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952|回复: 45

正方 对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容态度 急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30 15: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方 对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容态度,反方是不应该。然后情况是我们一群刚接触辩论一年的人,对上了几个已经毕业的妖怪级人物,不乏在全国比赛的……最佳辩手……但是绝不能输
接着,我现在不太好说我方的观点,我当然不是毫无准备来坐等现成的,只是……华语大家都会上的……偶尔搜个资料啥的……我要是全说了就容易悲剧。
请各位大大指点,赛后定将一辩陈词和结辩词放上来抛砖引玉。
发表于 2010-8-30 15: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人物属于公众人物~~但是他们不仅仅像娱乐人物,只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还包括对政治的态度甚至影响的问题...当然反方应该会把其影响扩宽以方便后面的扩展。所以我的扩展还是不够的。总之反方会扩大影响就是了。然后绯闻旧指桃色新闻,总的来说不管怎么定义基本离不开异性或同性之间的情色故事。政治人物的绯闻必然影响是不好的。估计正方最多能从不好的推到不是好的这个层面,难推到好的层面吧~~所以正方的宽容是做文章的主要地方。

宽容(forgiveness,tolerance)即允许别人自由行动或判断;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不列颠百科全书)我们说宽容不等于听之任之,不等于放纵,只是针对于严厉而言的一种相对大度,自由一点的处世态度。

最后我们要了解绯闻有时候不一定是事实。对于政治人物我们应该再哪些方面严格要求,哪些方面次之,这里是降低绯闻的严重性。然后对于政治人士我们要说明一下政治人物容易被中伤的现实,指出对政治人物的绯闻有时候是一种有意或无意的,友好的或敌对的炒作,所以人民群众不应该过于计较绯闻,我们看一个政治人物看的关键是事实而非流言,对于流言要冷静对待。最后强调宽容不等于放纵,我们在流言上要宽容,无偏见。但是在政治人物的监督上要严格要求~~

大概想到这么多~~不完善~~lz觉得有用自己再补充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16: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dx051xb

又是大大你,嘿嘿
那我问几个问题啊,最好谁是法律专业的帮我解答下
公众人物有什么权利义务么?
对于政治人物有什么监督或者监管的法律么?
接着就是对于公民的隐私权和公众人物有冲突么?
其次曝光人物的隐私,可能真可能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么?
发表于 2010-8-30 17: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rlblws


    啊~~这回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不能回复你权威的答案了~~
    公众人物除了和普通人一样的人民权利和义务和自身职业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理论上说在法律上应该没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了(我的理解是首先是常人的权利和义务再叠加上你的社会关系或角色所担任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不权威,期待专业人士来解析)但是除了法律责任和义务我觉得多少不能忽视的是公众人物的特殊的社会公德约束。甚至本辩题就是从社会公德约束上讨论我们应该怎么约束的问题(个人感觉是这样)。这个社会公德约束没有法律条文,可塑性强,所以有讨论的余地。
   政治人物监管和监督的法律类似《公务员法》等法律以及一些政府部门设置的群众举报,监督信箱,专线等等,包括匿名信等。但是我们说有时候在监督中会因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甚至一些报复性的行为所以我们对待举报问题原则上都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当然还是不权威,期待权威人士解答~~以不变应万变不是法律专业或是政治专业的嘛~~问问他好了)
   公民隐私权和公众人物的冲突我觉得这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公众人物作为普通人必然享有隐私权,但作为担任特殊社会角色,其一些社会角色的公开性导致必然会和作为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在法律上或道义上多少会有一定的冲突的。
   曝光人物隐私的问题一般我们说造成一定影响的我们说也属于侵权行为,这些恶意曝光往往也会侵犯其他权利。但是有时候作为调查取证又不属于恶意曝光行为~~隐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对公众人物。
   以上纯粹是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0-8-30 18: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鬼归来 于 2010-8-30 18:56 编辑

中国尚无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专门立法保护,在美国有相关判例,欧洲德法等国有相关立法。

另外,公众人物有很多种分类,不同的分类群体有不同的特征和权利义务……不是一时半会儿可以说清楚的

你可以查阅国内数据库里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相关硕士博士论文,博士论文寥寥无几,硕士论文有若干,可以给你以基本理论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19: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老鬼归来
异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1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x051xb
其实持宽容态度,是个很暧昧的看法,不是宽容而是宽容态度,其次,这个辩题给我们的反思是什么,到底是对于政治人物所需要的东西的反思,还是对于政治人物的监督制度和方式方法的反思
发表于 2010-8-30 19: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mjolee 于 2010-8-30 19:55 编辑

绯闻~~可是很多种的呐。
而且是谁对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容态度也是很关键的。
政治人物的身份就决定了他和娱乐明星之间的差别。他的一点差错,就可能会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命运。(而娱乐明星大多都是时代的过客,像流星一样只有那么一刹那的光辉,宽容不宽容,都对我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反而宽容的话,更显出一个民族的道德。)
但是我们不妨参看一下巴西总统卢拉的政治生涯。好哭佬,大酒鬼,足球狂。
谣言止于智者,圣人亦会犯错。政治人物他首先是作为一个人,对于那些不痛不痒的绯闻,他有权利得到宽容。由于绯闻并不是事实的真相,只是以讹传讹,在小道消息再加上夸大渲染用来博取眼球,娱乐大众,给点茶余饭后的谈资。在没有得出个一二三四的情况下,大众就一味的追着骂着要讨个公道,那世界上还会有公道吗,那么巫蛊事件岂不又从汉武帝时期跳到这个二十一世纪了。那这就和某些新闻媒体的做法有着很大联系了。在得出事实之前,我们除了持宽容的态度,等待真相浮出水面之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应该的吗。而且我们抱着宽容的态度,并不代表我们就要放过那些真正做错事的人啊。只是当我们抱着一丝宽容,法理就不外乎人情了。
这里的应该就是价值的倡导,我们倡导对谣言抱着一丝怀疑,我们倡导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我们倡导用宽容去对待他人,使政治人物们真正的放开手去为人民做好事,而不是刚刚走出第一步就被绯闻击毙。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2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jimjolee

那只要有绯闻传出,是不是我们就要问责或者调查,而这个就是一个单纯的不宽容态度
发表于 2010-8-30 21: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rlblws


    我可不是那么说噢。

   这就关乎我第二句话说的,是谁对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容态度。

   1.公众。大多数都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有几位跃跃欲试的亦无施展拳脚的舞台。
   2.政府。政府对他们应该是严格要求的。但是政府的宽容就体现于他不会贸贸然的因为一个还没有寻根究底查明真相的绯闻而去对政治人物施行过分的手段。如果绯闻并无碍于他在政治舞台上的活动,除了几句劝告,还可以说什么。
   3.媒体。我在上面已经描述了媒体是怎么样的了。当下的某些媒体除了学习播报新闻,还应该学习一下尊重别人,尊重一下事实。他们应该宽容的,他们应该客观地去看一个政治人物,媒体固然是有盈利性,但是,更多的时候,他们的良心体现在他们实事求是,这才对得起无冕之王这个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2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jimjolee
我不是说你的说的,而是说如果反方说的是,今天我们要的不是一棍子打死,也不是那种简单的宽容的态度,而是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开明道德的政治人物,如果有问题,我们希望的是彻查到底,证明清白我们信任他,要是有出了事情,那就肯定要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2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x051xb
我新的问题是,如果把有了绯闻的政治人物,和审查案件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相比,抱着一种负责的态度,无论是对政府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今天我们要求问责和调查不可以么?
发表于 2010-8-30 21: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rlblws


    那么,我们的宽容就相当于给人家一个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辩题是对绯闻宽容,不是对事实的真相放纵。see?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2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jimjolee

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捕风捉影,至少有风有影,有了这些东西,我们该不该去不宽容,要严苛的调查
发表于 2010-8-30 2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rlblws


    我对你彻底无语了,我再说一遍噢。

   我们持着宽容的态度不等于我们不去严苛调查不等于我们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放纵。三个方面的宽容都不体现了你说的。固然空穴不能来风。我们的宽容是不错过坏人,不冤枉好人。人家的私生活表现出适当的尊重和理解,不要要求人人都是柳下惠。在绯闻面前,我们不要人云亦云,不要再逼出一个政治舞台上的阮玲玉。
发表于 2010-8-30 22: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帖子被审核了。我看不见

那得看对方打什么战场。
基本的是要求我们不要人家带个女朋友出街就被人说不务正业,人家出去理个发就说人家忙里偷闲不负责任。(都是确有其事的)这些是私事方面的。
公事方面的容我想想,我实在不知道公事方面的什么叫绯闻~~呵呵,明天上学,楼主自己下下苦功奋斗吧。
发表于 2010-8-31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rlblws


    宽容也好,宽容态度也罢,只是说法不同,你方可以自己选择,但有一点必须明白的就是宽容不等于放纵。如果我们说宽容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话,那么圣人教导我们要有宽容的心不是在说要黑白不分吗?如果宽容=放纵,那么“宽于人,严于己”不是成了恶势力的庇护语吗?那么百家争鸣时代不成了最黑暗的岁月,孔圣人不成了恶势力的庇护神?所以宽容不等于放纵,不等于对不好的事物的妥协,而是一种给于别人一点空间,也给自己一定空间。干什么?来正确的,不带个人偏见的,换位思考后的理智的去判断身边的事物。态度是什么?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没有理智的思考和正确的认识,如何保证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的正确与客观。因为人是有感情的,有情感的倾向的。人们对身边的事物不可能像机器一样简单的键盘输入而已。人们在自己的思维中都会给外界输入的信息带上自己的感情色彩,情感偏向,这是人个性的表现。人都是有自己独特的性格的。我们说宽容态度,宽容的处世原则就是要还事物一个客观现实的真相。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你可以有你自己心中独一无二的哈姆雷特,但是你不能不允许其他的哈姆雷特存在。更不能用你心中的哈姆雷特作为权威的形象,我们允许你心中的哈姆雷特,你是不是也要宽容一点,允许其他的形象呢~~对待政治人物的绯闻我们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看法归看法,我们不能将自己心中的成见,自己的感情色彩带到工作中去,你可以在生活中有自己的个性与特色,但你不能中伤别人,更不应该带上有色眼镜去肆意攻击他人(尤其是政治人物)。但这不表示我们对政治人物的不好的行为听之任之。因为我们说绯闻毕竟只是绯闻,不能因为绯闻就判断这个政治人物是不好的嘛~~

      所以这个辩题反思的应该是对待政治人物绯闻应该理智的态度。至于之前说的“对于政治人物所需要的东西”只是对于对方关于“绯闻大多是不好的”防守。
发表于 2010-8-31 09: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lblws


    我可不是那么说噢。

   这就关乎我第二句话说的,是谁对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 ...
jimjolee 发表于 2010-8-30 21:15



    小阿紫提的也是我没说道的一点,到底宽容态度的主体应该是谁?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同时也是我们6~8位辩手以及观众自身的社会角色。
发表于 2010-8-31 09: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x051xb 于 2010-8-31 09:43 编辑

回复 12# rlblws


    当然可以而且必须,但这里的问题就是1、你的持宽容态度的主体是谁?2、为什么是当绯闻出现了才进行管制行为?难道平时就不要监管吗?如果说平时也要监督管理,那么这个监管的态度就不是跟属于绯闻了~~自然也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宽容态度的主体。3、政治人物的绯闻如果上升到了审查阶段就不再是绯闻了~~(这里你们要对绯闻进行控制)难道说“某某外交部长和外国女间谍交往过密有出卖国家机密之嫌”你说这也只是绯闻吗?显然不是了。所以对待绯闻(我们说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不论政府还是人民,只要不危害社会,我们何不宽容一点。这样也是人性化的表现嘛
   实际上对待绯闻对方会提出一些这样那样的影响。即便我们避开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对方还是会指出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等影响,以及造成绯闻的原因归结为作风不正等因素我们必须严格要求但同样,我们不否认对政治人物严格要求,政治风气你要整顿,我也要整顿,不良行为你要查,我们当然不是不查。但是我们今天说对政治人物的绯闻,我们所持的态度和之前说的整顿和审查不是同一个概念。为什么?因为没有绯闻我方依然要查,依然要整。这并不是跟属于绯闻的产生的。而且即便是彻查了整顿了,风气好了,作为政治人物这种特殊群体,随时会受到政敌的攻击,你能保证就不再有绯闻了吗?我们今天说的是对待政治人物的绯闻应该持宽容态度就是要求抛开个人偏好,客观对待政治人物的绯闻
 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16: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dx051xb
恩,今天我查了大量大众传播学的资料,然后发现了一些东西。
目前我们知道的绯闻,大概无非这几种途径。
一传统媒体报道(我的疑惑是这种报道了还是绯闻么?还是丑闻啊)。
1,报道后,只有少量受众,然后考人际传播普及,而应该有个理论是说东西会被越传越走样的。
2,这里面又牵扯到新闻其实不是客观事实,是新闻框架效应后,通过选择和实现被感知到的部分事实,同时还掺杂个人喜好。
3,同时目前媒体以市场为导向,商业利益成为新闻报道的指导原则,为了迎合大众娱乐口味,强调效果效益,极力深挖个人隐私,而不是关注公众利益,忽略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人格权)。
4,媒介审判,只过于拉起舆论攻击和人民浪潮(中国很多期公众事件),从而影响新闻事件的进程,对司法机构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影响审判结果。

二,通过网络传播
1,速度快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大,难以消除。
2,断言新闻,在线作者没有事实依据的观点和有意无意的散步有害的谣言,追求轰动效果,达成自己的目的。

这些能作为我可管理性宽容对待政治人物绯闻的支撑点么?

但是同时持理性客观的态度是好,对于政治人物的不过分苛责是好,那对方说你这是听之任之,没有下一步证据你就不行动了么?万一放过一个品行恶劣道德沦丧的人做官,不是有违我们的公众利益么。那么宽容仅仅是口头上的不冲动,其实质效果呢?目前还是感觉这个宽容很暧昧没有很明确的感觉……或许我太水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华语辩论网 ( 粤ICP备20050268号-1 )

GMT+8, 2026-3-12 22:58 , Processed in 0.25202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