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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o

正方:在人生路上,乘胜追击;反方:在人生路上,见好就收;我是正方;9月16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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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无言只因无人听


    定义战确实很无聊,都在各说其词,毫无意义、、

希望我们不会大成定义战、、
发表于 2010-9-10 17: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let


    嗯,呵呵,其实很无奈,因为这样的辩题认识不够深的话总会在定义上形成明显的分歧点,如此想不打成定义战都不行了,关键还是要双方对辩题都理解到一定深度
发表于 2010-9-10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要不是例子轰炸就已经很不错了,如果真的要求新手不要定义战真的很难。because打定义战的话就容易立论和设置攻防(特别是在这个新手打价值上不了手的辩题上)。不过期待一场观赏性高的比赛,赛后要分享一下赛事噢。
发表于 2010-9-10 18: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jimjolee


    定义是肯定要打的,因为不能放弃,不过新手和高手的区别就在于新手是一味纠缠于上,而高手在合适的时机就转移战场,打到更高层面
发表于 2010-9-10 1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无言只因无人听


    就是啊。何况自己也是在新手的时候打过来的,也知道那时候的心态。不过学着点打价值也没什么坏处啊。速补一下也是可以的。就好像乘胜追击是一种追求的执着,见好就收就是一种但求安逸的态度;乘胜追击和见好就收恰是古代的君子在出世和避世的矛盾,又像一场赌博,输赢各半。所以,从赌博的角度来说,无论之前正面次数是多少,下一次是正面的概率永远是百分之五十。这就从一个方面来反映了例子轰炸实在是以偏概全的。更何况例不十,法不立;反不十,法不破。太多的举例论证恐怕会浪费时间。在这个辩题上,我认为双方都可以参看一下复旦大学的逻辑,事实,理论,价值(好像是这样的)的模式,在事实方面是平分秋色的,在理论方面亦很容易互相牵制,在逻辑和价值就是取胜的关键了。


好了,小阿子说完了,有错轻拍噢。毕竟好久没来了。
发表于 2010-9-10 1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jimjolee


   
    呵呵,阁下谦虚了,我的观点上面也说了,更倾向于人生态度,其实对我们来说,打那边无所谓了,只是选取的角度问题,不过对新人来说,更重要的还是提示他们如何破题吧,毕竟只有自己好好思考得出的理论体系,才能真正去运用,才是最好的,不过依阁下之言,似乎又偏向另一极端,即放弃例子,不知是否我理解错误?纯逻辑对辩手要求太高,价值论虽然可是速成,但逻辑跟不上亦是惘然,阁下认为呢?
发表于 2010-9-10 2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无言只因无人听



兄台此言差矣。除立论时本方的基本论点和防线,与及模拟演练时候可以推断出来的对方的攻防点,比赛时总会用到一定的技巧去拆解对方的逻辑(虽然我不赞成)。这是旧辩题,相信楼主在从前的比赛中也获益不少,逻辑的归纳与整理就只能靠个人。纯逻辑只能用于学术研究,耳熟能详的事实却更能使观众明白到我方的观点以及产生共鸣。吾之言曰例子事实,必不是完全放弃,我已有言在先例不十,法不立;反不十,法不破。而按照逻辑,事实,理论,价值的模式,事实论据当为二辩攻辩时之用。例子的总结和概括,乃至比赛时候恰当的运用,也是把立论时的逻辑与后来的价值联系起来之重要纽带。所以例子不是不要,而是不能太多。
    小女子才疏学浅,实在不敢班门弄斧啊。况君子危言危行,吾当谨慎。
发表于 2010-9-10 2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jimjolee


    呵呵,小子理解有误,望阁下莫怪,阁下见解深入独到,何必过谦,在下理论方面欠缺甚多,还望阁下闲暇之时不吝赐教。
关于比赛之时的技巧,实不相瞒,若是亲身上场,在下亦是归谬为主(一般打三辩),毕竟限于规则限制,简单明了之归谬,在破论方面有着相当之优势,但讨论之时又另当别论,不明理,不足以用之至善,可惜非实践难以至真知,虽吾等满怀期望,但十有八九将成事例当道之局面,理论不难言,但若无足够经验阅历却难以致用,可叹
发表于 2010-9-10 20: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无言只因无人听


    千里马难得更难御,兄台又何必过谦。(顺便我想说,你把自己叫做小子是在骂自己,当年鸿门宴后范亚父就破口大骂刘邦竖子不足以谋,这里的竖子和您说的小子就是一个意思。)由于吾乃今皆为四辩,对技巧的规避还是比较容易的,而归谬容易走极端,我尚未能很好的驾驭,恐怕会不留余地,少用为上。至于赐教,更不如说是探讨。小女子年纪尚小,阅历显浅,学识不足,所谓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并不能与兄台相匹敌啊。
发表于 2010-9-10 20: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jimjolee


    呵呵,首先说明一点,小子一词说别人是不尊重,但自称的话在文言中是一种自称谦词,既然阁下都说是探讨了,有何必太过自谦呢?至于匹敌一词在下感觉不恰当,因为我们是辩友,而非辩敌,阁下以为呢?
发表于 2010-9-10 2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无言只因无人听


    看来是想玩文字游戏啊。花前醉倒歌者谁? 楚狂小子韩退之。此处的小子看似自谦,但是并非自谦。匹敌中的敌,并不是敌对的敌,而是势均力敌的敌,意为相当。呵呵,你也应该大学毕业了吧,小女子才上高二呢。前辈何必自谦。
发表于 2010-9-10 2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jimjolee


    嘿嘿,文学功底相当深厚啊,好了,咱不玩这些虚的了啊,期待深入交流,就你表现出来的能力,要比我带过的大部分大二甚至大三的辩手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你很好奇
发表于 2010-9-11 2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乘胜追击或许能赢但是不一定都成功,见好就收还有挑战的机会。
发表于 2010-9-11 21: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dm柯南


    但是未来都是未定的,无论是不一定还是有机会都表明了一种不确定,有怎能说明建好就收好呢?何况乘胜追击虽未必能成功,确实积极进取,而见好就收虽然还可能有下次机会,却表现一种消极心态,遇到下次机会之时又如何得知不会再次等待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8: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oo 于 2010-9-12 23:30 编辑

是的,我明白了。。。
发表于 2010-9-12 19: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yaoo


    什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呵呵
发表于 2010-9-13 1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给LET也发了同样的帖子,君和国际辩论会黄执中对马薇薇。那场比赛你看了我想应该就知道怎么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2: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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