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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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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7: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法律有情
反方:法律无情
我是反方,求破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2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的话: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这是法律有情的体现!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2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正方的话: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这是法律有情的体现!
发表于 2011-4-13 23: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于“情”的定义比较关键,如果楼上说的那个也算情,那反方非常难,楼上说的可以说是情,也可以说不是。所以反方定义情应该排除这种,可以说这不是情的体现,只是法律本来就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和法律存在的目的。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自首、罪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以减刑,这是不是情?需要去界定清楚,这个点上会有交锋。
  讲法律无情,主要是说法律不掺杂社会上的“人情”,主要可以从法律该具有的公正性去入手吧。不能因为你上有老下有小犯了死罪就可以免死,也不能因为你曾经对社会有多大贡献犯死罪就可以免死,更不能因为你和某掌权者关系好就可以免死,从这种思路入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11-4-14 0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正解···补充一点:法律是一种他律,首先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容感情用事,人性化不等于有情··
发表于 2011-4-14 0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辩题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大众对当前法律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或者是由于法律自身不完善造成的。具体的剖题就不说了,给出一点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有帮助。
法律体系虽然有众多分法,但是重要只有一个区别,一种是依据条文判定,根据具体规定,以大陆法系为代表。另外一种是依据之前判例法来酌情判决,英美法系为代表。
严格来讲,大陆法系是一个死的法律条文,是一个机械刻板的死规定,除去徇私枉法和自身法律漏洞等其他因素,法律的裁定是绝对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朋友谈到自首减刑,认罪态度等的问题,刑法里也是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去查下《刑法》。另外大家看见判决书经常出现酌情宣判,这酌情并不是说法律有情了,在乎人情了,它只是一个法律自我调整规范的表现。好人杀人,妇女受家庭暴露杀夫众人请愿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但是法律的判决不会,不应也不该受到这种影响。
英美法系是一个依据判例法而判决,简单说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当然肯定会因为案情的区判决稍有出处。大陆与英美法系比较有个比较突出的区别点是,两者法官的权限不同。后者再判决时受到自身教育水平,认知,情感等影响要大,或许有人也据此认为法律有情。
发表于 2011-4-14 13: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身就是用来维护社会公正的,维护社会公正就必然要保护弱者的,这是法律纯在的意义,而非法律本身的特性,是人们使用法律时人为加上的情感,这个是法律所“有”的吗?
发表于 2011-4-14 16: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x051xb 的帖子

法律保护弱者这种感觉有情,是人类自己强加的。冰冷的条文谈不上感情

点评

他们把法律不仅仅局限于条文,把他们当做一种社会、人民的保护伞。作为反方我们要怎么样反驳,又不会失去社会价值呢????  发表于 2011-4-16 02:11
发表于 2011-4-14 20: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河工材料06 的帖子

今天讨论的不应该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这种非人的东西自然是没有人独有的感情了。法律无情应该从执法角度看,看法律对待人们的态度
发表于 2011-4-15 01: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无情应该从执法角度看,看法律对待人们的态度 ?
这句话前后主体是不一致的。法律只能被执法,是人执行的。而且法律对人态度,我不太明白什么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02: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河工材料06 的帖子

作为反方,我们要把法律缩小化吗?指定在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文字条例吗?那这样提升不了社会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0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x051xb 的帖子

那法律的的特征是什么?这个观点我觉得显然是不能站得住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0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R_6_jObe 的帖子

那这位答谢所认为的情是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02: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大侠看看这样行吗?———正方:保护弱势群体其中有例规定孕妇不能判死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可以缓刑,自首可以减轻罪行等。这种体现情
反方:弱势群体犯法难道就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法律不会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就姑息他们犯法。这正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体现,这不是正式无情吗?
其实我觉得这很没用说服力,大家给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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