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文) 九、一个经过改进的因果关系分类体系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改进后的因果分类体系: 1) 甲是乙的充分原因(有甲必有乙) 2) 甲是乙的必要原因(有甲才有乙) 3) 甲是乙的充分必要原因(有甲才有乙,且有甲必有乙) 4) 甲是乙的部分原因(有甲未必有乙,且不必有甲亦可有乙,但甲的有或无影响乙的有或无) 5) 甲非乙的原因(有甲未必有乙,不必有甲亦可有乙,且甲的有或无不影响乙的有或无。) 这一改进后的因果分类体系显然比旧的体系更为完整。当这一改进被溶和进各级各类学校的语文、社会、逻辑、哲学、科学方法论等各种教学中去的时候,当会有助于人们的判断、思维、讨论、决策、行为的进一步精确化、科学化。 在本文已分析的积肥与股票两例外,这儿再从中央电视台的一则报道中举一例: “天宝(孩子)… 问: 我向他(生父)要生活费,他就给了我一刀,难道这也是我的错吗? 两个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在房山公安分局的办公室回答说,这肯定也有你的错,你的父亲打你是不对的,但这里面肯定也有你的错,要不然他怎么会打你呢?” [36] 警察的思维方式虽然看似荒唐,却是符合传统的假言推理理论中隐含的因果分类理论的。首先,警察注意到,孩子做错事往往是挨打的原因;然后,他们判断,这不是充分原因,因为有的父亲不打做错事的孩子(所以他们说打孩子的父亲是不对的);这样,按照排除、剩余的方法推理,孩子做错事就只能是挨打的必要原因了;既然是必要原因,那就意味着有果必有因;现在已知天宝挨了打,所以警察推断他一定是做错了事。 如果我们能教育千千万万的记者、警察甚至天宝这样的孩子们掌握“部分原因”的概念,他们就可以这样分析:孩子做错事确实往往是挨打的原因;但这既不是充分原因,也不是必要原因,而是部分原因:有的孩子做错了事也没挨打,有的孩子没做错事也挨打;警察从天宝挨打得出他肯定做了错事的结论,思维方法错了! 十、结语:几个有待解答的问题
改进后的因果分类体系是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呢?具体而言,这包含了两个问题: 1)这个体系是否具有包容性 (inclusive)?即,这个体系是否已包含了所有应当包含的因果关系种类?如果有遗漏,当然就应当补入。 2)这个体系是否具有互斥性(mutually exclusive)?即,这个体系内部的五个种类之间有无相互重合的部分?如果有,当然就应当消除。 根据分类学的理论,一个分类体系必须满足包容与互斥这两个条件才是完整的,才能作为进一步精密分析、推理的可靠基础。 在一个完整分类体系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设法回答另一个问题:已知的五种因果类型中,哪几种最常出现?哪几种极少出现?我们能否计算它们出现的概率呢? 这些问题显然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有意义。鉴于篇幅限制,只能留给以后的文章了。 注释 ---------------------------------------------------------------------------[1] 例如,见周秦 、雨藤的报道:〈’处女嫖娼案’二审目击:麻旦旦瘫倒法庭,〉, 《江南时报》,2001年07月19日第三版;转载于《人民网》网站,2001年7月19日08:03,http://www.peopledaily.com.cn/GB/shehui/44/20010719/515042.html,本文作者(美东时间) 2001年7月20日13:31下载。 [2] 例如,见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37-43页;王利明、杨立新:《中国侵权行为法》,香港:三联书店(香港), 1997年第1版,第41-43页;杨立新、叶军、孔玲:《财产损害赔偿》,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82-89页;杨立新:《人身权法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第188-208页; [3] 即384-336 BC。关于“零前”的概念,见赵心树:2000究竟属于旧千年还是新千年?--松脱基督的束缚,建立真正的公元〉,载于《世纪中国》网站,2001年1月12日, http://www.csdn.net.cn/century/zhoukan/guanchayusikao/0101/0101121007.htm,本文作者2001年7月20日(美东时间)14:29下载。 [4] 阿赫曼诺夫:《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说》,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9月;马兵译自俄文原著,А.С.АХМАНОВ:ЛОГИЧЕНИЕ УЧЕНИЕ АРИСТОТЕЛЯ,Москва, 1960;第278-281页。 [5] 契尔凯索夫:《逻辑》(苏联大百科全书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8月,第2-3页;周新译自俄文,В.И.Черкесов 著“Логика”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二十五卷(原著出版年不详)。又见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10月,第35-38页;张家龙转译自英译本:Concise History of Logic,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61; Kurt F. Leidecker 英译自德文原著:Heinrich Scholz: Abriss der Geschichte der Logik, Freiburg/Munchen: Verlag Karl Alber, 1931/1959. [6] 英文书名:A System of Logic, 见Johnson, Oliver A.: “John Stuard Mill,” in Ian P. McGreal (ed.): Great Thinkers of the Western World;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2, pp. 360-363. 又见David Pears and Anthony Kenny: “Mill to Wittgenstein” in Anthony Kenny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239-274. [7] 周云之、刘培育、沈剑英、周文英:《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家》,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2年3月, 第170页。 [8] 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187-201页。 [9] 周文英:〈严复和《穆勒名学》的翻译〉, 载于周云之、刘培育、沈剑英、周文英等著:《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3月,167-174页。 [10] 金岳霖:《逻辑》(大学丛书,国立清华大学丛书之五),商务印书馆,1937年初版,1949年2月第4版 。 [11] 参见斯特罗果维契:《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4月第4版。曹葆华、谢宁译自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局 1949年莫斯科俄文版,М.С. СТРОГОВИЧ, ЛОГИК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 Издатедьс тво, Лолитической Литературы, Москва (1949)。 [12] 例如,金岳霖、汪奠基、沈有鼎、周礼全、张尚水:《逻辑通俗读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又如,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又如,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 (《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再如:朱嘉耀、刘秉熔、王亦群等主编(江苏省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编写组):《语文基础知识》(“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系列之一),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1月。 [13] 在教科书中常见的代表假言推理中的充分条件判断的句式有“只要 …就 …”“ 每当 … 就…”“ … 就会 … ”“ 每逢 … 总会 …”“只要 …,… 会…”“ …,…就 …”“ 如果 … 就…”,等等。常见的代表假言推理中的必要条件判断的句式有“只有…才 …”“… 才能…”“ …才 …”,等等。见金阳、何仲田、吴言:《小学语文百段阅读训练 (四年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第23-25页;又见汤世雄、宁德琮、陈春瑞、李春旺、朱雅雯、李士珍、林宝珍 (北京市教育局教学研究部):《语文 (第三册)》(“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课本”系列之一),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年6月第2版,第96页、103页、116页;又见姚麟园、徐根荣、金礼福、贾志敏、马恒经、徐鹄(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编:《语文(试用本)》(S版,发达地区版)(四年级第一学期)(“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系列之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49页、76页、80页; 又见上海《一课一练》编写组编:《一课一练》(S版四年级语文)(适用发达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2版)第37页。 [14] 如杨树森:〈新闻工作者要提高逻辑素养〉,载于《新闻战线》第21期, 1999年9月号。转载于《人民网》,http://202.99.23.246/newsline/199909/19990901011039.html,本文作者2001年7月20日(美东时间)10:04 载。 [15] 例如,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05-114页, 第228-241页。 [16]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229页。 [17]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05-114页。 [18] Bateson, Gregory: Mind and Nature -- A Necessary Unity; New York: E. P. Dutton, 1979, pp. 58-59. [19] 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年2月,第7-8章,及第98-99页,第119-124页; 陈捷译自英文原著, W. I. B. Beveridge: The Art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London: William Heinemann Ltd., 1961. [20] Robert Nozick: 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375, pp. 436-437. [21] 如 Earl Babbie: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 Seventh Edition; Belmon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Babbie, 1995, pp. 63-79. [22] 见 Earl Babbie: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 Seventh Edition; Belmon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Babbie, 1995, pp. 71-72. [23] 例如,见金岳霖:《逻辑》(大学丛书, 国立清华大学丛书之五),商务印书馆,1937年初版,1949年2月第4版,第61-76页, 第293页; 又见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又见,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 (《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 [24] 例如,见朱嘉耀、刘秉熔、王亦群等主编(江苏省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编写组):《语文基础知识》(“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系列之一),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1 月。 [25] 见金岳霖:《逻辑》(大学丛书,国立清华大学丛书之五),商务印书馆,1937年初版,1949年2月第4版,第 61-69页; 金岳霖 、汪奠基、沈有鼎、周礼全、张尚水:《逻辑通俗读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第55-61页。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183-189页。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 第85-99页。 《逻辑学辞典》编辑委员会编:《逻辑学辞典》,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175-181页,第298-304页。朱嘉耀、刘秉熔、王亦群 等主编(江苏省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编写组):《语文基础知识》(“小学教师进修教材”系列之一),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4年1月,第424-427页。另据了解, 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研究室六位同人编著,由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形式逻辑原理》一书,也沿用了这一关于假言推理的传统理论。本文理应予以引用。可惜身在国外,至今尚未亲眼见到此书。还望六位作者及读者见谅。 [26] 见 Earl Babbie: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 Seventh Edition; Belmont: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Babbie, 1995, pp. 71-72. [27] 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87-201页。 [28] 穆勒 (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于1843年发表《逻辑系统》(A System of Logic )一书, 在书中提出了这一方法, [29] 周云之、刘培育、沈剑英、周文英等著:《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家》,北京:人民出版 社,1982年3月,第167-174页。又见: Oliver A. Johnson: “John Stuard Mill,” p. 361, in Ian P. McGreal (ed.): Great Thinkers of the Western World;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2, pp. 360-363. 又见: David Pears and Anthony Kenny: “Mill to Wittgenstein” pp. 242-243, in Anthony Kenny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239-274. [30] 例如,吴家国、苏天辅、张巨青、马佩、李志才、彭漪涟、刘文君、罗剑辉、林铭钧、余式厚、且大有 (《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 第187-201页。又如,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第228-241页。自穆勒之后的一百五十多年中,求因果的方法论作为西方实证科学方法论 (empirical methodology) 的一部份,在医药科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传播学等各个实证科学领域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极大的发展。控制实验 (controlled experiment)、多波抽样(panel survey) 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在这个基础上的数学分析方法如时间序列 (time series)、统计控制 (statistical control) 、径路分析 (path analysis)、线性系统 (LISREL) 等方法已被广泛接受和运用。相形之下,穆勒法作为一种求因果的方法已显得过于粗疏而过时了。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已超出了本文的中心议题,只能留待以后的文章了。 [31] 见金岳霖、汪奠基、沈有鼎、周礼全、张尚水:《逻辑通俗读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第59页。 [32] 见金岳霖、汪奠基、沈有鼎、周礼全、张尚水:《逻辑通俗读本》,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 第59页。 [33] 也就是说,我们属于那种“另有职业”的忙人,没有时间与精力每天或每个星期去跟踪股市。我们只能每个月月底花几个小时的时间了解分析一下股市 的情况,作一些买卖调整。 [34] 是不是只要满足“增加养猪”、“人、牛、 羊、鸡、 鸭所产的肥不严重减少”、 “猪饲料没有严重短缺”这三个条件就能绝对保证增加积肥呢?我们有没有遗漏其他的一些条件呢?如果有,这些条件当然也属于充分原因的一部分。但这种可能性并不影响我们这一节的主要论点:“增加养猪”是“增加积肥”的充分原因的一部分。 [35] 要增加积肥,除了增加人口、增养家畜、增养家禽之外,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呢。如果有,这些途径也属于必要原因的一部分。但这种可能性并不影响我们这一节的主要论点: “增加养猪”是“增加积肥”的必要原因的一部分。 [36] 中央电视台《生活空间·天宝》(上、下集) 1998年10月29日、30日播出。文字记载见樊馨蔓:“天宝”,载于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编、孙克文主编《空谈》,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257-258页。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