13 18: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slot老师你这个类比不当呀。我踩了人的脚当然要诚心诚意道歉,人家也不可能要求我去赡养他一辈子;而我“代表slot老师”这件事连踩脚的严重性都比不上,slot老师却一幅要我养他一辈子的样子呀
发表于 2007-8-13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下面引用由Slot2007/08/13 02:15pm 发表的内容:
11楼也许没有看到最后讨论的时候,吴是怎么附和路的。


   呵呵~你和陆一鸣很熟,俺们村的都知道~

发表于 2007-8-13 23: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还真是找准机会就辩论,"类比不当"呀
呵呵
说句 我道歉呀
这就算道歉
还是一所师范院校的学生

现实对某些人的压抑真的是太大了
网络真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07-8-13 23: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马甲之多,令人发指,这个论坛,已经连匿名的诚实都没有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08: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还好我没马甲。
发表于 2007-8-14 10: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风格”兼论评委问题

下面引用由另时代化石2007/08/13 01:12pm 发表的内容:
笔者以为,厦大的输不是主要因为说了不该说的话,这是次要因素。主要因素是该说的话没有说。说社会黑暗不是不可以,要看你怎么说,是否是根据?是否有普遍性?不然随口一说,与市井妄议无异,不是辩论的宗旨。
 ...

赞同。“怎么说”是关键。

其实还是那句话,辩论赛本就不是让我们拿来做某些事的,我们要是真想做某些事也大可不必非要在辩论赛上做,更没有必要何时何地都不忘做某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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