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正方: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反方:夫妻之间不应该有隐私;我是反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3 20: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从人的本质方面下手,人的文化属性相同,既然本质无差别,去追究现代社会给予的隐私有何意义
发表于 2011-12-23 11: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有善意的谎言,也有善意的隐私。除了恶意的隐私,就是善意的隐私。这里试描述认同对方保留一点隐私的夫妻情节,看是否能从中推定一些道理。如,以正意出发让对方保留一点隐私,为了在特定期间和境地调节心理,给予对方思维空间,以充分发挥个性化主观能动力,多出发明成果,收获惊喜。如此而看,夫妻间只要都能认同这个观点,视小小隐私不为两极分划因素,认同是进步策略就好了。
发表于 2012-2-17 16: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诸位从价值、理论、夫妻情感等多方面论述了很多,我就不再赘述了。我想把“隐私”咬文嚼字一下。

所谓隐私,不仅仅是我不说的事情,也是别人不能问、就算问了我也有权不告诉她/他的事情。而我们平时说夫妻之间应该给对方留一些空间,则不是隐私的范畴。夫妻之间可能有些事情相互不问,但不问对方的原因是因为爱对方、尊重对方、相信对方不会做伤害自己的事情。可是,如果一旦觉得对方可能做事方法有些偏差、可能在做傻事、或者在伤害家庭,那么还是可以过问的;而此时,强调的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了。

所以,夫妻之间有些事情不问,不等于这是隐私;如果问起来,对方通常还是不太应该拒绝回答的。
发表于 2012-2-19 23: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定论啊,看应不应该,能否说服关众关键在于你所给出的视角,你的这个角度是不是比对方跟有说服力,更能让人接受,并且是不是能回绝对方视角的一部分问题。对方很可能从人人都有隐私权这个角度来说,但是注意到这个问题是存在性问题,我们只需论证其合理性即可,即应不应该就行,过多的拿事实并不能说明其合理性,但必须要有准备想应的事实,不能总是避实就虚。我觉得反方重点可以从感性角度来看,从事实看夫妻之间因为隐瞒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不在少数,从价值层面看,我们应该引导社会一种信任之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26 16:10 , Processed in 0.04488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