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子最后由smilesir在 2006/07/01 00:11am 第 5 次编辑]
原来真的有报纸拿出版面来写这次比赛呀! 这个报道我没有看到,我到新京报的网站上找,但没有找到按日期查询以前报纸的地方,在标题搜索栏里用“辩论”作关键词搜到一条6月6日发的小消息,寥寥几十字,没提任何学校的名字。纯广告。估计6月27日的报道也差不多。 至于写哪个学校,这是主办方的事情,估计也就是随便胡乱写的。笑梦多还能从中读出那么多东西来,真是令人佩服。至于我的作为嘛,你又没有明说。我可是坏事好事一起做的。哈哈。什么是“空穴来风”,什么又值得敬佩,我也不知道,也说出来让我了解一下嘛。 “内定”当然不需要授意所有评委,我在25楼里的发言也是在替那些我所了解的评委澄清。我想说的是,提出“内定”说的朋友一定要举出证据来,否则就相当于是让所有的评委概括承受你的置疑,就相当于是在抹黑所有评委的清誉,这是不负责任的。有句话怎么说来着?谁主张谁举证吧。 不愧是“笑梦多”,果然梦里笑话多。一个小国邀请其他国家的俱乐部队去打邀请赛似乎与本次赛事并不具可比性,多年前贵校参与过的交大搞的“知行杯”倒差不多。 俾斯麦生在中国取代了李鸿章,满清也成不了东方的德意志。这正是我在25楼里所阐述的体制决定论,也即Slot所谓的原罪说。 笑梦多认为满清是被人搞死的,但没想骂李鸿章。似乎是在说,只要一件事的倒掉有人的参与,那么就会得出“被人搞死的”这样的结论。那么,我想世界上任何事都是“被人搞死的”了,我们也不再有探讨制度、体制的机会。 笑梦多最后说:“哑谜打了不少,说几句明白话。”可惜的是,笑梦多说话不算数,他在此后的言论里仍然让人雾里看花,既得利益者、传言、做……仍然是不清不楚,令人失望。 “如果我听到的传言属实”,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你连你自己说的东西都没把握,就敢来报料。向你发布传言的人自己怎么不来,而委派了你呢? 我嘛,当然是既得利益者之一,既满足了自己的爱好,又跟自己的工作挂上钩,宣传了自己的单位,领导也比较满意,我是快乐得不得了呀!这一点,咱有一说一。 说到“玷污”辩论,其实笑梦多倒不必界定得那么狭窄,没有“内定”也一样可以成就“玷污”大业,胡搞、乱搞、瞎搞、不尊重专业,本身就是一种玷污。其实在初赛那天的比赛现场,我就已经为此跟主办方发生过一次小摩擦了,很多人,特别是其他评委和工作人员都看到了。此后类似的事件不断,我经常给主办方负责联络的人“出难题”、“找麻烦”,只是为了比赛能够稍稍接近“正轨”一点。但是很遗憾,随着比赛的深入,我愈发感到无能为力,主办方自己的成就感越来越强,还能虚心听进去多少意见已不得而知。我们不是在决赛场上看到了他们极强的曝光欲望吗? 说到“名利”,的确是人之所欲,但并不是在每个人的心里都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记得本次比赛海报中有很多类似决赛“卫视全国出镜”这样的词句,这应该也是名利诱惑的一种表现形式吧。一方面是名利的诱惑,一方面是眼见辩论被胡搞时内心的不满和对原则的坚持,我已经做出了自己的抉择,那就是“站‘出’来”,我不在乎别人说什么“李老师怎么变成照相的了”。 其实我也经常想,我们这些号称热爱辩论的人,几乎是没有靠辩论吃饭的。而作为一家商业机构,他搞比赛当然要赢利,他要吃饭。以我们的原则和标准去要求他们,完全不具现实可行性。当我们清楚了这一点,我们面对这样的比赛做何取舍呢?特别是在辩论的舞台还极为稀缺的现实环境之下。我想我们大抵只能是尽自己的力量去影响比赛,使得比赛往我们这些爱好者的方向走,而不向商人的道路滑得太远。这一博弈过程中力量当然是不均衡的,最后失败了也不必妄自菲薄。 笑梦多当年在《大辩论——02全辩纪实与评析》一书中发表文章(http://www.bianlun.net/bianlun/bbs/cgi-bin/topic.cgi?forum=97&topic=296)后,就让我们对其身份着实茫然了一把。这回,笑梦多又是哑谜打了不少,没说几句明白话。截至目前为止,他也没有给我论坛留言或是发手机短信。
在网络上的经历给我留下了一个经验,有些事越是遮遮掩掩,说得不清不楚,在资讯匮乏者那里可信度就越高,就越能让一些人觉得有面子。真要是挑明了,一切说得清清白白,可信度反倒荡然无存,或是演变成了一则笑话,或是成为了一句反话。 但愿笑梦多的哑谜不在此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