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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38 医药费你有权不付,因为情理上,不会因此损害当事人利益(医院有救治的义务)。 照顾他,也不是你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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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44 法律无法做到那样的具体化,但不能因此就不制定法律了。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53 这话没错,但是见死不救与否本身是很难界定的啊,但是能不能做到相对的公正呢。。。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55 我认为只能通过“情理”来界定,所以会有陪审团吧?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57 法律用“情理”来鉴定?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2:03 社会上很多东西都需要“情理”来帮助解决。 法律的具体实施,也离不开合理原则,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理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2:05 这个说法很不错嘛,思绪再去理下。提醒一下,见死而救绝对是件容易的事。毕竟法律是底线啊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2:15 所以,以中国的现状作前提,见死不救入罪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2:19 那也不一定,只要你在制定见死不救罪的同时,同时建立好撒玛利亚人法,并杜绝类似彭宇案的发生。就可以了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2:25 一个政策性的辩题,可行性不能忽视,像小悦悦事件,很多人走过,难道要都抓来,而且还有一点,违法和犯罪 ...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2:32 可行性是具备的,不然为何国外有类似的法律? 小悦悦事件,如果有理由认为他们视而不见,并且有“见死不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2:35 我发现你上传这个的时候,已经想得很充分了啊
Hey♀Ms.K! 发表于 2011-10-22 22:42 这个不该草率定罪吧,毕竟这是道德问题,没法用法律约束的,你要是救了,可是自身收到了损伤甚至死亡,你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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