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583|回复: 56

“见死不救”应不应该入罪?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2 05: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大家讨论讨论
发表于 2011-10-22 15: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应该,如果应该的话,那么下面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
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发表于 2011-10-22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rror 于 2011-10-22 15:18 编辑

而且定罪是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
见死不救其实是为自己没做的事情负责。
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自主选择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电车难题,我觉得这个和是否“见死不救定罪”问题,没有冲突。因为见死不救定罪的前提之一就是当事人见死不救的行为不会造成其它伤害。
2、自主选择权也是要受到限制的,如果你行使自主选择权的时候,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时候你的自主选择权是不是应该受到限制呢?具体到这里,你选择了见死不救是不是侵害了伤者的利益呢?
发表于 2011-10-22 20: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见死不救这个词很有文章的,救,打求救电话算不算;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算不算救。见,也很有说法,什么叫见,专指亲眼所见还是什么。死,怎么的标准叫死,我们不是医生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0:35
其实见死不救这个词很有文章的,救,打求救电话算不算;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算不算救。见,也 ...

打求救电话算。
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也算。
死,这里指有可能会导致死亡。
发表于 2011-10-22 2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0:38
打求救电话算。
看一下能不能救,不做无谓的努力,也算。
死,这里指有可能会导致死亡。

那这个救的概念就很大了,只要你涉及一下,就涉及救
死在这个成语里笼统概念就是你所说的,可是如何鉴定他离死亡多近呢,怎么鉴定你知不知道他快不行了呢
发表于 2011-10-22 20: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救指哪样的行为,必须明确
发表于 2011-10-22 2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一场立意很高的辩题,真心不希望打成定义争夺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0:46
那这个救的概念就很大了,只要你涉及一下,就涉及救
死在这个成语里笼统概念就是你所说的,可是如何鉴定 ...

当然要合情合理,本来可以救到2,你只救到1,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不行了。
如何鉴定可能导致死亡的问题,也是要遵循合理原则,如果大家都公认很危险,当事人非说自认为没事,那也不能接受的。
发表于 2011-10-22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02
当然要合情合理,本来可以救到2,你只救到1,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不行了。
如何鉴定可能导致死亡的 ...

第一个,这个要求有点高啊。第二个标准必须公认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06
第一个,这个要求有点高啊。第二个标准必须公认啊

要求不高,合情合理即可。
其实也是合情合理原则的应用。
我想这或许就是 西方 为何 设置 陪审团 的原因之一吧?
发表于 2011-10-22 21: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08
要求不高,合情合理即可。
其实也是合情合理原则的应用。
我想这或许就是 西方 为何 设置 陪审团 的原因 ...

那按你的逻辑,我可以有能力到120,也能人工呼吸,必须做到人工呼吸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10
那按你的逻辑,我可以有能力到120,也能人工呼吸,必须做到人工呼吸吗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旁人在,你要立即让他打120,然后你做心肺复苏。
当然,如果口对口呼吸不能得到预防性保护,你有权利选择不做,因为你有权利保护自己不受损害。
但打120(如果有电话的话),和进行安全的,必要的,你能力可及的救治,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1-10-22 21: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15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旁人在,你要立即让他打120,然后你做心肺复苏。
当然,如果口对口呼吸不能得到预防性 ...

这可能就是一个交锋点,一方说只要伸下手就是救,一方说尽可能最大的努力才是救。。。我只是发表我的愚见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19
这可能就是一个交锋点,一方说只要伸下手就是救,一方说尽可能最大的努力才是救。。。我只是发表我的愚见 ...

那哪一方的说法更合理些呢?
显然,伸下手就算,是无法被接受的。
发表于 2011-10-22 21: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25
那哪一方的说法更合理些呢?
显然,伸下手就算,是无法被接受的。

你想下,怎么样的做法,既不会谴责,也不会说成为什么模范。否则接受的人总不会很多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27
你想下,怎么样的做法,既不会谴责,也不会说成为什么模范。否则接受的人总不会很多啊

见死不救的不合理做法,就会受到谴责。
至于是否会成为模范,这跟你做啥没有关系,而取决于社会文明程度:大家都不敢做(文明程度差)时,你做了,就是模范了;大家都去做(文明程度高)时,你做了,也成不了模范了。
发表于 2011-10-22 21: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场论坛 发表于 2011-10-22 21:30
见死不救的不合理做法,就会受到谴责。
至于是否会成为模范,这跟你做啥没有关系,而取决于社会文明程度 ...

我的意思是具体见死而救的做法怎样才能让大家接受,你说送往医院,医药费你付,再每天照顾他,显然是命必要的。所以一定要明确见死而救的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七郎 发表于 2011-10-22 21:34
我的意思是具体见死而救的做法怎样才能让大家接受,你说送往医院,医药费你付,再每天照顾他,显然是命必 ...

医药费你有权不付,因为情理上,不会因此损害当事人利益(医院有救治的义务)。
照顾他,也不是你的义务,必要的照顾,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法律没办法规定到每个细节,只要合情合理 即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26 22:35 , Processed in 0.05170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