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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大学生辩论赛-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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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0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这样结束了。梦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

8个人,一个多月,数百小时的磨合,就这样结束了;没有教练,没有老师,场地都要东奔西借的日子,就这样结束了。

可是,不服,不服啊!

我不愿相信,是分赛区主办方的黑幕导致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场面的一边倒、所有的人为我们鼓掌,最后怎么可能会输呢?

立论可以说不分上下,盘问阶段不分上下。二辩陈词、对辩我们稍占上风,三辩盘问、小结完全是压倒性优势,结辩陈词压倒性优势,谁能告诉我,为什么会输?

最后去想评委提出自己的疑问的时候,专家评委亦没有给出个满意的答复。能给我们解释的,只有在场学生评委掏出的手机,上面写着这样共同的一句话:主场优势,多说无益。

不是说自己输不起,只是真的不明白。

辩题是“应不应该限制人肉搜索”,我们是反方,对“限制”做了这样的定义:以减少为目的的干涉。
而正方把规范、教化、引导、完善,都归纳为限制。

这样一来,还有什么可辩的?我方不只一次地指出对方在偷换概念,并且一直把战场往自己方面拉,虽说确实有不足的地方,但是对方您有给我们立论空间吗?“限制”指限制人肉搜索不好的一面,那么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不好的一面我们确实要引导,里外的理都让您说了,有什么行为是可以不受“限制”的?


最可笑的是,在我方结辩的时候,正四一个字都没有动,最后指出“对方把人跟工具割裂开”并大谈特谈,我们书记坐在场下,他对辩论几乎没任何了解,都问我们未上场的队友:我们有这样说过吗?


我们压根就没把“人肉搜索”往工具方面打,虽然之前打算过定这样一个论点,后来被我们作废了,场上更是连一句这样的话都没有说,反而是正二说“人拿刀杀了人,难道是刀的错吗?”。我真不知道您方在说什么。

视频会上来的,评委的理由不能让人信服,如果我们的立论一开始就走错了,我们没有怨言,但是“专家”评委并没有这样说。

到时候,还望各位给一个公正的评判,让我们输得心服口服,先谢谢了。


附上我们的立论: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应不应该限制网络人肉搜索这个问题。
“网络人肉搜索”狭义上是指在网上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的真相,并把这些曝光。而广义上是指利用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路信息搜索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网络查询机制。
“限制”的意思是将事物局限在一个范围内,不让其超出界限。   即是以减少为目的的干涉。
“应该”则是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限制网络人肉搜索。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人肉搜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每天,数以亿计的网民通过论坛、博客等渠道发表言论,表达各自的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其中,网络人肉搜索就是一个重要的舆论平台。它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独立性。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使某一方面的信息成为大众共享的资源。它是一个个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在“周老虎”事件之后,网络人肉搜索是公众监督政府及官员的一大利器。在反腐机制尚未健全,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背景下,网路人肉搜索的反腐作用不可低估。
如今,民主化是世界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网络人肉搜索为表达民意、民主监督开辟了一条便捷、通畅的渠道。草根网络监督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它曝光不良现象,有助于提高民主政治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培养了全社会的公民意识,让人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
第二,网络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产物,在其发展不成熟阶段时,我们应该合理的鼓励其发展而不是限制其发展。
“人肉搜索”一词在2007年出现到发展不过区区三年。在这三年里我们看到了网络人肉搜索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搜索功能。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出现了一些负面的例子。但是请大家仔细想一想,对于一个初降人世的新生儿我们是应该给它带上枷锁、束其手脚,还是应该给予营养、小心呵护呢?显然,在新事物发展不成熟阶段,我们应该积极引导、合理鼓励。
第三,限制网络人肉搜索的可操作性不大,一旦限制必然会使网络人肉搜索的本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众所周知,中国网民千千万,中国的网络也是一个鱼龙混杂的系统,网络人肉搜索诞生在这样的环境里,想要加以限制是十分困难的,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头来却有可能适得其反。再者,网络人肉搜索目前还没一个明确的权威性的定位,如果真的要限制它,那么这个标准究竟要如何定夺?这个度又该如何把握呢?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们不应该限制网络人肉搜索。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3: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gx0919 于 2010-11-24 03:09 编辑

最后问评委的时候,我们说“法律和道德是底线,这是最基本的,事物、行为起码不能触及这个底线。这不是我们要插手限制的东西,今天的“限制”难道不是在这之外另外附加条件吗?我们难道要倡导一个错误的价值观吗?”

评委这样答复:“你管这些干什么?怎么对你们辩题有利怎么说,完全可以抛开法律和道德”


一时怅然若失:法律和道德都可以不要了,辩论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03: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论大体是这样,后来时间有些不够,我们一辩对此有所删减。
发表于 2010-11-24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发视频,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6: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已经破了……
发表于 2010-11-24 16: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拍了视频了么
发表于 2010-11-24 1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过lz的比赛,也不认识双方辩手、教练或者评委。但看lz的描述。
1.并没有说清楚自己的立论,只是把一辩稿复制黏贴,立论其实很简单,有的时候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但是似乎你们没有;
2.辩论赛时把定义无限扩大是最简单的立论,这个似乎你们也没有预估到;
3.最后,要学会接受辛辛苦苦准备一场比赛最后失败这样的结果。这样或许会有更好的心态会准备下一次的比赛。
发表于 2010-11-24 17: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纠缠胜负没有什么意义,还是多从失败中总结教训才能成长。
发表于 2010-11-24 18: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打过“人肉搜索应不应该被禁止”的辩题啊
发表于 2010-11-24 18: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是以减少为目的的干涉?这句话没听懂。不过这个题目对于反方确实有相当的难度啊。
发表于 2010-11-24 18: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确实容易被击破。
发表于 2010-11-24 22: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不是只有3年,还有更远的路呢
发表于 2010-11-24 22: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gx0919 的帖子

草,什么时候才会真正的公正公开,黑幕,绝对是黑幕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2: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楼上几位,这些我都知道,如果我们在正方,却是这样的结果,倒是可以百分百肯定是被黑的。这个辩题反方想打都打不出什么,也许只能说,评委没考虑辩题劣势。恕我无知,这些论点是我们能想出的最好的了……

那究竟该打什么方向,还望赐教一二
发表于 2010-11-25 15: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gx0919 的帖子

个人建议是:直接反驳对方立论的漏洞即可。
自己的立论既不漂亮又难以论证,还是不要随便显露。
有的辩题,对方越是优势就越要冲过去打,优势一方的立论多在明处,方便预估和应对,劣势一方绞尽脑汁却未必能有什么出彩的立论,不如多花些时间研究对方立论和对策。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5: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IA 的帖子

谢谢你。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身水平不够。
发表于 2010-11-25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gx0919 的帖子

不管我的建议是否有效,也算是我从许多次失败中得到的收获。
如果每次失败得到的唯一收获就是“黑幕”,就真的停步不前了。
还是希望lz重整旗鼓吧。
发表于 2010-11-25 19: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力反抗,面对潜规则,只好无奈的享受了,虽然这比较揪心。
发表于 2010-11-26 15: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下  这次比赛我们也是相同的题目 作为反方 我们的立论差不多 对方也是在扩大限制的概念 再有如此大优势的条件下一直没能攻破 自由辩论甚至比我们早了将近一分钟结束 其中还有多次犯规 评委点评时直接说我们手气不好 抽到了反方 对整场比赛没有做过多评述
其实现在看开了  一切都是浮云而已  纠结这些没意义  努力提升自己 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0-11-30 18: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8个人,一个多月,数百小时的磨合”这就是最大的收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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