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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人民电器”杯全国大学生政策性辩论推广赛裁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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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委判准

黄执中

简介:  曾任台湾中国国民党青年团总团长、曾任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常委、台湾世新大学讲师

内容:

一、本人采用传统的「核心议题典范」:亦即正方需于合题要求下,得证其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与损益比。若有任何一点未能得证,则反方胜。

二、正方应于一辩申论时,对辩题提出「初步成立」的论据,否则反方胜。初步成立的标准,会依比赛层级与选手水平而略有调整。

三、本人认为:所谓的架构得证,非求其「确然如此」,而是求「盖然如此」,故对场上攻防,裁判在观感上本应保有不同的「接受度」差异。因此论点分数,本人并非全判一方。

四、本人认为:比赛中,主席最大,他叫谁上台,谁就给我上台。若选手利用奥瑞冈「未发言前不予计时」的规定,在台下拖拖拉拉、抄抄写写、左右讨论、前后征询……则举止虽未违规,已惹天怒,屡瞪不改,后果自负。

五、本人认为:答辩者的唯一责任,就是诚实的面对问题、回答问题。因此答辩分数,我一律由满分起跳,再视选手对问题的逃避程度,逐步扣分。过于恶劣者,不但扣分至零,且将严重影响本人观感(裁判观感的重要性,请参见第三条)。

六、本人认为:质询的目的,是为了「从对方的响应中确认信息」。因此质询分数,我一律由零分起跳,再视选手所取得信息的重要程度,逐步加分。此外,质询者只准提问题,不准下结论,违者虽不扣分(结论亦不采纳),但势必影响本人观感(观感的重要性,同上述)。

七、本人认为:一段完整而严谨的推论,其效力有若数据;而一则缺乏相关背景的资料,其影响无异断言。

八、本人认为:评判准则的公布,是为了宣告该裁判的心证标准,以免对选手造成突袭。故前述一切「本人认为」,都仅仅只是「本人认为」。评判过程中,若有来自不同观点的建议或质疑——本人都将会很亲切的,以尊重却不接受的态度去面对。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陨电

简介:  大陆推广政策性辩论第一人、 JA Solar市场部 市场战略经理

内容:

其中有几点和其他评委是不一样的,请参赛选手注意。

一、  合题性

1.正方的主张必须符合题目的要求;

2.若反方认为正方有合题性的问题,必须于反方一辩申论中提出,若评委认定正方主张不合题则直接判负;

3.若反方不提出,则以正方的主张为实际性议题,以一般辩论标准决断胜负。此时,若反方不指出正方不合题,而自身不就正方所主张的实际性议题进行辩论,而提出合题的相抗计划,则判定反方负;即等同于反方缺席的辩论;

二、  关于现状推定

1.反方在维持现状的主张下,享受现状推定之优势,也就是说无论反方主张为何,若正方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或者在后续的辩论过程中,无法完成整体举证责任,则判定正方负;

2.针对上一点,正方拥有对于政策的定义权予以救济,可以规定合题的政策的具体内容;

3.若反方采用相抗计划,必须在正方根属性之内的反根属,若超出部分,不计入评判范围,若双方均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则判定正方负。

三、  关于证据认定

1.辩论双方需抱着合理性辩论的态度来对待辩论赛,若存在恶意,则会影响评委的态度;

2.一般情况下,我仅看双方论点所构成的论证;在具体的论点之上,主张未获得挑战,即视为接受

3.辩论双方在关键性论点和论据上必须进行清晰的主张,此处评委以规则与逻辑为准则,无常识,无自由心证;

换言之,正方主张不取消计划生育会遭受上帝的惩罚,而反方不予以驳斥,则视为上帝存在。主张方可以通过此获得相关利益。

1.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所获得的利益会得到评委的鄙视。

2.避免孤证。评委更乐意看到的是整体性的论证,而非建立在唯一核心数据上的鉴证攻防。因为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若这样的决定性的证据存在,那么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3.若出现关键性且主张相反的孤证鉴证,则根据实际的攻防情况,评委进行自由心证。

四、  关于价值

1.允许提出价值性主张;

2.接受合格的民意调查所体现出因价值而带来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一玮

简介:  APLL美集物流大中国区销售及业务发展部经理

内容:

本人为政策制定者裁(policymaker),以下判准分为三部分

1, 标准政策制定者裁的特点 (该部分是对此类评委的简单介绍,如果选手熟悉英美辩论理论,可略过不看)

2,我对于辩论流程的特殊侧重和心证要点。

3,我对于举证法则的个人要求和心证要点。

4,谁该选我,谁该踢我的友情建议

1.1,我希望看到双方对于辩题所涉关的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严肃得调查和严谨的论证。希望正方能扮演一个称职的国会(根据良性政府假设,昧良心得假定中共政府是良性政府),进行对于国民负责任的政策制定和论证。

1.2,双方任何为了胜负进行的规则漏断钻研,奇袭等等脱离实际意义的论点将会被我忽略。我会在点评中把由于我的政策制定者裁立场忽略的无效论点列出。

1.3, 我将要求正方负担初步举证责任(责任判准见部分2),在一辩申论中依次成功完成需求性,根属性,正方计划,解决力四个部分的论证和铺陈,并且符合合题性。否则正方为负。

1.4,如反方立场为维持现状或小规模修改,则对上述四点可以成功击破任何一点,正方负。如果不能,则反方需要论证正方计划的损益比不及现状方能取胜。

1.4.1,如果进入损益比战场,则反方对于正方计划导致的弊端,要进行DA论证,也就是论证该避害确实是根属于正方计划的,而不是普遍存在或者仅仅为正方政策加强的弊害。对于不符合论证结构,随意提出的正方弊端,不予受理。反之,对于需求性之外的正方计划利益所得,也许论证其和正方计划的必然关系。只是论证强度无需如根属性那么强大。

1.5,如果反方选择反计划,则需要论证反根属,自动放弃推定优势,并根据和正方一致的辩论流程进行论证。如不能完成且正方已经完成,反方负。如双方均未完成,正方负。如均完成,则需进行损益比比较,劣势者负。如损益持平,按照辩题推定,正方负。

2.1,我鼓励辩论员进行多元化的辩论方案铺陈,着眼于对现实问题合理而踏实的讨论。大论点论证成功的前提下,我对于小论点和细节讨论没有苛求。

2.2,正方计划无需过于复杂,进行简单设定在我处即可初步通过。但是其牢靠与否视乎反方的攻势,请辩士自己判断。

2.3,我将严格要求反方对提出的主要弊端进行“DA”论证,没有完成则视为该弊端的主张无效。

3.1,作为评委,在采信风格方面,我声明,我是一个拥有初中生知识水平,但是逻辑能力超群的人。任何基于“常识”的论证,请再三确定这是真正基本的常识。我不受理高门槛的常识推断,请多做推导和举证,切勿随便根据常识来断言。请千万注重逻辑,对于任何论证和推断,如逻辑不通,则绝不受理。

3.2,作为评委,在取证信度方面,我规定,任何中共政府公务员的证言不采信。来自中共机关党报,CCAV等中共官方喉舌媒介的任何证据不予受理。当有中共官方背景的调查数据VS国内外其他机构的独立调查时,当其他要件相当时,优先采信其他机构证据。

PS:补充解释-3.1说的中学生的常识,指俗称的常识门槛。3.2指的是取信准则,两者不冲突。举例来说,你举证说某某专家如何如何,就算我知道他是党棍家奴,我也会取信该证据的,因为中学生的知识不可能涉猎如此广,如此敏感。但是如果对方指出此人是党棍家奴了,我就不采信了。3.2的意思,不是我主动知识介入,而是给了反对方一个打鉴证战的特殊阵地。

3.3,作为评委,在论点初始成立的举证强度方面,我规定,核心论点的基础不可以仅为常识,必须辅助以其他证据。非核心论点,可以为常识,但是请慎重判断我是否会认可这是常识,参看3.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一玮

简介:  APLL美集物流大中国区销售及业务发展部经理

内容:

本人为政策制定者裁(policymaker),以下判准分为三部分

1, 标准政策制定者裁的特点 (该部分是对此类评委的简单介绍,如果选手熟悉英美辩论理论,可略过不看)

2,我对于辩论流程的特殊侧重和心证要点。

3,我对于举证法则的个人要求和心证要点。

4,谁该选我,谁该踢我的友情建议

1.1,我希望看到双方对于辩题所涉关的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严肃得调查和严谨的论证。希望正方能扮演一个称职的国会(根据良性政府假设,昧良心得假定中共政府是良性政府),进行对于国民负责任的政策制定和论证。

1.2,双方任何为了胜负进行的规则漏断钻研,奇袭等等脱离实际意义的论点将会被我忽略。我会在点评中把由于我的政策制定者裁立场忽略的无效论点列出。

1.3, 我将要求正方负担初步举证责任(责任判准见部分2),在一辩申论中依次成功完成需求性,根属性,正方计划,解决力四个部分的论证和铺陈,并且符合合题性。否则正方为负。

1.4,如反方立场为维持现状或小规模修改,则对上述四点可以成功击破任何一点,正方负。如果不能,则反方需要论证正方计划的损益比不及现状方能取胜。

1.4.1,如果进入损益比战场,则反方对于正方计划导致的弊端,要进行DA论证,也就是论证该避害确实是根属于正方计划的,而不是普遍存在或者仅仅为正方政策加强的弊害。对于不符合论证结构,随意提出的正方弊端,不予受理。反之,对于需求性之外的正方计划利益所得,也许论证其和正方计划的必然关系。只是论证强度无需如根属性那么强大。

1.5,如果反方选择反计划,则需要论证反根属,自动放弃推定优势,并根据和正方一致的辩论流程进行论证。如不能完成且正方已经完成,反方负。如双方均未完成,正方负。如均完成,则需进行损益比比较,劣势者负。如损益持平,按照辩题推定,正方负。

2.1,我鼓励辩论员进行多元化的辩论方案铺陈,着眼于对现实问题合理而踏实的讨论。大论点论证成功的前提下,我对于小论点和细节讨论没有苛求。

2.2,正方计划无需过于复杂,进行简单设定在我处即可初步通过。但是其牢靠与否视乎反方的攻势,请辩士自己判断。

2.3,我将严格要求反方对提出的主要弊端进行“DA”论证,没有完成则视为该弊端的主张无效。

3.1,作为评委,在采信风格方面,我声明,我是一个拥有初中生知识水平,但是逻辑能力超群的人。任何基于“常识”的论证,请再三确定这是真正基本的常识。我不受理高门槛的常识推断,请多做推导和举证,切勿随便根据常识来断言。请千万注重逻辑,对于任何论证和推断,如逻辑不通,则绝不受理。

3.2,作为评委,在取证信度方面,我规定,任何中共政府公务员的证言不采信。来自中共机关党报,CCAV等中共官方喉舌媒介的任何证据不予受理。当有中共官方背景的调查数据VS国内外其他机构的独立调查时,当其他要件相当时,优先采信其他机构证据。

PS:补充解释-3.1说的中学生的常识,指俗称的常识门槛。3.2指的是取信准则,两者不冲突。举例来说,你举证说某某专家如何如何,就算我知道他是党棍家奴,我也会取信该证据的,因为中学生的知识不可能涉猎如此广,如此敏感。但是如果对方指出此人是党棍家奴了,我就不采信了。3.2的意思,不是我主动知识介入,而是给了反对方一个打鉴证战的特殊阵地。

3.3,作为评委,在论点初始成立的举证强度方面,我规定,核心论点的基础不可以仅为常识,必须辅助以其他证据。非核心论点,可以为常识,但是请慎重判断我是否会认可这是常识,参看3.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承飚

简介:  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

u  规则理解与适用:

1.1关于框架设计

1.1.1正方通过具体政策对于现状的改变,其强度及必要性需足以覆盖对现行社会改变所产生的隐性成本因素。

1.1.2反方对于现行政策的维护与微调,其根本在于针对正方框架中需求性、解决力、损益比的对比削弱。

1.1.3反方采用反计划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其政策设定应基本满足正方框架中的主需求性,其自身不负对解决力和损益比的证明责任。举例:【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辩题中,若正方基于对共同财产的保护作为需求性,则反方可以针对此计划提出通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契约满足共同财产保护需求性。

1.1.4反方框架或反计划必须于一辩申论阶段提出并完成,反方于此后申论或质询环节中,基于正方论点或框架而增加或修正的主张将不再采信。

1.2关于合题性

1.2.1正方所阐述之政策应符合题目之要求,除注意题目逻辑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外(如辩题的全称性),还需注意题中之意与计划的结合,如【上海应废除拍照拍卖制度】中,正方应就拍牌制度废除后,就适用完全放开的牌照制度或摇号确定拍照制度有所选择。

1.2.2双方就对方题目的合题性问题,反方应于一辩申论时提出,正方应于二辩申论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对相对方合题性的异议





u  论证强度及认定

2.1关于举证责任

2.1.1各方除就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外,个人接受双方就众所周知事实、自然定律、一方自认不负举证责任

2.1.2本人以初中知识水平作为基础常识(思想政治内容除外),相对方对于该标准下的知识体系的否认或抗辩认为不成立。

2.2关于价值判断

2.2.1不先行对各价值论位阶进行评判。如:双方分别将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与个体生命至上论作为框架核心提出,而未能充分利用讲演术和类比论证完成价值比较的高低,则视为双方价值判断位阶相等。

2.2.2价值判断的核心因依赖于整体框架和计划而提出,核心价值与辩题整体框架的关联程度作为考评核心价值高低的因素之一。如【伊利桑拿州政府禁止移民政策】辩题,正方认为先行移民政策对州公民劳动权及生存权的保护关联性要强于反方认为禁止移民政策对他国公民自由权的关联度。

2.3关于论证强度

2.3.1任何一方的举证,若仅揭示观点或指出专家证言,视为弱论证,但相对方未能提出反驳意见的,视为论证成立

2.3.2基于目前政府信息披露的情况及相关材料获取难度及稀缺性,在双方事实论证过程中,存在表述事实或内容冲突时,个人将通过自由心证予以判定

2.3.3专家对于观点或价值判断的论证弱于明确的事实论证

2.3.4请注意使用使用数据进行论证时,就地域、人群或其他变量等相关参数;同时,请注意数据本身于待证事实间的逻辑严密性问题。如:比较02年与10年房价的上涨幅度,除提供同地段同类房楼板价区别外,还应同时对名义货币、可支配收入及利率水平等参数进行分析;比较物价指数和恩格尔系数,不能直接简单推论相应的幸福水平。



u  关于胜负判断标准

3.1关于个人偏好

3.1.1鉴于赛制系以模仿议案表决而设立,结合议案表决时普通个体选择的趋利性,个人更希望在比赛中,辩手能就辩题背后的事实影响与利益比较进行更多的铺陈与论述。举例【公共场所禁烟】辩题中,个人更倾向于从禁烟后将产生的财政收入减少、平均寿命减短对公共医疗资源的影响分析,而并非对个人选择权、身体健康权及个人自由冲突时的权利行使界限等价值判断的过多评议

3.1.2鉴于赛制属于政策性辩论,除非您自认有马丁·路德或者希特勒的讲演术,否则请您慎用演讲式的抒情或渲染

3.2关于认定正、反方胜负基础

3.2.1一方就合题性提出异议,个人认为异议成立的,直接判定相对方负

3.2.2未适用反计划的反方能成功论证,正方需求性与解决方案不存在逻辑关联性及/或必然性,或解决方案无法满足其框架中主要需求性的,或解决方案在满足需求性时利未必大于弊的,反方胜;反之正方胜。

3.2.3反方适用反计划的,其反计划于满足正方主需求性的同时符合题目要求,同时,正方无法证明反方解决方案不具有可执行性或损益比中反计划弊端更多的,反方胜;反之正方胜。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良梁

简介:  第一财经频道资讯组编导

内容:

特此声明:本判准为2012年人民电器杯政策辩论推广赛之用。其中一切内容均属个人意见,与本人供职机构和主办方无关。

以下是我在裁定过程中使用之判准。

1、基本原则
判决形成之依据,来自场上双方提供之证据。自身知识、专业背景、好恶不影响判决。

例外状况:辩手明显恶意捏造影响关键论点之数据(证据),一经发现直接判负。无意识使用之错误数据(证据),作为裁判会指出,并拒绝采纳该论点以及相关获利推证。

2、合题性
双方的论点务必符合全称命题。不得偷换概念,但可以对政策进行细化。正方举证需初步成立,即在一辩陈词中建立一套,在未受质疑状态下逻辑成立的政策。如无法完成,直接判负。

同样,反方负有交锋责任。不允许反方出现立场跳动之“全否”框架!反方需在首轮质询或一辩陈词中明确立场,坚持(微调)现状或反计划。如反计划与正方计划雷同,视为正方胜利。

3、论点采纳
正方立论重点需在一辩全部阐述完毕,后续可以巩固论证,但不得增加新论点。不允许在比赛中间过程中跳动立场,“框架变形”。

举证责任归由主张一方,不认同“谁得利,谁举证”。例:反方发现正方在一论点上缺乏论证,可指出,但不能强行要求正方给出论证。如能给出反证则反方得分。

证据强度视证据之新旧、权威度、可信度综合考量。辩手说明与否直接影响证据强度。如证据之出处、年份等。

辩论不是问答题,证据使用要有背景,观点要有逻辑。选手个人无逻辑推导或证据的观点均不采纳。缜密的逻辑推导之证明效果,往往不亚于专业证据。逻辑与证据,二者缺一不可。

4、赛场表现
辩论赛本应为绅士与淑女之较量,故赛场风度纳入评判范畴。严惩回答质询恶逃。违反规则行为会酌情扣分,恶意拖延时间、受质询打断均在此列。时间结束后所提出一切论点、论证均不采纳。

无视一切与论证无因果关系的感叹、笑话、呼号、诗朗诵。过分者会有扣分。请辩手谨慎使用以对方辩手及其亲属为主体之比喻、论证,涉及人身攻击,一经对手指出,重扣分甚至判负。

5、以上为本人评判标准,具体细节会在点评中进行细化。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基本条目遵循以上之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彬

简介:  上海益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

内容:

一.合题性:

1.1正方所阐述之政策应符合题目之要求,反方所持立场应违反题目之要求。

1.2对于正方不合题的指出,反方应不晚于反方一辩申论阶段。对于反方合题性的指出,正方应不晚于正方二辩申论阶段。一经确认正方不合题(反方合题)则直接判决正(反)方为负。

二.举证责任及现状推定:

2.1正方应负担起初步举证责任,即首先必须论证命题成立。在正方一辩的申论中需要完成需求性,根属性及解决力的基本论证。如有一点未能完成论证,即为初步不成立。

2.2在正方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反方应负担起反驳责任。可以采取维持现状、在不违反现状原则的基础上修改现状或相抗计划。

2.3反方在需求,根属,解决3个论点上享有现状推定,即没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现状最佳。在其他论点上采用谁提出谁举证的规则,未经举证的论点不计入评分。

2.4相抗计划指反方提出不合题但又违反现状的政策。例如色情特区中的,全面开放色情业。赌博特区中的,全面开放赌博业等等。而在现有认定色情不合法的基础上加大惩治力度和警力投入则为修改现状。

2.5采取相抗计划的反方需要论证其计划相对于现状而言更优更佳。

2.6无论正方或是反方的基本立场需要在双方一辩阐释清楚,一旦确认则不能更改。如出现立场跳动,如正方在后续辩位中修改其需求性,反方先维持现状,后提出修改现状。则后提出的立场不被经受,并不计入评分,并扣除相应提出辩手的个人得分。



三.证据认定和心证

3.1采信准则方面,由于对于现代学术分工和现代学术体系权威性的认同,本人秉持,多数专家证言高于少数专家证言高于常识高于个人断言的评判标准。同样价值中立,权威,具有公信力的调查机构发布的调查数据等同专家证言的证明力。

3.2所有的证据需要有明确的作者,出处等调查背景。如若缺失,则证明力下降为常识等级。

3.3这里所说常识,指得的是高中毕业生应该掌握的基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任何低于这个准则的谬误共识,例如正反双方达成太阳是方的等观点为无效。

3.4任何挑战常识的论证,都必须举出比常识证明力更高的证据,才能视为挑战成功。举出同等级的证据则为打平。

3.5鉴于3.4,双方在核心论点上应避免孤证。如果出现关键性且主张相反的孤证论证。则由评委进行自由心证。



四.损益比和胜负评判

4.1损益的论证需遵循DA原则,论证该利益(避害)确实是根属于正方计划的,而不是普遍存在或者仅仅为正方政策加强的利益(弊害)。

4.2比赛结时,采取维持现状和修改现状的反方如果成功使正方在需求,跟属,解决方案中的一点不成立,或者证明该计划将造成弊大于利,则为反方获胜。反之则为正方获胜。

4.3采取相抗计划的反方,需要证明其需求,跟属后。论证新计划的损益好于正方计划。成立则反方获胜,反之则正方获胜。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袁枫

简介:  上政辩协第一届副会长

内容:

1、 基本思路:

与通常奥赛评委不同,本人鼓励赛手在不违反辩手道德的前提下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取得胜利,因而本人的判准可能有违常规。

2、 合题性:

对辩题的理解应参考辩题解释。但是,本人鼓励赛手发挥自身创意。故在合理情况下对于辩题中一些概念拓展理解,本人会考虑接受,但赛手应对此类拓展的合理性进行解释。

3、 常识:

本人尽可能以一名普通高中生所具备的常识为常识边界的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常识被推翻情况,推翻的一方应准备充足证据说明常识的不合理之处。

4、 共识:

本人接受默认的共识。同时,参考法学理论,本人认为双方共识为比赛之准规则,其效力仅在常识(自然、社会规则)、比赛规则之下。故本人通常遵循常识>比赛规则>共识的原则,言下之意,如规则违反常识,允许赛手质疑,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本人会视情况采信。

5、 初步成立:

本人对初步成立的要求非常简单,仅说明需求、计划与需求的关联性及初步计划即可,本人允许对计划的具体展开交由二、三辩进行,但在一辩陈词时必须对计划有基本表述,不可一笔带过。

6、 关联性:

本人认为的关联性即计划之于实现需求的必然性。

7、 现状推定:

鉴于定义存在争议,本人暂不使用现状推定这一说法,代之如下规则表述:正方初步成立之后,反方此时有义务证明正方计划不成立。

8、 反驳:

反一在反驳中应表明其立场究竟为维持现状还是相抗方案。本人允许反一同时提出两套立场,并不会因此扣分。但其他后果由反方自负。

9、 连续性攻防:

本人不接受连续性攻防理论,但反二及反三提出新论点,仍有可能被扣印象分。

10、    损益论证

反方应对提出的主要弊端进行“DA”论证,也就是论证该避害确实是根属于正方计划的,而不是普遍存在或者仅仅为正方政策加强的弊害。没有完成则视为该弊端的主张无效。

11、    相抗方案:

采取相抗计划的反方必须就计划的需求、其与需求的关联及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已形成共识部分无需论证。

12、    立场跳动:

本人不接受反方立场跳动,如出现反一申论与其后立场不一致,将以反一申论为准。但考虑到立场跳动的误导作用,请反方自行决定是否采用。

13、    反反驳:

反反驳请尽可能针对原论点,对于那些在反反驳时提出无关观点的,请参考“16论点”一段。

14、    结辩:

正反双方结辩均不可提出新论点,如提出,本人将自动忽略。

15、    整体架构:

本人认为,正反双方均应具备完整的逻辑整体架构,整体架构的攻防情况将作为本人判定胜负的主要因素。

16、    论点:

除基于常识可推知或已达成共识,所有论点必须有相应证据辅证,否则视为无效。本人将自动忽略与辩题或整体论证架构无关的“奇袭”论点,但考虑到此类观点给对手带来的效果,请双方自行决定是否使用。

17、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负责举证;对举证责任倒置等理论,本人一概不予接受,任何举证责任倒置的尝试,一经发现,即视为论点不成立。注意:是一经发现。

18、    证据规则:

本人鼓励伪证,但不鼓励被发现的伪证。证据如被发现存在理解错误或刻意造假,一律不予采信。刻意造假的,本人还将直接判负。

在证据效力上,本人遵循“境外研究机构>境外政府机构>境外媒体>境内研究机构>境内媒体>我国政府”的原则;本人将不会对此原则做任何调整,并拒绝解释原因。

19、    孤证:

双方应尽力避免在唯一核心数据上的鉴证攻防。此类情况虽未明文禁止,但考虑本人可能因睡着漏听部分辩词,还请双方注意其中风险。

20、    意识形态因素:

作为一名党员,对任何引述革命经典或领袖语录做为证据的队伍,本人都将因其“侮辱伟大领袖”而直接判负。但如只是为了表明意识形态情况,或仅表明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学术观点,则可作为证据采信。

21、    煽情因素:

在不违背理性的前提下,本人鼓励提出价值性主张,并允许从人性角度煽情。如有队伍真能打动本人,将获得高分。

22、    印象因素:

对于拖延时间、回避问题、通过小动作引起注意等行为,只要表现的有技巧,本人一律允许;但刻意做作仍可能引起其他评委不快。

23、    表达因素:

本人欣赏巧舌如簧口若悬河,但奥瑞冈更注重逻辑的清晰和证据的运用,故本人将继续沿用奥瑞冈这一原则。

24、    胜负判定:

本人将主要依据整体架构的攻防情况,同时综合参考双方的论点铺成、证据运用、口语表达、队伍印象等判定胜负。

25、    友情建议:

本人认为,辩手除了必须对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严肃得调查和严谨的论证外,还应掌握一定游走于规则边缘的能力。但鉴于游走规则边缘存在巨大风险,因而建议有这种能力的队伍可以做此尝试,如果你们成功的话,本人将给予极高评价。对于没有这种能力的队伍,建议仍老老实实依据规则比赛。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彦璋

简介:  4a广告公司媒体策划

内容:

特此声明:本判准为2012年人民电器杯政策辩论推广赛之用。其中一切内容均属个人意见,与本人供职机构和主办方无关。

一、合题性

1.1双方的主张必须符合题目的要求;

1.2若反方认为正方有合题性的问题,必须于反方一辩申论中提出;同样对于反方合题性的指出,正方应不晚于正方二辩申论阶段。一经确认正方不合题(反方不合题)则直接判决正(反)方为负。

二.举证责任及现状推定:

2.1正方应负担起初步举证责任,即首先必须论证命题成立。在一辩申论中需要完成需求性,根属性,以及解决力方面的论证和铺陈

2.2在正方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反方应负担起反驳责任。可以采取维持现状、在不违反现状原则的基础上修改现状或相抗计划。反方采用维持现状和修改现状的立场时,享有现状推定优势。如果反方选择反计划,则需要论证反根属,自动放弃推定优势,并根据和正方一致的辩论流程进行论证。如不能完成且正方已经完成,反方负。如双方均未完成,正方负。如均完成,则需进行损益比比较,劣势者负。如损益持平,按照辩题推定,正方负。在损益比方面,正方举出的利益和反方举出的弊端都需要论证其和计划本身的必然联系。即该弊端和利益是否由是由计划带来的。

2.3无论正方或是反方的基本立场需要在双方一辩阐释清楚,一旦确认则不能更改。如出现立场跳动,例如正方在后续辩位中修改其需求性,反方先维持现状,后提出修改现状。则后提出的立场不被经受,并不计入评分,并扣除相应提出辩手的个人得分。

三.证据认定

3.1双方在赛场提供的相关数据必须为真实可靠的,证据强度视证据之新旧、权威度、可信度综合考量。辩手说明与否直接影响证据强度。如证据之出处、年份等。

3.2我个人将常识定义为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任何低于这个准则的谬误共识,例如正反双方达成太阳是方的等观点为无效。

3.3证据使用要有背景,切勿随便根据常识来断言。请多做推导和举证,注重逻辑,对于任何论证和推断,如逻辑不通,则不予接受。

裁判将尽力遵循白纸典范,判决依据来自场上双方提供之证据。自身知识、专业背景、好恶不影响判决。

但本人坚持辩论中,坦诚友善是一切的前提,回避问题、使用假数据、故意玩文字游戏、恶意打断质询、拖延时间或者人身攻击等都会促使本人进行扣分。

同时本人认为辩手应尽可能简单明了地进行表述,不要故作高深或者堆砌华丽的辞藻哗众取宠。辩论时应力求做到使大多普通民众能理解本方的相关表述和论点,若论述中出现生涩的专有名词或专业内容请做出适当说明和解释。



张智勇

简介:  外企招聘项目经理

内容:

政策性辩论比赛,首先是辩论。双方在坦诚,友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辩论规则,讲理传道,说服听众。其次是比赛,公正公平,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双方辩手尽可能平等的阐述和驳斥机会,所以要严格遵守比赛的规则。



正方需在一辩申论中完成己方计划在需求性,根属性,以及解决力方面的论述。

反方可对上述三点任意一点进行攻击,攻破一点,反方获胜。

反方亦可选择反计划,如前述需论述计划之“需根解”(即需求性,根属性及解决力)。

反方未能攻破正方计划“需根解”或者反正提出反计划且计划之“需根解”成立,则双方进入损益比环节。

正方若能证明执行此政策对于社会利大于弊,则正方胜。若不能则反方胜。裁判会根据双方阐述采信其中一方的利弊判断标准。



辩论不应该是小圈子关起门来的游戏,请尽可能用简单易懂又不失专业之讲演内容使受众明白并随之做出判断。辩手应力求做到可以使绝大多数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普通民众所理解。若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则有义务对己方论述中出现的生涩和专业之内容做出适当说明和解释。不做说明者,裁判酌情考虑证据之效力。



坦诚友善是辩手必不可少之操守,人生攻击、回避问题、利用规则可能的漏洞为己方获取非法利益,都可能严重影响裁判之判决。

关于数据,基于辩手之局限,可以接受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所有有具体出处的数据,但当对手提出合乎逻辑质疑的时候,可能需要进一步告之数据之可靠性,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方式,样本数量,计算方法,可能误差等。可疑性数据仅供参考。同等条件下,独立研究机构的数据可信度更高。

辩手须逻辑严谨,用词准确。过于华丽的词藻,煽情的表演,若无事实,数据,逻辑推导之支撑,必将适得其反,影像裁判对其论点的采信度。



裁判将尽力遵循白纸典范,但不保证不受其家庭环境,教育背景,从事职业之影响。针对本次大赛辩题,提供以下相关背景供参考(实际上这种影响将会非常之小)。

男性,异性恋者,大陆居民,理学学士,独子,已婚育有一女,外企职员,户外运动爱好者。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0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莹

简介:  帝斯曼中国创新中心新业务开发 市场分析

内容:

政策性辩论最诱人之处在于其对于辩士逻辑思维的考验,因此,作为评委,我十分坦白得承认本判准更加“偏袒”在比赛中逻辑思辨能力更加出众的队伍。为了鼓励双方在同一个战场交锋,除了对于合题性的认定可以直接影响比赛胜负,其他部分采取“加分制”,即根据不同辩次的辩士履行职责的程度在每个环节,队伍整体及辩士个人都将获得0~5分不等。获胜方以及最佳辩手以最终累积得分作为评判依据。得分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



一、合题性

1) 正方对于辩题讨论的范围有界定范围的权利,即正方享有对辩题的定义权,但这不代表反方不可以向此定义发起挑战。如反方质疑正方合题性,必须最晚于反方一辩申论时提出,否则视为双方对于辩题理解达成共识。

2) 一般而言,以社会讨论的趋势和专家学者的定义为合题性的标准。若反方质疑正方合题性问题,评委也认定正方主张不合题,则判正方负;若反方在不质疑正方合题性的情况下,也不就正方主张进行辩论,而提出合题的相抗计划,则判反方负。

二、举证责任和立场跳动

1)正方需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正方一辩申论中需要对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和损益比基本论证的完整框架,否则视为初步论证不成立。

2)反方立场需要在反方一辩申论时确立,是维持现状、修改现状还是提出相抗计划。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反方提出相抗计划时,不享有现状推定优势,反方需负起整体举证责任。

3)正反双方的基本立场都要在一辩申论时阐述清楚,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一旦出现立场跳动,一辩之后提出的新主张或者新立场将不会获得支持,视为无效论点。因此,在此提醒双方需要在赛前尽可能全面的考虑辩题,并在一辩申论时展现出不必很深入但是逻辑线条清晰的方案。



三、证据认定

1)双方的计划不必很复杂,但是希望每个论点都有两个以上的可靠证据对其进行论证。请注意需要是可靠证据以及论证行为,即不是简单的数据堆砌。

2)何为可靠证据,在此可以理解为有明确出处的具有公信力的机构调查数据、专业/行业内的专家观点、中立的新闻媒体、大众常识等,可以接受举证方通过对于现状了解及分析后得出的推论或观点,但是不接受类似于“据某网站/某媒体/某人”此类证据。

3)通常情况下,一方主张的论证未受到对方挑战,则视为主张方的证据成立。极端情况下,双方达成明显错误的无价值导向的共识,例如太阳是方的,此类证据将不予采信;对于双方达成的有价值导向但超出一般人常识的共识,例如认为佛主住在美国,此类证据将被采信,但视为证据力极低。



四、规则遵守

1)辩论赛是一种在有限时间内表达观点的活动。特别是政策性辩论,在每个人都拥有同样有限的时间资源情况下,更容易看出每位辩士的个人能力及团队协作。

2)比赛过程中,主席掌控全场节奏,辩士完全服从主席口令。任何规定时间之外的主张将不被采纳,请辩士控制好时间。

3)质询/答辩环节,质询方不得陈述观点,或者根据问题及答案得出推论,答辩方要诚恳回答问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或回避问题。



                                                                               一切解释权归人民电器杯全国大学生辩论推广赛组委会所有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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