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52|回复: 13

正方:廉政建设应该以惩治为主;反方:廉政建设应该以预防为主;我是正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5 2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8-18 09:43 编辑

对于这个题目,我个人难以理解的是 【预防】是指哪些?

虽然想过【制度】,但对于制度而言,惩治和预防都是其一体两面的东西,说制度未免有些太过霸王。
发表于 2011-8-15 2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上,比人认为预防有以下几种:
  一是制度构建,例如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有效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利于廉政建设。
  二是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不必赘述了。
  三是体制外的监督,外部监督也是一种重要的制约作用,也是预防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忘记写自己是哪方了……

鄙人的立场是正方 以惩治为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2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梭伦的沦陷 发表于 2011-8-15 20:44
楼主在上,比人认为预防有以下几种:
  一是制度构建,例如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有效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利 ...

哟!又见楼上

如果正方把 惩治分为 1、处罚的力度(如讲刑法最高刑提高) 2、查办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违法违纪行为逃脱不了处罚)  ,是否可行。我莫名有点觉得第二点偏 预防
发表于 2011-8-15 2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客 发表于 2011-8-15 22:19
哟!又见楼上

如果正方把 惩治分为 1、处罚的力度(如讲刑法最高刑提高) 2、查办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 ...

第二点可以这样讲,惩治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廉政,也就是防治腐败,惩治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所以惩治存在是起到震慑作用,就像360杀毒。同样的,预防是为了什么,也是为了不让腐败产生,所以预防存在的目的就像防火墙。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都是为了电脑安全,惩治和预防都是为了廉政建设,两者不过是殊途同归,都是手段,所以不存在第二点归到预防的观点。
发表于 2011-8-15 22: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客 发表于 2011-8-15 22:19
哟!又见楼上

如果正方把 惩治分为 1、处罚的力度(如讲刑法最高刑提高) 2、查办力度(天网恢恢疏而不 ...

楼主要避免第二点被对方拉过去啊,要牢牢守住。
惩治的话,还可以考虑到惩治的社会影响什么的,打草惊蛇敲山震虎什么的。
而且你可以攻击预防中的制度完善这一点,仅仅有“游戏规则”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震慑力,难以保障对规则的遵循,所以惩治就像悬在头上的利剑,起到主要作用。况且,制度设计都会有配套的惩治措施,意义就在于此。
发表于 2011-8-16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点个人看法。。。
预防的对象是全体官员,而惩治的对象是具有贪腐行为的官员。那么预防代表着的是一种出现在行为发生之前欲要制止或者限制其发生的行为,而这里有各种具体表现方式,比如制度,比如具体规定,但是这其中必然都是两者并存的,所以这个题目的重点在于主,而体现这个主的基础则在于对于廉政建设的解释。明确了这个,就可以通过理论以及事实的论述来达到体现主导性的作用。根据其中体现出的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来设定主导性的特质,这样就可以起到完善立论的目的。。。


痴人妄言,万勿见笑。。。。
发表于 2011-8-16 1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8-16 19:04
提点个人看法。。。
预防的对象是全体官员,而惩治的对象是具有贪腐行为的官员。那么预防代表着的是一种出 ...

头像很销魂啊,不错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枯朽哲人 发表于 2011-8-16 19:04
提点个人看法。。。
预防的对象是全体官员,而惩治的对象是具有贪腐行为的官员。那么预防代表着的是一种出 ...

感谢您的意见,一下括号内为我个人看不懂的地方,还麻烦LSS帮忙解释下:

预防的对象是全体官员,而惩治的对象是具有贪腐行为的官员。那么预防代表着的是一种出现在行为发生之前欲要制止或者限制其发生的行为,而这里有各种具体表现方式,【比如制度,比如具体规定,但是这其中必然都是两者并存的,】(制度的具体表现方式,难道不是这种规定和规章制度吗?这是同义反复的修辞么?)

所以这个题目的重点在于主,【而体现这个主的基础则在于对于廉政建设的解释】(不禁想多嘴问一句,廉政建设的解释是什么?实在是不太明白LZ所指的具体是什么?是短期内的成效、还是长久规范?)

。明确了这个,就可以通过理论以及事实的论述来达到体现主导性的作用。根据其中体现出的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来设定主导性的特质,这样就可以起到完善立论的目的
发表于 2011-8-16 22: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客 发表于 2011-8-16 20:56
感谢您的意见,一下括号内为我个人看不懂的地方,还麻烦LSS帮忙解释下:

预防的对象是全体官员,而惩治 ...

第一点,我个人认为具体的规定只是制度的一种具体体现,而不是制度本身,所以在这里我将它区分了开来。。。因为具体的规定是结合了现实要求的制度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具体表现形式,就好像法制和具体的法律条款并不相同一样。
关于第二点,这里因为没有细说,具体的解释我认为是根据每个人对自我对于辩题的把握以及其自身的固有经验还有相关资料的整理相不同的,而具体是所谓短期成效或者长久规范,则在于正反双方的分配,而其中也牵涉到了对于廉政建设的目的的认知,简而言之也就是明确了廉政建设的定义,也就明确了廉政建设的目的,那么在达到这个目的中哪种行为为主导能够更好的达到目的就自然要选择以哪种为主导。

下面再加点个人看法。。。
楼主提出的关于短期建设和长久规范的问题,个人认为都有其价值所在,但是这必然不是廉政建设的本身而是廉政建设的目的。
如果目的是短期成效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堆叠的方式或者是一种短期组成长期的方式来达到解决短期成效的时效性的目的,同时还可以体现出惩治为主的灵活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优势。但是这里对方必然不会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制度必然是被要求是稳定的,它不能随着具体事物的变化而随之变化,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制度,所以对方必然会对这种解释进行攻击。而这种解释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其不稳定,虽然灵活,但是不稳定,而不稳定的东西必然会有隙可循,虽然不知道对方在赛场上会如何攻击,但是这种说辞单纯从直觉上就感觉不到它的美。
而关于以长久规范最为目的的解释,这样做的话对于双方都有立足点寻,而且也能够较为完善的解释关于制度的问题,其实楼主对于预防是否会扯出制度这一点不用过于担心,廉政建设的基本目的在鄙人看来就是为了建立一种长久有效的制度,通过制度的压力与监督来进行有效的威慑与控制,但是单纯的威慑与控制是不足以达到该有的效果的,所以会有对于逾越制度者的惩罚,那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这个解释里面。从字面上来看貌似是更加偏向于预防的,但是仔细看看却是不然。因为没有人告诉我们,预防的方式就是建立制度,惩治的方式也可以是通过建立制度,就像法律条款的设立不是为了预防有人会违反这个条款而是为了决定对违反了这个条款的人做出何种惩罚一样,建立威慑并不是为了预防。或者说制度面对的对象是所有人,但是它生效的对象却是逾越者,这个对象是与惩治的对象群体相重合的。如果是为了预防而制定的制度,那么应该要建立的是一种引导的制度,即是规范做的程序,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廉政建设并不是告诉大家要如何做一个清廉的官员,而是要告诉大家如果不清廉,那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来达到清理官员队伍,建设廉政环境的效果。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长期的规范,但是这种规范不是引导,而是威慑。这就代表了即便是以长期规范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其也是可以以惩治为主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法制和具体法律条款的例子,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建设一个安全规范的社会,但是它却是以惩治为主的。以预防为主的体现就是社会道德,它更多的不是告诉人们怎么做会有惩罚,而是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

额 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会比较乱,希望对于楼主有所帮助

发表于 2011-8-16 2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梭伦的沦陷 发表于 2011-8-16 19:06
头像很销魂啊,不错不错。

。。。。我只是觉得做人要坦诚。。。。
发表于 2011-8-16 22: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这一方这么好打……不知道楼主纠结些神马……
发表于 2011-8-16 22: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目的都是让官员不去贪。如果说所有为了让官员不去贪而做的行为都叫做预防,那么惩戒在哪里?一个行为是预防还是惩治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我没明白楼主前面为什么会认为加大力度会和预防有关。。。。。
发表于 2011-8-18 17: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户川柯南 于 2011-8-18 09:50 编辑

首先,如果我们的官员任用体系是正常的话,那么我们的官员在走上工作岗位之时,就已经具有了基本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他们就应该已经知道了腐败行为的祸害所在,也知道自己不应该这么做。他们并不缺乏廉政教育。如果说,一位官员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竟然还不知道自己不应该腐败,那么这样的人,是不应该让他们走上领导岗位的。所以,所有腐败分子,他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明知不该为而为之。那么,对于这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惩治则理应比预防更为主要一些,因为这类行为属于已经预防、但却没有防住的。这就好比,有的人打了疫苗之后依然不幸染病,难道这是对他们还不应该用药治疗吗?难道还应该继续再打一针疫苗了事吗?

其次,惩治腐败分子,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尚未腐败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这种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的效果。但是,单纯的预防,反过头来却无法对已经腐败的分子起到任何的惩治作用。

最后,关于楼主提到的问题——“预防措施有哪些”?我想,主要有三个大方面:一是完善体制,让官员们难以去贪,这就好比在人行道旁边竖了栏杆,人们想横穿马路都穿不了;二是高薪养廉系列政策,让官员们本身没必要去贪,这就好比多建一些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人们可以又安全又方便地过马路,也就没必要冒着被撞死的风险去横穿马路了;三是加强教育,提高官员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这就好比每天不停地给大家强调不能横穿马路,久而久之期望人们即使在没有栏杆和过街天桥的情况下也能自觉自愿地不横穿马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5-8-27 02:28 , Processed in 0.05875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