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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0:35 其实见死不救这个词很有文章的,救,打求救电话算不算;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算不算救。见,也 ...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0:38 打求救电话算。 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也算。 死,这里指有可能会导致死亡。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0:46 那这个救的概念就很大了,只要你涉及一下,就涉及救 死在这个成语里笼统概念就是你所说的,可是如何鉴定 ...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02 当然要合情合理,本来可以救到2,你只救到1,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不行了。 如何鉴定可能导致死亡的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06 第一个,这个要求有点高啊。第二个标准必须公认啊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08 要求不高,合情合理即可。 其实也是合情合理原则的应用。 我想这或许就是 西方 为何 设置 陪审团 的原因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10 那按你的逻辑,我可以有能力到120,也能人工呼吸,必须做到人工呼吸吗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15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旁人在,你要立即让他打120,然后你做心肺复苏。 当然,如果口对口呼吸不能得到预防性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19 这可能就是一个交锋点,一方说只要伸下手就是救,一方说尽可能最大的努力才是救。。。我只是发表我的愚见 ...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25 那哪一方的说法更合理些呢? 显然,伸下手就算,是无法被接受的。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27 你想下,怎么样的做法,既不会谴责,也不会说成为什么模范。否则接受的人总不会很多啊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30 见死不救的不合理做法,就会受到谴责。 至于是否会成为模范,这跟你做啥没有关系,而取决于社会文明程度 ...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34 我的意思是具体见死而救的做法怎样才能让大家接受,你说送往医院,医药费你付,再每天照顾他,显然是命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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