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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航海日志

急求!!!~~~器官买卖应不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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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21: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醉酒笑西风


    呵呵,我个人也是喜欢不走寻常路的,不过前提当然是站稳
发表于 2010-9-17 2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无言只因无人听


    我觉得我对这个辩题的前提还是比较稳得吧,而且,稳不稳也是要看水平的。。。。。。有时候即使是诡辩,你厉害,照样精彩!
发表于 2010-9-17 2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醉酒笑西风


    所以还是那句话,对自己最好的理论不是最完美的,而是自己运用最自如的
发表于 2010-9-17 22: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无言只因无人听


    恩,个人风格不一样。。。。。。真有异议的话场上见真招就是!
发表于 2010-9-17 2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醉酒笑西风


    哈哈,辩论场上,没有赢家,而输的,也只有一心只追求胜利的人
发表于 2010-9-17 22: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无言只因无人听


         恩,也可以这么说吧。。。。。。。。输赢个人的定义也不一样吧,不管以不以成败论英雄。。。。。是英雄就是英雄。。。。。。。
发表于 2010-9-17 22: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醉酒笑西风


    嘿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无须争论,坚持自己的路就好了
发表于 2010-9-17 22: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无言只因无人听


    呵呵。。。。。。。。咱们在这个帖子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发表于 2010-9-19 2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伦理道德和人权出发
发表于 2010-9-20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辩论时一场表演,你的目标不是说服对方,而是赢得台下的观众和评委,说道德和人文确实比较空洞,但是可以赢得台下人的认同感,所以不要草率放掉。
而辩题的应不应该,说的不是必要性,我实在看不出有没有需要在必要性上下那么多功夫。“应该”是从现实的层面来分析,如果有需要,又可行,而且不违背社会公共价值观,那就应该,否则就不应该。
社会公共价值观就是之前的那个人文和道德,可行性就是器官来源,交易手段,交易的法律保证,是否和现行法律违背冲突,等等,需要性则不必否认,但是需要性并不能代表就应该,人需要钱就可以把抢劫合法化么?人需要发泄,可以把吵架打架合法化么?
发表于 2010-9-22 1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没有很好地抓住买卖器官的目的性(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另一个余地)来谈。讨论用技巧的话没有什么意思的,你们说是不是。
发表于 2010-9-22 22: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过时效了~那我就说句多余的吧
人体器官这个东西只能捐赠不能买卖,不然其中产生的罪恶将超出善良人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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