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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gx0919

2010年江苏省大学生辩论赛-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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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7: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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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视频,单看一辩稿,条理有点乱,说服力比较弱。
就从你的三个论点来看:
1、因为人肉搜索是一种监督模式,可以弥补现有不足,所以不应当限制。
——这一点最多只能论证到“不能禁止”,而且还需要补充更有力的人肉搜索作用的实例。并不能论证不应限制。而事实上,不论道德还是法律,都并不是范围无限的,也都存在限制。
2、人肉搜索有不成熟的地方,但是因为是新事物,所以不应该限制。
——这个论点其实恰恰是证明对方的。辩题是打“要不要限制”而不是“要不要禁止”,如果成熟才没必要限制。好比限制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比如独自去网吧或者饮酒等),都是很正常的。
3、可操作性不大,所以不应限制。你标准的问题提的很好,但是一个价值性辩题对于操作方案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只要求存在现实的可能就可以了。换句话说,反方要论证不应该,就需要对于操作上完全不可行这一点作出很强的证明才行。至于前面人力物力这些说法就很弱。算人力物力是比较限制的收益和付出到底值不值得,其实并不是可操作性的问题,有点偏了。

所以,这个立论的1、2点都无效,重点在于第3点的具体操作,如果这一点没打下来,判输也不见得就是黑幕吧。

说一下个人看法:
你们第3点没有谈限制,而1、2两点的限制其实和你们定义的限制是脱离的。如果是我做反方,会更倾向于一个行动所导致的数量变化的结果或者趋势上去判断是“限制”还是“发展”。换而言之,今天反方主张的将是使得人肉搜索更多而非更好。规范不等同于限制,好比法律规范人的自由,但并不限制人的自由。如果一个规范是使得人肉搜索向更好更多的方向发展,那就绝不是限制。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7: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这篇贴子我发完的第二天就知道错了,所以一直没回……这贴子是输掉比赛的那天夜里喝完酒的午夜梦回,觉得憋屈,头脑不清醒,觉得憋不住就上来吐槽。
是源于缺乏知识、理智、痴心妄想而产生的原始奇思怪论,是难以形容的幼稚说法,是对华语、对对手、对辩论彻头彻尾的不负责任。
这不是一个辩论人应该做的,更不用说作为辩手的风范。
后来经过分析,接受了这个结果。现在要做的,是不断提高自己。
在此要跟各位说一声“对不起”。
版主要是觉得不爽也可以删掉……或者留给我卧薪尝胆。悉听尊便。
BTW,我不是21楼那个赛区的。
发表于 2010-12-8 0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gx0919 的帖子

其实一直希望你能写个赛评的,一辩稿都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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