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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qianruc

亚太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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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7 11: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bruceliujing2007/07/17 09:53am 发表的内容:
您指的是,,,,,,

照片啊!  

不过这贴好象严肃和灌水都有,我还是不灌了,免得挨骂 :p

发表于 2007-7-17 12: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学长就你的疑惑我已经发贴做答,如果你觉得满意可以让你找到一个理由,那么你能不能把你照的风景照和美女照,给我发一下,我的邮箱jy00740064@163.com谢谢了,我想只有你理解我的思想你才会承认我,才会当我是朋友,这很正常,我很理解你们的思路,因为赛前我就是主弄你们的框架,所以我很欣赏你,你的照相机很专业,拜托了一定要给我发照片呀
发表于 2007-7-17 12: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bruceliujing2007/07/17 09:09am 发表的内容:
这句话很有意思。

一年前也是同样的送别?不过对象是你!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3: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风天韧2007/07/17 00:33pm 发表的内容:
学长就你的疑惑我已经发贴做答,如果你觉得满意可以让你找到一个理由,那么你能不能把你照的风景照和美女照,给我发一下,我的邮箱jy00740064@163.com谢谢了,我想只有你理解我的思想你才会承认我,才会当我是朋 ...

恩,好的,等我把东西都收拾完了,回头给你发~
现在手头照片太多,还要忙着收拾东西回去,腾不出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3: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衍文2007/07/17 11:45am 发表的内容:
在下看来,澳大的问题就是
1: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个命题原本就只是在“法”的定义双方有争论的,重点在于双方的架构中的定义那方更容易让大家信服。
2:把辩论赛当成学术研讨会。大量阅读法律书其实是无可厚非 ...

可能真的是我们方向出现了问题吧~

说实话,拿到题目的时候真的不觉得这是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大学课堂上讲过,而且几乎讲了一个学期。所以才会去找了那么多书来看~
《中法史》《外法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正义论》《法理学》《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等。我的感觉是打完这比赛俺随手写篇这方面的学期论文是没啥问题了,呵呵。

这个题目容易打成双方在场上各说各话的效果,没有交锋。所以为了避免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尽力地在寻找交锋点。但找到交锋点我们就必须寻找其他理论做补充,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把立论搞的庞大不堪的原因。


框架太复杂其实不光是刘京京学长提醒过,陈思渊学长也指出过这个问题。到场上打比赛的时候我们已经尽可能的把东西简化了,但好象还是太过复杂。我想这主要是我的原因吧,我老是想把专业领域内的东西往里面加,认为大家应该能理解。但好象干的有点过火了~~

不过还是要谢谢各位的点评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纠正自己的方向。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4: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静静的淡水河

俺们和莫大的EF同学在淡水河畔合影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夕阳下的淡水码头

渔人码头~为什么哪儿都有渔人码头呢?哪位解释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4: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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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渔人码头

小蜜蜂和上大的同学一起讨论比赛,我们只好带着这只出来了~猜猜看手是哪个MM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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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天空

俺们的地陪,漂亮的小萍
发表于 2007-7-17 16: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啊呀啊呀2007/07/17 00:53pm 发表的内容:
一年前也是同样的送别?不过对象是你!

   一年前好像只是小范围吃了顿饭,酒都没怎么喝,(人气比张谨差远了)更别提“摊尸”、“醒来只见万恶的小蜜蜂”了。


下面引用由衍文2007/07/17 11:45am 发表的内容:
说实在的了,澳大一直战绩平平应该是辩论观念有问题了

   赤裸裸的批评(先不说真实与否)应该成为澳大成长的动力。

发表于 2007-7-17 18: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衍文2007/07/17 11:45am 发表的内容:
澳大一直战绩平平应该是辩论观念有问题了

请教一下澳大正确的辩论观念应该是什么?

发表于 2007-7-17 1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又看到了这种玩文字定义的队伍,公开鄙视一下。(当然前提是真如楼主所说的那样)

我更认同楼主的看法,这个辩题的核心不是去辩什么“‘法’的定义构架”,而是去探讨类似正义与秩序的关系、概括性的法律在面对具体的事件时出现了不合情理时要如何看待它的问题。这样的辩论才能对问题有更深的探讨,才能让观众欣赏到思维的碰撞。

其实这个简单的东西我相信对方也不是想不到,只不过是人都知道,按这种玩定义的作法更容易赢。
所以这样的辩题,一定要先给一个解读,然后告诉双方辩手:“敢不按照此解读者,杀无赦!”
PS:这种辩论方法要是出现在“求是杯”上,绝对是不用看评分表就直接在“合题性”环节被枪毙的。

当然,从澳大和浙大打的那场比赛看,澳大可能在学理性方面是过重了一些。我个人觉得辩论要把学理用大白话说出来,否则理论底子是很强,老百姓听了直“缺氧”,那恐怕这比赛打得也就很难被说“好”了。
当然,这种不好相对于前面那种,实在是好太多了……

发表于 2007-7-17 20: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一直很奇怪,作为一个学法出身的人,见到这道题目的时候,却首先想到了“辩手的良心”,而不是什么制度、规则。大概法律真正要深入人心成为信仰的时候,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悖论。
 楼主| 发表于 2007-7-17 20: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SIGR2007/07/17 08:26pm 发表的内容:
一直很奇怪,作为一个学法出身的人,见到这道题目的时候,却首先想到了“辩手的良心”,而不是什么制度、规则。大概法律真正要深入人心成为信仰的时候,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悖论。

严重同意。

在看陈忠林教授关于恶法非法的讲座的时候,他也很郑重的指出了学法之人要有良心。

数据表明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的犯罪率竟然是非法学专业背景的人的4倍,这很让人震惊!

恶法亦法的观念之所以如此甚嚣尘上也是由于太多的人不以良心来做事。变“依法治”为“以法治”,导致权大于法~

这也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那么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的缘故吧~

发表于 2007-7-17 2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但是人类的思维水平有限,没有谁敢说他把所有人都考虑进去,所有因素都分析透彻,作出了绝对正确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靠良心和善恶做区分的时候,就必须法制了,但是法又是人定的,人本身就有恶所以法不可能无恶,因为一个不完美的事物要想创造完美的事物感觉不现实,所以感觉恶法亦法会伴随人类永远,除非第一,没人了(有可能,但是很遥远,而且无意义),第二,人类无恶了(上帝就是干这件事的,到现在几千年了还没实现,不知谁能实现),第三,世界有个神的存在,他可以绝对的指出善恶.(只能祈祷了).
不知大家有没有看过,<死亡笔记>这个漫画,上面的2个对立主角都是认为自己代表正义,一个认为恶人都该杀,并且他用死神的力量杀了很多恶人,让世界上在一定程度上犯罪率减少.另一个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为了人类的公平与自由在努力抓那个人.到底谁是善是恶呢?
所以说,基于现实,与其说恶法亦法,不如说一切法皆为法
发表于 2007-7-18 02: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相回一下楼主的贴,但是一不小心写多了。其实,我也和搂主一样有很多感触。我索性就再开一帖了。
发表于 2007-7-18 04: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岚星2007/07/17 06:34pm 发表的内容:
澳大可能在学理性方面是过重了一些。我个人觉得辩论要把学理用大白话说出来,否则理论底子是很强,老百姓听了直“缺氧”,那恐怕这比赛打得也就很难被说“好”了。
当然,这种不好相对于前面那种,实在是好太多了……

强烈同意。
不过今天这世道,,,,,,一言难尽啊。

发表于 2007-7-18 2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其实这场比赛我觉得你们立论也不是特别复杂,至少现场我能听懂
不过解释自己立论的时候,忽略了对方的一些东西
好像最后那个依法的价值所在
还有对方那个地域的切割
不过我自己是觉得应该你们赢……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0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下面引用由east2007/07/18 08:11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这场比赛我觉得你们立论也不是特别复杂,至少现场我能听懂
不过解释自己立论的时候,忽略了对方的一些东西
好像最后那个依法的价值所在
还有对方那个地域的切割
...

谢谢:)

俺也想等拿到比赛录象后再看看,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你工作找怎么样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0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亚太感想

发照片啊发照片,继续发照片~

台湾原住民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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